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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9條!2022—2024年安徽省促進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獎補申報條件、材料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中 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 2022—2024 年)的通知》 (皖政辦秘〔2022〕27 號),按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 明原則,現就相關政策制定以下實施細則。合肥市 、黃山市 、蕪湖市、馬鞍山、安慶市、淮南市、阜陽市、淮北市、銅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業想申報中醫藥振興發展行動計劃獎補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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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事項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 “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 建設
1. 申報條件。
( 1 )新認定的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或“十大皖藥”產業示范 基地;
(2)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基地建設。
2. 申報材料。
( 1 )省行業主管部門關于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或“十大皖 藥”產業示范基地認定文件;
(2)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
貼息 40%,省、市(縣、市、區)各按 50%分擔,單個項目貼 息年限不超過 3 年。
(二)支持中藥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
1. 申報條件。
( 1 )中藥提取物、配方顆粒、中成藥等深加工產品研發制 造項目;
(2)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項目實施;
(3)與第八條“支持中藥新藥研發”不重復支持。
2. 申報材料。
( 1 )項目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和財 務狀況, 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 資及資金來源, 產品市場分析、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各項建設條 件落實情況等);
(2)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
貼息 40%,省、市(縣、市、區)各按 50%分擔,單個項目貼 息年限不超過 3 年。
(三)支持中藥材加工“共享車間”建設
1. 申報條件。
( 1 )中藥材加工“共享車間”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不低于 5000 萬元,按照 GMP 標準建設);
(2) 與不少于 2 家企業(無控股關系) 簽訂委托加工協議;
(3)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共享車間”建 設(不含土地價款)。
2. 申報材料。
( 1 ) “共享車間”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
況和財務狀況, 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 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共享車間”運營方式, 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 況等);
(2)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
貼息 40%,省、市(縣、市、區)各按 50%分擔,單個項目貼 息年限不超過 3 年。
(四)支持區域中藥院內制劑制備中心建設。
1. 申報條件。
( 1 )經省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區域中藥院內制劑制備中心建 設項目;
(2)已簽訂貸款合同并發生利息,貸款用于中心建設(不 含土地價款)。
2. 申報材料。
( 1 )區域中藥院內制劑制備中心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資質和能力, 平臺的建設地點、建設內容、 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中心的組織架構、運營方式、服務范圍、運 營團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2)貼息項目其他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 1 )。
3. 支持方式。 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
貼息 40%,省、市(縣、市、區)各按 50%分擔,單個項目貼 息年限不超過 3 年。
(五)支持合肥區域性中藥研發基地建設
與第二條“支持中藥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合并實施。
(六)支持中醫藥研究院建設
1. 申報條件。 華佗中醫藥研究院、新安醫學研究院和大別 山中醫藥研究院建設運營單位。
2. 申報材料。
( 1 )研究院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運營單位的基本 情況和財務狀況, 研究院的組織架構、重點科研領域、人才團隊 情況等);
(2)研究院建設運營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科 研開展情況、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情況、成果轉化情況等)。
3. 支持方式。 第一年僅授牌,不獎補。后續根據運營績效 評定結果, 第二年最高獎補 400 萬元,第三年最高獎補 300 萬元, 第四年最高獎補 200 萬元。對運營績效評定為優秀的, 按最高金 額給予獎補; 對運營績效評定為良好的, 按最高金額的 80%給予 獎補。省、市各按 50%分擔。
(七)支持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 申報條件。
( 1 ) 在本省建設運營的具備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中試熟化、 檢驗檢測等功能(具備一項或多項 )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
(2)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總投資不低于 2000 萬元, 其中設備 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專職服務人員不少于 10 人;
(3)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須承諾自申報年度起 3 年內建成運 營,并承擔公共服務功能;
(4)項目單位應具備運營中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資金、 技術、人才、運營管理經驗等。
2. 申報材料。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資質 和能力, 平臺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服務能力、總 投資及資金來源, 平臺的組織架構、服務范圍、服務人員, 各項 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 支持方式。 對經評定的中藥產業公共服務項目,按其固 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 20%予以補助,最高 500 萬元。 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 項目啟動后撥付 50%,項目建 成運營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八)支持中藥新藥研發
1. 申報條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報截止日, 本省研制單位完成臨床試驗的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型新藥、古 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項目。
2. 申報材料。
( 1 )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新藥適應癥范圍、市場分析、研發費用估算、計劃安排及目前進 展情況等);
(2) 《藥品注冊申請表》;
( 3 ) 《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4) 《藥物臨床試驗批件》或臨床試驗通知書或按規定完成 臨床試驗信息登記(對于豁免臨床試驗的中藥新藥不需要提供);
(5)項目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涉及古代經典名方的,請提供相應來源說明;
(7)在省內轉化生產或在省內轉化為上市許可持有人的承
諾書(如后續不在省內轉化生產或上市許可持有人變更到外省 的,則退回省財政資金)。
3. 支持方式。 按照臨床前研究和臨床試驗費用的 20%給予 補助,最高 500 萬元。
(九)支持中藥新藥生產
與第二條“支持中藥深加工產品研發制造”合并實施。
二、審核程序
(一)下發通知
由省發展改革委下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 廳。
(三)組織評審
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關項目進 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四)資金安排
由省發展改革委商省財政廳研究提出資金初步安排方案, 并 經省發展改革委集體研究。
(五)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六)資金下達
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商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
三、管理監督
(一) 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承 擔直接責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 1 )近三年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 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單位;
(2)近三年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單位;
( 3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
(二)市發展改革委承擔項目現場核查初審和事中事后監督 管理責任。
(三) 相關事項涉及的咨詢、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 具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對應企業及項目的涉企系統比 對核準及項目資金的稽查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 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 協助對涉企項目進行比對。省 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加強項目審核, 避免重復、低(無) 效支 持。
(五) 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 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 獎補資金, 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 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 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 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信用信息 “黑名單”、取消其 3 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審核把
關不嚴、項目出現問題較多的市級相關主管部門, 根據情節和實 際情況, 予以通報批評。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 由司法機關 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根據需要適時修訂, 由省發 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