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調整池州市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若干措施有關內容的通知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池政辦秘〔2020〕51號)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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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刪除“(五)支持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建設”中“行業主管部門在進行信用評價時,對聯合體分別給予信用加分”內容。
二、刪除“(六)鼓勵房地產企業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中“房地產企業在我市開發房地產項目,選擇我市建筑業企業作為項目總承包單位,由項目屬地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內容。
三、刪除“(九)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設立子公司”條款。
現將調整后的《池州市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池州市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的
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增強建筑業競爭力,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的若干意見》(建市〔2019〕9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筑業企業優化資質等級
(一)優化資質管理。已取得施工總承包類別中任意1項一級或2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在人員數量等條件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情況下,可直接申請市級權限內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不考核技術負責人業績。
允許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在人員數量等條件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情況下,直接申請該資質承包范圍內的市級權限內專業承包資質,不考核技術負責人業績。
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備裝配施工能力,在人員數量等條件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情況下,可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不考核技術負責人業績。
在本措施執行期間,若國家、省和市制定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二)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首次由一級升特級、二級升一級、三級升二級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業承包資質首次晉升為橋梁、隧道、航道、民航、鐵路方面專業一級的,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資質等級每提高一級可以獎勵一次,主項已獲得高等級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升級其他同等級或低等級總承包資質不重復獎勵。
勘察設計、監理企業首次晉升甲級資質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扶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
(三)鼓勵建筑業企業拓展市場。對年度建筑業產值前5名且達到5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2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我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接工程,市外建筑業年產值前5名且達到1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2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滿足條件的建筑業企業不足5家的,獎勵標準按從高到低核定,建筑業企業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可重復享受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優質工程。我市建筑業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主承建的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項目,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市級優質工程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支持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項目建設。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業企業與我市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我市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協同發揮好央企、市外大型建筑業企業在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市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業績在資質申報和投標時予以認可。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六)鼓勵房地產企業與本地建筑業企業合作。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與房地產企業合作,拓展市場空間,擴大市場份額。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七)培育優秀建筑業企業。每年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評選活動,對產值增長快、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無不良信用記錄,建筑業年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行業龍頭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市“建筑行業杰出企業家”;建筑業年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的建筑業企業,由市政府命名為市“建筑行業優秀企業”,企業負責人命名為市“建筑行業優秀企業家”。
市級勞動模范評選要適當提高建筑行業分配比例,向獲得表彰的建筑行業企業家予以傾斜。
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總工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鼓勵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入統計庫。對上年度新進入建筑業統計庫的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大力引進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
(九)鼓勵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落戶我市。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次年建筑業產值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建筑業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快建筑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十)拓寬技能培訓渠道。支持高等級建筑業企業對照標準、條件和程序,申報省建筑工人培訓考核資格,自主開展建筑工人培訓。鼓勵具有資格的建設行業培訓機構與建筑業企業采取合作、訂單培養等方式,培養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建設行業培訓的工種、職業資格予以認可,納入技能培訓補貼范圍,并結合建筑行業實際,簡化技能補貼申報流程。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優化職稱評價標準。對長期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的建筑從業人員,在申報中、初級職稱時,對論文、職稱外語不作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對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能力業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附則
本措施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建筑業產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核定。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本措施,測算獎勵資金規模,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并明確獎勵資金申報流程。
本措施適用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本市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