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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淮南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修訂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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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淮南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業結構調整,轉變農業發展方 式,充分發揮標準化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 用,大力發展優質高效農業,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加強全 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范區,是指圍繞農、林、水、牧、副、 漁業等特定項目,以實施農業標準為主要內容,經申報審批,建設一定規模、組織管理完善的農業生產、加工和流通的標準化示范推廣區域。
第三條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監督管 理全市農業標準化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業標準化工作。示范區所在地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農業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示范區的建設。
第二章 建立示范區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 示范區建設要嚴把項目關,須具備以下五個方面條件:
(一)貼近縣(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相關政策配套并推動有力;
(二)以一種或一類優勢、生態、特色、出口農產品為主,具有突出的區域比較優勢,經濟效益顯著;
(三)有龍頭企業或其它經濟合作組織帶動和示范,專業技術推廣服務能力較強;
(四)產業化程度較高,能夠形成較完善的產業鏈條;
(五)示范區有確定的區域范圍,有較好的交通運輸、通訊等外部條件,農業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第五條 示范區應有明確的承擔單位和保證單位。示范區承 擔單位是指承擔示范區建設的農業龍頭企業、行業(產業)協會 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保證單位是指保證示范區建設實施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六條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高度重視示范區建設, 將示范區建設納入所在地縣(區)政府的經濟發展規劃,明確示范區建設目標,落實措施,確保示范區建設順利進行。
第七條 示范區建設承擔單位對農業標準化有較高的認識, 有專門的標準化機構,配備專(兼)職標準化工作人員,有較好的 農業標準化工作基礎。示范區有較完善的經營管理架構,對示范 區建設有總體規劃安排、具體目標要求、相應的措施和經費保證,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第八條 示范區建設所需工作經費應以項目承擔單位投入為主,形成“企業投入為主體、政府投入為導向、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第三章 示范區建設的任務和目標
第九條 示范區建設要服務現代農業發展,樹立精品意識, 按照一流標準和要求推進項目建設,著力樹立樣板、打造精品,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
第十條 經批準確定的示范區,由示范區建設承擔單位按任 務書要求組織實施。應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示范區建設領導 機構、工作機構和技術支撐機構。建設期內的示范區應樹立項目 標志牌,標示項目名稱、有效期、示范規模、承擔單位、批準單位等。
第十一條 示范區建設承擔單位要大力實施技術標準戰略, 龍頭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建立健全以技術標準為核 心,包括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在內的農業企業標準體系,積極采
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確保標準貫徹實施。
第十二條 農產品加工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 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必須制訂企業標準。鼓勵農產品 生產企業制訂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十三條 鼓勵對示范效果好、產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示 范區農產品生產企業主持、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第十四條 示范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標準體系和監測體系, 主要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要有明顯提升。示范區建設承擔單位 要積極實施品牌戰略,打造統一標識的高品質、高附加值農業品
牌,積極培育“標準化農產品”。
第十五條 示范區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對 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流通過程的質 量安全監控,建立和完善全過程生產記錄,確保每個環節有據可查和可追溯,有效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第十六條 示范區要充分發揮企業、行業(產業)協會、各 類農業經濟合作者和農村基層組織的帶動作用,積極開展農業標準化咨詢服務。
第十七條 示范區應積極推廣以標準化管理的“公司+基地+ 農戶”等多種生產經營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標準化示范工 作中的帶頭作用和輻射效應,探索多種形式的示范區建設新模式,實現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多元化發展。
第十八條 示范區建設承擔單位應開展農業標準化知識培 訓和相關標準的宣貫,提高生產、管理者的標準化意識,培養農 業標準化技術人才,推廣的標準化應當簡化技術規范或操作卡, 用宣傳圖片、明白紙等通俗易懂的形式發放到示范農戶,并組織和監督標準的實施。
第十九條 示范區建設承擔單位應卓有成效地開展農業標 準化工作,每年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報市市場監 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定期組織專家對示范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使示范區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章 示范區的申報和審批
第二十條 示范區申報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受理和截止日期。
第二十一條 示范區由建設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填寫申 請書,內容包括:示范類型、示范區域、示范區建設的年限、目 前現狀及項目條件、推廣實施的技術標準、經費來源(包括自籌 經費、當地政府投入、有關單位投入、示范區主管單位下撥的建 設補助經費等)、實施標準的組織措施、預期目標等。保證單位加具意見后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二條 示范區建設實行項目升級制。申報上一級示范 區項目的,須是完成下一級示范區建設并通過目標考核合格的項目。
第二十三條 示范區項目審批的程序包括:申請、初審、綜
合評審。
(一)申請:示范區建設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縣(區)市 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開展示范區工作的申請,并填寫《示范區任務書》。
(二)初審:由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示范區提交的申 請和《示范區任務書》的內容進行核查,提出初審意見。初審通過后,作為保證單位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三)綜合評審: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初審后上報的申請、
《示范區任務書》和初審意見進行綜合評審,并適時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擇優列入市級示范區建設項目和作為省級示范區推薦上報。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 的管理單位。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日常管理單位。
第二十五條 市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加大對示范區扶 持力度,強化對示范區的監督抽查或巡查,監督抽查檢測中,對發現不合格的,由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示范區建設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制定技術標準、 宣貫實施標準、開展檢測工作、組織標準化培訓等,必須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 示范區建設期滿前3個月,建設承擔單位應及 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項目目標考核申請,市市場監督管理 局負責對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驗收組對示范區進行項目目標考核。
第二十八條 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實行退出制,日常監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示范區資格,并予以通報。
(一)示范區建設中組織實施不力、補助經費使用不當;
(二)示范區建設管理期間出現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示范區建設管理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
(四)生產中使用違禁品,不按標準化要求組織生產和管理的;
(五)示范區項目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 因城市發展或示范區調整,不再具有原有功能 或生產能力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情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實后予以終止。
第三十條 取得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給予資金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7 月 3 1 日。原《關于印發淮南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的通知》(淮府秘〔2010〕1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