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滁州市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滁發〔2023〕 5號)精神,現就組織申報市級示范家庭農場(以下簡稱“市示范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簡稱“市示范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報條件
(一)市級示范農場:具體認定標準按《滁州市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及監測管理辦法(試行)》(滁農合(2021)1號),附件2中認定標準,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市級示范社:具體認定標準按《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及監測管理辦法(試行)》(滁農合(2021)1號),附件1中認定標準,從縣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
(三)增設申報條件:
1.對沒有小農戶成員實際參與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2.農產品生產類型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必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并實施農膜、農藥、化肥等農資包裝廢棄物回收。
3.農民合作社必須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否則不予推薦。
4.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異常名錄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被稅務部門列入稅務登記非正常戶的合作社不推薦。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江淮風景道沿線村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先推薦。
2.婦女創辦領辦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3.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二、申報名額
我縣擬申報評定6個市級示范農場和3個市示范社。根據“兩強一增”工作和市通知要求,我縣申報的3個市級示范社中須含1個以上農機合作社,所申報的市級示范主體中須有2個以上屬江淮風景道村。
三、申報、核查及評定程序
(一)各鎮按照上述條件和分配名額認真組織申報工作。
(二)縣農業農村局按照主體申報、現場抽查、專家訊審、部門復核、局黨組會審定、網上公示等程序,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四、申報時間和材料
各鎮于5月31日前將有關紙質材料2套以及匯總表,報縣農業農村局農經股。
五、有關要求
(一)各鎮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申報,督導申報主體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二)各鎮負責轄區推薦申報主體的信息匯總和審核把關。
(三)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