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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修訂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如對該文件有修改意見,請于2023年1月15日前將有關意見建議用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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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修訂版)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質量品牌升級工程,表彰我市在質量管理、社會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水平,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等相關規定,借鑒省內外開展質量獎勵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為了規范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本市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分為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
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以促進組織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組織自愿申請為基礎,以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增加組織負擔為原則,以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為科學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質量淮南建設。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的組織。
第五條 市長質量獎每2年評選一次,有效期4年,原則上每次授獎組織總數不超過2家。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評選周期為2年。市長質量獎名額每屆不超過5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名額每屆不超過5個。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二)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行業體系認證,質量工作成績顯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國際競爭力,加快綠色、節能、環保、生態型產品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中成績顯著;
(四)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突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生產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居市內同行業領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獲得縣(區)政府、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
第五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正常運營3
年以上;
(三)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ㄋ模?/span>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突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生產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居市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
(五)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六)實施質量發展戰略,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
(七)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創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申報市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能源、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發生較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事故等級按行業規定界定)或有重大有效投訴;
(四)近3年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或服務有嚴重質量問題;
(五)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對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市長質量獎。已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
第三章 評審標準及方法
第八條 第七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現行有效的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1000分。
第九條 第八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依據為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T1712《政府質量獎評審指南》。
第十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可按生產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分別制訂評審標準實施指南。實施指南根據行業特點,應當包括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擬定推薦標準。
第十一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主要包括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
第十二條 第九條 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綜合評價得分不得低于600分;當年所有申請組織均未能達到600分的,該獎項空缺。
第四章 評審選組織及程序
第十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選程序包括:發布通告、申報、推薦、資格審查、材料書面評審、現場評審、審議、公示、批準公布等。
第十三條 第十一條 每屆市長質量獎評審選前,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本屆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時間及申報條件。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應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布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 第十二條 申報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填寫《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市行業協會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限內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名單。會同相關部門從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序、材料規范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核,形成市長質量獎受理名單,并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第十四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市長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組建若干行業專家評審組,各專家評審組由3名(含3名)以上的評審員組成,專家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資格審核合格的組織進行評審。專家組對照評審標準,對相關組織進行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形成評審報告。專家評審組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組織進行材料書面評審,獲得600分以上的進入現場評審。材料書面評審、現場評審應分別形成書面報告并反饋申報組織。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審報告,統籌行業分布情況,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候選名單,提交請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擬獲獎勵名單。
第十八條 第十七條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擬獲獎勵名單,并組織核實相關異議。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第十八條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請市政府審定、批準、公布。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第十九條 獲獎組織可以在其宣傳活動及標識標注中宣傳獲得市長質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或屆別。獲獎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市長質量獎榮譽稱號及標識,但需注明獲獎年度或屆別。獲獎組織不得將中國質量獎用于產品、服務的標識或者產品、服務的質量宣傳,不得出售、出租證書、獎牌或者獎章,或者將其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應從組織實際出發,制定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不斷應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出具有本組織特色的質量管理實踐和經驗。
第二十條 獲獎組織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追求卓越,并應當在自獲獎次年起的5年內,每年12月底前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上年度本組織的自我評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4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對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始終保持同行業先進、用戶滿意的組織可再次授予市長質量獎。
第二十四條 對已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獲獎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暫?;蛘叱蜂N該組織的市長質量獎稱號,且4年內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
(二)產品或工程有嚴重質量問題或服務質量不穩定,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造成國家形象和產品信譽受到較大損害;
(三)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履行社會責任明顯滑坡;
(四)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等情況;
(五)其他違反市長質量獎宗旨和原則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凡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杯(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二條 申報組織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申報的,5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
第二十三條 獲獎組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獎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10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建議有權機關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獲獎組織自獲獎之日起5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情形以及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取消其獎勵,收回證書、獎牌,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四條 參與市長質量獎評選的人員與申報組織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承擔市長質量獎評審任務的人員應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五條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有權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長質量獎評選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違紀情形的,可以向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或者監察機關舉報。對評選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對每個獲獎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并頒發獎杯(牌)和證書。獲獎組織優先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市政府對每個獲得市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人民幣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七條 鼓勵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爭創國家、省級質量榮譽,對獲得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市長質量獎的獎金用于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以及獲獎組織宣傳等,不得挪作他用。獎金中的20%可以用于對組織推進卓越績效管理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獎勵。
第三十條 第二十九條 市長質量獎獎勵經費和評審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顚S?。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質量獎勵規定。
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茨鲜腥嗣裾k公室《關于印發修訂淮南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淮府辦〔20106〕95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