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2022年4月13日,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其中《關于加快推進蕪湖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第9條規定:支持創建國家、省級研發平臺。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研發平臺建設獎勵力度。對新認定的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最高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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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獎補政策,確保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科學規范,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我市檢驗檢測產業發展,市市監局牽頭制定CNAS認可政策獎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征求意見和建議。現根據相關要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若有相關意見,請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
附件:
CNAS認可政策獎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我市檢驗檢測產業發展,制定本細則。
一、 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首次獲得CNAS認可實驗室;
2、依法成立的企業性質的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
3、不包括以下情形:
證書期滿換證;證書撤銷后恢復;已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后名稱或地址變更。
二、獎補標準
儀器設備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75個(含)以上,獎補100萬元;儀器設備投入75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50個(含)以上,獎補75萬元;儀器設備投入500萬元(含)以上,或檢驗項目/參數25個(含)以上,獎補50萬元;儀器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下且檢驗項目/參數25個以下,獎補25萬元。
說明:儀器、設備投入,僅指獲得認可實驗室在用成套設備的原始購置價,不含企業生產線上計量測試設備,但包含CNAS批準范圍內所需的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檢驗項目/參數,是指CNAS批準的附表內項目的累計數。
三、申報材料
CNAS認可證書及附表;儀器、設備購置發票和儀器設備投入匯總表。
說明:匯總表形式不做要求,應包含名稱、型號、購置原價和合計總值等信息。匯總表內儀器設備與發票信息應能一一對應。租賃借用等非自有產權儀器設備不予采信。轉移產權的儀器設備應有充足可信的材料。
四、受理審核
作為政策受理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申報材料的審核和獎補金額的確認;可以視情形組織科技、財政等相關部門或邀請技術專家進行現場復核。
五、信用管理
申報主體自我承諾至少維持證書6年的有效狀態,獲得政策獎補實驗室不得出現以下之一的情形:被撤銷認可的;暫停實驗室部分認可范圍,暫停期大于3個月的;暫停實驗室全部認可范圍的;申請注銷認可的(企業停產、轉產、破產除外)。
申報單位重復、多頭申報享受,以虛假材料惡意套取財政扶持資金,或在項目實施、驗收等過程中蓄意提供虛假資料的,各產業政策管理部門將會同各縣(市)區追回或抵扣已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取消該單位五年內所有財政扶持政策的申報資格,并將申報主體及法人代表依法記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失信企業、拖欠財政性資金企業不得申報獎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