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建筑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升行業競爭力,懷遠縣住建局起草了《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廣大居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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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上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
二、聯系部門及方式:懷遠縣住建和城鄉建設局,
三、公眾反饋及建議的途徑: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懷遠縣住建和城鄉建設局,郵編233400);網站留言(通過“懷遠縣人民政府”網站互動交流欄目在線提交建議)等形式反饋意見及建議。
附件1:《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附件2:《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懷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建筑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升行業競爭力,根據省住建廳等11部門印發《關于加快縣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市〔2022〕75號)、《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蚌政秘〔2022〕52號)精神,起草《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縣住建局根據我縣建筑業發展現狀,結合省住建廳等11部門印發《關于加快縣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市〔2022〕75號)、《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蚌政秘〔2022〕52號)精神,起草了《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討,征求了相關單位意見,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形成了《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三、起草政策依據
1.《關于加快縣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市〔2022〕75號);
2.《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蚌政秘〔2022〕52號);
3.關于印發《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實施細則(住建局部分)》的通知(建政秘〔2022〕24 號)。
四、主要內容
《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分為6個部分內容,包括發展目標、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激勵建筑業發展、保障措施、其他 。
第一部分是發展目標,力爭到2025年建筑業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建筑業產值取得新突破。
第二部分是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優化招標投標方式、推行建設項目“一站式”服務、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三點意見,為建筑業企業發展提供更好服務。
第三部分是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提出了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兩點意見,對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實現綠色、和諧、可持續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第四部分是激勵建筑業發展,提出了鼓勵企業資質升級、鼓勵建設優質工程、支持科技創新、夯實建筑人才支撐、加大獎勵扶持、持續優化金融服務、促進建筑企業降本減負、支持開拓外埠市場、支持建筑業企業扎根本縣完善信用評價體系10項激勵措施,為建筑業企業發展提供優質發展環境,鼓勵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通過建立協調聯動機制、開展績效考核,統籌好加快建筑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動建筑業發展形成強大合力。
第六部分是其他,明確了計獎方式、一票否決事項及實行期限。
附件2:
關于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建筑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升行業競爭力,根據省住建廳等11部門印發《關于加快縣域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市〔2022〕75號)、《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蚌政秘〔2022〕52號)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力爭到2025年建筑業行政許可、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勞務用工機制等改革取得重要進展,監管體制更加健全,市場活力明顯增強,建筑品質顯著提升;力爭到2025年實現建筑業總產值達50億元,力爭新增一級(甲級)資質建筑企業2家以上,新增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20家以上。
二、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一)優化招標投標方式。政府性投資項目全面推行“評定分離”制度,優選AA級信用及以上企業承建。優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環節運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采取聯合體方式參與水利、交通、市政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信用分取聯合體成員中的信用較高分值計算,聯合體協議中約定本縣企業承擔工程量不得少于工程造價50%;根據項目規模,可增設項目經理(B崗或設置副經理),和項目經理共享業績。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報價分別低于招標控制價的90%、88%、85%,作為異常低價。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工程項目,推進電子保函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采用非招標方式開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一律免收投標保證金。
對6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400 萬元以上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預留不少于 30%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按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對政府應急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的工程,按“一事一議”的辦法規范執行。欠繳稅費企業不得參與建筑工程招投標。凡在懷遠縣公開招投標中標企業,鼓勵在懷遠設立子公司或與懷遠本地建筑企業合作施工。
(二)推行建設項目“一站式”服務。整合工程建設審批事項,實行“一口受理、并聯辦理”,加快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安徽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網上辦事全覆蓋。工業項目要按照“提前服務,簡化環節、分段并聯、限時辦結”的方式,形成審批“路徑最優、材料最簡、時間最短”的目標,力爭工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在30日內完成。
(三)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以下企業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不按合同履約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建設項目相關責任主體,按國家、省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和誠信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各主管部門應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期限為自被列入名單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內未再次發生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行為的,由原列入部門將其從“黑名單”移出。
各主管部門應當將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同時不得將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
三、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一)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到2025年,力爭全縣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0%。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總承包單位。??
(二)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標準,在大型公共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軌道交通等項目中推廣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增速快的建筑業企業,鼓勵優先申報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規范研發投入管理,準確歸集研發費用,促進建筑業創新發展。
四、激勵建筑業發展
(一)鼓勵企業資質升級。重點培育本地企業,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落實資質初審告知承諾制,在縣域注冊的建筑業企業申報資質初審時,凡能提供所需資料并承諾完全真實,即視為初審合格;鼓勵縣建筑業企業跨行業、跨專業兼并重組,形成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施工總承包龍頭企業,注冊地在我縣的建筑業企業新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甲級)、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的,分別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對縣域特級(綜合甲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企業、一級(甲級)施工總承包企業,需新建或改建企業總部基地的,可優先供應30畝、20畝土地(供應方式和價格參照園區工業企業標準執行)。
(二)鼓勵建設優質工程。在本縣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黃山杯”等省級、“珍珠杯”等市級優質工程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上述獎項的企業和個人,在參加政府性與國有投資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時,分別給予適當加分;對認定為省級、市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2年有效期內)的企業,在參加政府性與國有投資工程項目投標時,給予企業適當加分。
(三)支持科技創新。支持縣域建筑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對建立國家級研發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建立省級研發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取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國家級工法,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取得省級科技進步獎、省級工法,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全國、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夯實建筑人才支撐。鼓勵本地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職工轉崗轉業培訓、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政府按規定給予支持。符合條件的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全額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支持職業院校、骨干企業在縣建立建筑產業工人基地,創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勞務品牌。支持縣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用訂單培養、市場化等方式,培養企業高管、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素質技術工人。
(五)加大獎勵扶持。在我縣設立的獨立法人建筑業企業,按照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分階段進行獎勵,在縣外承建工程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參照總部經濟政策執行。
(六)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建筑業企業授信支持,創新金融產品,為縣域建筑業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商標權等抵押貸款業務。加大建筑企業金融供給,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積極滿足我縣建筑業企業合理的流動性貸款需求。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暫時有困難但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與縣國資國企成立的合資建筑業企業或分立一級及以上資質至縣全資子公司的,可由當地國資國企提供必要的信貸擔保支持。進一步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注冊地在我縣的建筑業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貼息。
(七)促進建筑企業降本減負。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我縣建筑業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推動工程保證金制度改革,推廣工程質量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對建筑業企業履約擔保實施信用差異化管理,逐步取消工程咨詢服務類企業的履約擔保要求。完善工程要素價格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市場價格導向的工程造價計價體系。優化工程價款結算流程,積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對已完工部分的工程價款應及時足額支付。推動過程結算與合同履約評價、價款爭議調解機制相結合,全力破解“結算難”問題。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企業墊資建設,合同中應明確主要材料價差在5%以內(含5%)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對縣內建筑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規定稅前列支,并可以享受縣人才使用的其它優惠政策。
(八)支持開拓外埠市場。納入統計“一套表”在我縣注冊納稅的建筑業企業,對開拓市外市場發生的承接合同,根據《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實施細則(住建局部分)》規定進行獎勵。
(九)支持建筑業企業扎根本縣。鼓勵引進施工總承包特級(綜合甲級)、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企業,重點引進央企全資或控股企業、上市企業。鼓勵中直、縣域外大型建筑業企業在我縣設立子公司或通過兼并、重組本地企業方式落戶我縣。外埠建筑企業在我縣承建工程的,鼓勵、引導其在我縣設立子公司進行工程決算。外埠建筑企業在我縣承建工程設立子公司,并納入“四上企業”入庫的,根據承攬工程項目規模一次性獎勵5-10萬元,鼓勵企業支付工程款時在我縣開具成本發票、足額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完善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建筑業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通過科技創新、創建優質工程、國家級安徽省試點示范工程、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等提升企業信用等級。將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到建設工程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中,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AA級的建筑業企業,降低各類保證金擔保費用。對信用評價等級為AAA級的建筑業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在公租房申請取得時給予“綠色通道”、降低租金等激勵措施。本縣建筑業企業承接縣外項目獲得獎項的,給予信用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建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水利、商務、審計、國資、統計、稅務、金融、應急管理等部門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建筑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工程建設管理改革、加快建筑業發展的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相關單位要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綜合服務,形成推動建筑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二)開展績效考核。縣政府將發展建筑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落實具體政策措施。
六、其他
本意見中所列同類型獎勵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計獎;對建筑業企業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制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計獎。對企業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欠繳稅費及重大群體勞資糾紛等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再享受本意見中的財政扶持政策及獎勵。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