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傳承發展機制建設,有效促進活態傳承,培養壯大傳承人隊伍,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綻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蚌埠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結合固鎮縣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隊伍現狀,決定開展第二批固鎮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F將推薦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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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申報條件
1、熟練掌握并傳承某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從事該項遺產保護工作10年以上),在該領域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較大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推廣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3、以第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為重點推薦傳承人;
4、第一、二、三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沒有縣級代表性傳承人的,也可以進行申報;
5、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該項目可重新推薦傳承人;
6、該縣級非遺項目推薦縣級代表性傳承人有2人的不予申報。
二、推薦申報程序
1、所屬鄉鎮的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可以向所在鄉鎮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推薦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并提供推薦材料。
3、縣(區)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結合該項目在本地區的分布情況,提出審核意見。推薦意見從技藝水平、代表性和影響力、師承和授徒情況三方面對申報人進行針對性評價。推薦意見不合格的不進入評審程序。
三、推薦申報材料
1、申報表(附件1):包括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個人簡歷,傳承譜系及授徒傳藝情況,縣(區)級專家評審委員會意見及專家名單等;
2、申報片(具體要求見附件3);
3、其他材料:體現有關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成就的證明復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說明申請人或被推薦人代表性的文字、圖片及照片(電子版文件名須附文字說明及攝影者或版權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資料等。
申報材料應突出申報者的精湛技藝。各項內容應如實填寫,如發現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情況,則取消入選資格。
四、以下情況不予推薦:
1、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2、群體性較強,難以確定其代表性的傳承人;
3、有違紀、違法和犯罪記錄的;
4、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
五、各鄉鎮綜合文化服務中心須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一式3套),連同統一拷貝的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固鎮縣文化館。超過推薦申報時限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