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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現將《安徽省“農業保險+一攬子金融產品”行動計劃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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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保險+一攬子金融產品”
行動計劃試點方案
經過10多年的試點探索和推廣普及,我省農業保險面臨的主要矛盾,已經由過去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需求與農業保險供給嚴重不足的矛盾,轉化為日益增長的“三農”風險保障和金融服務需求與農村金融供給不充分的矛盾。為充分發揮農業保險聯系“三農”緊、了解需求快、服務網點多、農戶信任支持等優勢,帶動破解農村金融資源重復布局、管理條線分割、服務各自為戰的局面,協同賦能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安徽省農業保險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和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分步推進”原則,依托農業保險創新發展路徑,試點實施“農業保險+一攬子金融產品”行動計劃,優化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和組織體系,深化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基金等金融工具聯動,形成“政銀保擔基”緊密合作、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資本鏈政策鏈多鏈協同的農村金融服務新機制,引導更多金融活水投入“三農”領域,更好服務一產“兩強一增”行動。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1.試點范圍。首批選擇部分黨建引領信用村建設選點縣和產糧大縣開展試點,暫定為:廬江、濉溪、蒙城、埇橋、固鎮、潁東、鳳臺、天長、金寨、當涂、南陵、涇縣、樅陽、東至、岳西、望江、歙縣等17個縣市區(以下統稱“試點縣”)。各市可結合實際,視情增加試點縣或自行比照開展試點。
2.主要內容。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粘合劑”作用,集聚保險、信貸、擔保、期貨、基金等金融資源,采取“1+3+N”模式,即:農業保險+1個村級保險(金融)服務窗口、1名協保員、1套金融業務信息系統+一攬子金融產品,變農村金融服務多頭對接為單點對接,實現“一門受理、一站服務、一網通辦”。
(三)基本目標
2022年-2023年,試點縣不低于本市所轄縣市區的50%;2024年-2025年,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力爭在全省所有縣市區全面推開。試點縣農村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基本完善,金融產品更加豐富,涉農主體金融素養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供給基本滿足農戶需求,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擔保、期貨、基金等支持作用有效發揮;金融資本與“三農”產業、技術、人才等資源要素深度耦合,服務鄉村振興能力顯著增強。
二、實現路徑
(一)實施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提升行動
1.打造規范化農村金融服務載體。各地結合實際,對當地政府部門或金融機構現有村級農業保險服務點、金融服務站(室)等進行整合,在村級黨群服務中心統一設立“鄉村振興保險(金融)服務窗口”,實現“一門受理”。相關金融機構應調劑或配備必要的金融服務設施,制定業務辦理流程,具體由各試點縣統一確定。(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保險等金融機構配合)
2.選聘專業化農村金融服務隊伍。各地結合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等現狀,采取“鄉鎮政府與承保機構擇優聘任、駐點村(居)委會使用管理,相關金融機構協議付費”模式,通過新聘或者轉任方式進一步優化協保員隊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效,待遇由“協保員報酬+金融服務績效”構成,在聚焦農業保險主責主業基礎上,延伸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涉農金融業務辦理,實現“一站服務”。(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保險等金融機構配合)承保機構計提的工作費用應向鄉村傾斜,其中村級協保工作費用占比可提高至90%以上,按規定用于支付協保員報酬等,具體比例由各市統一確定。(市財政局牽頭,保險機構配合)
3.對接標準化農村金融信息平臺。依托保險機構APP系統開發“農業保險+”模塊,在收集農業保險業務信息的同時,由農戶自愿授權將相關信息共享至銀行、擔保、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用于辦理相關業務。鼓勵保險機構信息系統與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省農村金融服務平臺(裕農通)、黨建引領信用村信息平臺、黨建引領·碼上辦等對接,實現“一網通辦”。(縣財政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保險等金融機構牽頭,省數據資源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4.拓展多樣化農村金融服務事項。依托鄉村振興保險(金融)服務窗口,在協助辦理保險、信貸、擔保等金融業務的同時,可協助辦理農戶信用信息采集、財政惠民惠農補貼查詢、小額現金存取款、金融政策宣傳咨詢等業務,實現農村基本金融服務“不出村”。(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縣財政局牽頭,保險等金融機構配合)
(二)實施“農業保險+擔保+信貸”融資行動
1.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利用黨建引領信用村建設成果,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深度合作,開發“黨建引領+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金融產品,通過農業保險數據評級、保單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增信方式,支持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和300萬元額度的信用貸款。開發農業生產設備、活體資產等保單質押信貸產品,拓展涉農融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牽頭,相關銀行、保險機構配合)開展“險貸直通車”活動,實行智能授信、免抵押物、快速申貸、隨借隨還、按日計息,首期活動內,年化利率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基準,加點不超過60個基點。(省農業農村廳、相關銀行機構)
2.加大融資擔保支持。鼓勵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和銀行機構在風險共擔前提下,運用“農業保險+擔保+信貸”模式,實施農業產業鏈生態擔保;拓展“見保即貸”“見擔即貸”“見貸即擔”政銀保擔批量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增信時,在準入門檻、審批時效、擔保費率、風險容忍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省農擔公司對種糧主體10~300萬元的生產經營貸款擔保費率,由0.8%降至0.5%。(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市、縣部門牽頭,省擔保集團、省農擔公司配合)
3.加大財政政策引導。對符合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可按照不超過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省財政廳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配合)統籌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首次貸款,按照原則上不超過50%的部分予以貼息。(省農業農村廳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配合)支持返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農民等群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貸款利息,在LPR減去150個基點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省財政廳牽頭,省人社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4.加大金融政策激勵。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貸款,按貸款余額增量的1%或2%提供激勵資金。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對符合政策的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申請,及時受理、發放。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投放規模較大、增速較高、首貸戶增長較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級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工具運用、銀行間市場準入、創新試點、評價評級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允許將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續貸貸款納入正常類貸款管理。(安徽銀保監局)
(三)實施“農業保險+基金”增效行動
1.拓寬保險資金運用領域。鼓勵保險資金市場化參與省新興產業母子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綠色食品等農業產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與各地開展資金運用對接,擴大對我省新興產業項目財務性投資規模。(安徽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牽頭,相關市、縣部門配合)
2.遴選保險資金投資項目。省、市相關部門積極向保險機構推薦優質投資項目,將引進保險資金納入各級“雙招雙引”范圍,多渠道遴選推薦符合投資條件的重點農業項目,引導保險資金依法合規為我省綠色食品產業等提供中長期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鏈融資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牽頭,相關市、縣部門配合)
(四)實施“農業保險+期貨”保價行動
1.穩定擴大大宗農產品收入保險。強化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避險功能,發揮“保險+期貨”作用,在產糧大縣全面落實玉米種植收入保險政策,保額不低于700元/畝,財政按規定給予最高70%的定額保費補貼。在主要產區探索開展大豆、生豬、雞蛋目標價格保險試點,保障對象原則上分別為單季大豆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生豬出欄量500頭以上、蛋雞存欄量5000只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規定對納入省級支持范圍的給予最高50%保費補貼。依規支持“保險+期貨”縣域覆蓋項目試點。(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配合)
2.支持發展地方特色農產品收入保險。支持期貨機構與保險機構創新風險管理產品和服務,通過采集期貨市場或現貨市場渠道農產品價格,因地制宜開發價格保險、收入保險等創新險種,運用期貨工具對沖農產品市場風險,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省財政按特色農產品保險現行政策予以獎補,符合條件的申報中央財政獎補政策支持。引導保險機構大力發展特色農產品商業性收入保險,滿足多元化風險保障需求。(相關市、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安徽證監局、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五)實施“農業保險+綠色農業”拓展行動
1.探索綠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各地探索開展農產品質量、品牌溯源、環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數、天氣指數等綠色保險,以及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等“兩品一標”農產品保險,為綠色農業、有機農業、生態農業提供全方位風險保障。鼓勵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范聯動機制試點,推動農業生產方式持續向綠色化方向轉型。(相關市、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氣象局、安徽銀保監局配合)
2.加大綠色農產品保險扶持。鼓勵各地優先將符合地區環保目標以及種植、養殖產業政策的綠色保險,納入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補貼范圍,對具備“兩品一標”等綠色農產品資格認證的投保人,優先提供保險服務,并在保費補貼上給予適當傾斜,省財政按規定以獎代補。(相關市、縣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牽頭,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六)實施“農業保險+林長制改革”對接行動
1.創新林業保險產品。支持各地自主開展油茶、山核桃、毛竹、香榧、黃精、特色經果林、苗木花卉等特色林產品保險,鼓勵開展碳匯價值、碳匯指數、綠色林產品溯源、林木優質種質資源、林木育種、古樹名木等創新保險,推動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附加險”的林業保險產品體系,引導保險機構加大對商業性林業保險市場的開拓。(相關市、縣林業局、財政局牽頭,省林業局、省財政廳配合)
2.延伸林業保險服務。探索野生動物致害保險、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保險,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探索開展國有林場一攬子綜合保險,將國有林場場房、倉庫、林業機具等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險保障范圍。符合條件的生態護林員投保“防貧?!本C合保險,各地財政按規定給予保費補貼。鼓勵各地開展護林員意外傷害險。(相關市、縣林業局牽頭,省林業局、保險機構配合)
3.拓展林業金融功能。強化林業融資支持,對從事林木良種培育、造林、森林撫育等林業生產貸款,按國家規定給予財政貼息。(省林業局、省財政廳)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將林業產業納入省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和綠色食品產業基金扶持范圍。(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元集團、省林業局)擴大林權抵押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長周期、低利率、寬期限的林木產業信貸產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林業局牽頭,金融機構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黨建引領,統籌組織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保險+一攬子金融產品”行動計劃試點工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納入黨建引領信用村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議事范圍,統籌研究,協調推進。積極利用各地整合農村金融資源優勢,出臺務實管用的政策舉措,實現保險政策工具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有機結合。
(二)加強協同配合,實現上下聯動。各級黨建引領信用村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大工作統籌和推進力度。財政部門牽頭制定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負責政策需求集成、制度設計和相關資金保障等工作,并對符合條件的試點縣,優先推薦申報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范圍。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負責研究政策舉措、參與制度設計、落實推進試點以及實施情況反饋等工作。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參與政策研究、制度設計、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業務指導監督和經營條件管理。各金融機構履行主體責任,主動接受監管,負責協保員業務培訓。各試點縣及其鄉(鎮)、村(居委會)履行屬地責任,協同組織并發揮協助服務作用。
(三)加強宣傳引導,優化金融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金融專職人員和協保員作用,加強金融政策解讀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廣大農戶的金融素養。認真總結金融支農惠農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經驗做法和創新舉措,積極運用微視頻、自媒體、鄉村大喇叭、政策明白紙、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等多種渠道和形式進行宣傳,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受益面。
(四)加強督導評估,持續跟蹤問效。省財政廳會同省黨建引領信用村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等單位,及時跟蹤試點情況,定期開展調度通報,適時開展督導評估和研究擴大試點范圍。省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年度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反饋相關任務落實的數據和信息。試點地區要精心組織、務實引導,可將此項試點工作納入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政策舉措落地落實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