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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蕪湖市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申報時間、申報獎勵補貼政策匯編整理,項目申報時間截止3月29日,如果蕪湖市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企業想要申請綠色工廠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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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蕪湖市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
為加快我市綠色工廠建設,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引導企業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根據《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節能〔2019〕98號)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企業為建設主體,圍繞先進制造業綠色發展和傳統優勢產業綠色改造,完善完善評價體系,優化評價標準,打造市級綠色工廠品牌,建設多層次綠色工廠體系,加快形成新的綠色發展動力源和增長極,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每年創建市級綠色工廠20家左右,“十四五”期間力爭達到100家,構建具有蕪湖特色的綠色制造體系。
二、市級綠色工廠標準
蕪湖市綠色工廠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市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好的經濟效益,產品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置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并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有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高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開展了能源審計。
(六)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的要求,并提供評價計算方式。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三、認定程序
(一)發布通知。市經信局按照市級綠色工廠建設要求,每年發布蕪湖市綠色工廠申報通知,原則上按1:1.5的比例,依據各縣市區、開發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綠色發展水平,將申報名額分配到縣市區、開發區,限額申報。
(二)企業申報。企業按照綠色制造體系的相關標準,自愿開展綠色工廠創建工作并進行自評價,編制自評價報告,達到標準后,向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和附件資料。
(三)縣區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照市級綠色工廠標準,結合產業基礎、行業特點、發展規劃等情況,遴選出符合標準的企業,在限額內擇優上報市經信局。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上報。
(四)市級認定。市經信局依據《蕪湖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標準》,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同時科室結合平時掌握情況進行評價,專家評審、科室評價各占50%,計算出最終得分。根據得分高低,遴選市級綠色工廠,并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發布年度市級綠色工廠名單。
四、強化管理
(一)復審管理。市級綠色工廠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復審的市級綠色工廠須對兩年來綠色工廠建設管理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綠色工廠創建自評報告》(格式見附件),由縣區經信局初審后上報市經信局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復審結果。
(二)變更確認。市級綠色工廠企業發生更名,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名稱變更。市級綠色工廠若發生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處所發生變更的,應提前做出申請,在變更后半年內申請復審,由市經信局重新認定。
(三)動態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綠色工廠資格,被撤銷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市級綠色工廠。
1.未按規定參加復審的;
2.復審結果不合格的;
3.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4.企業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5.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受到相關部門處罰,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的;
6.在日常監督管理或節能監察過程中,發現不能繼續保持市級綠色工廠一般要求的。
(四)嚴肅紀律。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欺瞞現象等情況的,取消申報企業的申報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委托專業機構組織評價的,五年內禁止該機構在我市開展綠色工廠評價相關工作。
五、結果應用
(一)系統培育。對列入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開展大班培訓、小班輔導、點對點幫扶、一對一服務,指導企業完善能源管理體系,給予企業優先推薦上報省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項目、節水型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支持,幫助企業優先對接金融機構落實綠色金融支持。
(二)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蕪湖市制造名城若干政策和市節能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對綠色工廠的綠色化改造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三)條件約束。把市級綠色工廠作為申報省級綠色工廠的必備條件,經過培育以后,擇優遴選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市經信局加強對市級綠色工廠認定工作的領導,做好統籌和協調,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科負責具體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要積極組織企業對照標準,做好服務,開展市級綠色工廠創建工作。
(二)強化監管。市經信局和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加強對綠色工廠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三)建立梯隊。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參照本辦法,制定工作細則,開展縣市區、開發區綠色工廠認定和管理,建立綠色工廠培育庫,完善培育措施,擴大后備資源。
(四)推廣經驗。鼓勵企業開展綠色制造和綠色技改,及時總結綠色工廠發展經驗,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推廣,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②、推薦對象
符合辦法基本要求、企業自評總分達到標準總分70%以上、未獲得省級或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的工業企業(企業自評表見附件)。
③、蕪湖市綠色工廠申報時間有關要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照辦法要求,結合產業基礎、行業特點和企業自評等情況,推薦符合標準的企業申報市綠色工廠應報盡報,于3月29日前將推薦文件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上報市經信局節能科。市經信局將組織專家依據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市級綠色工廠。
④、蕪湖市綠色工廠申報獎勵補貼政策
對列入工信部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南陵縣綠色工廠申報獎勵補貼政策
1、對新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國家級綠色產業鏈認證的,每個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認證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繁昌區綠色工廠申報獎勵補貼政策
對列入工信部綠色制造示范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上述就是2024年蕪湖市綠色工廠申報獎補條件、認定管理辦法等細則了,有申報需求的蕪湖市企業,小編期待各位來電咨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