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扎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五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的通知》(辦產業發〔2023〕8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為切實做好我省試點工作,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報要求
(一)遴選確定我省首批縣級單位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按照國家首批推薦名額不超過3個的要求,擇優排序上報。在本次遴選未獲推薦上報的申請單位中擇優作為我省試點工作預備單位,支持同步開展試點工作,并在國家開展第二批試點縣(市、區)遴選申報時,優先考慮推薦。
(二)申報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積極建立健全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有效機制,因地制宜,改革創新,大膽探索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新路徑,在規劃統籌、發展舉措、產業導入、資源配置、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努力促進鄉村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
(三)各市要指導所轄縣(市、區)立足產業實際和發展現狀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對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2〕33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真正把試點條件良好、改革創新有力、工作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級單位予以推薦。
二、遴選程序
(一)縣級申報。有意愿參加試點的縣(市、區)政府向所屬市文化和旅游部門提出試點申請。根據《通知》精神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填報基本情況表。
(二)市級初審。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門會同市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組織對縣(市、區)報送的《試點實施方案》及基本情況表等進行初審,做好市級專家論證、實地考察等初審工作,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原則上各市向省推薦不超過1個縣(市、區)。
(三)省級審核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有關部門通過專家評審、會議評審、公示等方式開展綜合審核。根據審核情況擇優向上申報納入全國首批試點的地區。經國家遴選,省級推薦但未進入全國首批試點的地區自動列為試點預備單位。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文件。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門上報推薦文件并附申報縣(市、區)級單位填報的試點基本情況表,文件應載明市級初審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市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的意見等。
(二)申報材料?!段幕a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實施方案》符合要求、編制規范。
(三)規劃文本及相關情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文本和村莊規劃編制完成情況。
(四)其他材料。文旅特色鄉鎮、文旅特色村落佐證[材料包括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及國家部委的命名文件、省級特色小鎮中文化旅游類小鎮文件等,同一鄉鎮(村落)有多個稱號的不重復計算個數];規上文旅企業名冊[工商注冊名稱及其統一信用代碼、規上文旅企業2021年營業收入];住宿經營單位名冊[工商注冊名稱及其統一信用代碼、房間數、床位數];2021年縣級發布的旅游收入及旅游人次(如縣級統計年鑒);其他已制訂出臺或正在制訂的政策文件等有關證明性材料。
四、材料報送要求
申報參加試點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門提交試點申請,并于2月中旬前編制完成《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實施方案》。市級組織完成初審,并于3月1日前將推薦名單、試點實施方案等資料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逾期未報的,視同放棄。
請將上述申報文件、申報資料等紙質件一式五份,電子版光盤或U盤一式兩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產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