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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業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2〕41號)精神,深入實施全民創業工程,進一步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夯實創業服務基礎,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特制定《淮南市創業服務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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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
淮南市創業服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創業服務工作,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業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2〕4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創業服務是指市、縣(區)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通過創業服務平臺,為有創業愿望和已創辦企業的創業者提供專業化、系統化和個性化的服務。
第三條 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配備創業指導專職人員,為創業者提供系統、專業的創業服務,組建創業專家指導團,整合社會創業服務資源,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創業服務。
第四條 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高等院校負責制定本區域、本單位的創業服務工作計劃,落實創業服務工作經費、監督資金使用。縣(區)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創業服務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創業服務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創業服務對象是: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有創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農民工、退役軍人以及已創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第六條 享受創業服務的條件是:所經營的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有一定市場前景,具有一定的創業啟動資金及資金運作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七條 創業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創業指導、開展創業培訓、開發創業項目、落實創業政策等。
第三章 創業項目庫建設
第八條 創業項目庫是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項目信息服務的重要平臺,以方便、快捷、聯網和實現分類檢索查詢為功能定位,搭建創業人員與創業項目的對接平臺。
第九條 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創業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工作,通過向社會公開征集、創業成功者提供等途徑廣泛征集創業項目。
第十條 創業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符合本地區資源優勢或產業發展導向,具有一定的帶動就業的潛力;科技含量較高、規模小、投資少;具有較強可操作性、成熟性,具有市場前景的特許經營、連鎖加盟項目,且加盟費不超過20萬元;其它適合初次創業或能帶動就業的創業項目。
第十一條 組織創業專家指導團對征集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發展前景等風險評估、論證,經過評估論證確認后,對外公布并錄入創業項目資源庫。
第十二條 市級創業項目庫所存項目保持在400個以上,縣(區)創業項目庫所存項目應保持在100個以上,項目庫實行動態化管理,年度更新率應不低于8%。
第四章 創業培訓實施
第十三條 創業培訓對象是已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并且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各類城鄉勞動者。
第十四條 各級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培訓機構、申報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監督檢查和后續服務。
第十五條 創業培訓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基地實訓五種類型。
第十六條 有創業愿望的創業者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向指定的創業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創業培訓,創業培訓費用由財政補貼。
第十七條 創業培訓教師應身體健康、熱愛創業培訓工作、勝任創業培訓教學任務。
第十八條 各類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分別是:創業意識培訓每期100元/人;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改善企業培訓每期1000元/人;創業基地實訓每期800元/人。
第五章 創業扶持政策落實
第十九條 小額擔保貸款
(一)從事個體經營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個人:經過縣區人社部門的認定后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兩年內享受全額貼息。
(二)組織起來就業實體:持組織起來就業實體認定證書的經濟實體經縣區人社部門、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核認定后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兩年內享受全額貼息。
(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持有效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兩年內享受基準利率50%的貼息。
第二十條 創業園有關政策
(一)場地費減免:第一年減免70%,第2、3年減免50%,減免資金從創業園管理辦公室收取的場地費中撥付。
(二)水電費補貼:水電費在三年內每年按照50%補貼,最多每年不超過3萬元。
(三)社保補貼:企業吸納“40、50”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連續失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等就業困難人員,企業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凡屬單位繳納的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有關政策給予補貼,個人繳納部分仍由個人承擔。
(四)創業補貼:入園企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創業者一次性創業補貼。
(五)入園企業申請享受扶持政策應當向創業園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創業園管理辦公室統一受理,報區人社部門審核,市人社和市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 稅收減免
(一)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者,憑當地就業服務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及有關材料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稅收減免。
(二)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人社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憑認定證書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稅收減免。
第六章 創業服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 創業服務指導中心
(一)對創業人員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人員中有意參加創業基地實訓的推薦其參加實訓。
(二)根據創業人員的能力、意愿,推薦其適合的創業項目;對創業人員自行選定的創業項目,可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幫助其降低投資風險。
(三)積極協調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為有貸款需求的創業人員落實融資服務。
(四)為創業人員提供全程跟蹤扶持服務,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創業人員創業過程中的服務需求;建立跟蹤扶持記錄臺賬,全程記錄跟蹤扶持。
第二十三條 創業專家指導團
(一)按創業成功企業家、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相關人員4:3:3比例,通過社會公開招募的形式成立創業專家指導團,市級創業專家指導團成員在50人以上,縣(區)在20人以上,市域范圍內專家資源共享。
(二)創業專家指導團主要服務內容:推介、篩選創業項目;考察、評估經營場地;指導制定創業計劃;指導開發市場;主持專題創業培訓、創業主題講座、創業者聯誼活動;提供創業全程陪伴式服務;為企業成長提供跟蹤指導;其它創業服務活動。
(三)創業專家指導團通過集中講授和個別咨詢、指導、策劃相結合的方式,采取“門診式”服務、“會診式”服務、“結對子” 服務、“上門”直接服務和“網上”遠程服務等方式為創業人員提供無償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創業服務機構為專家提供交通費和服務補貼。
第二十四條 創業服務窗口
縣(區)人社部門創業服務中心設立創業服務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并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創業政策;
(二)組織創業專家指導團開展工作;
(三)征集、評估、推介創業項目,建設和管理創業項目庫;
(四)負責創業典型的收集、推薦工作;
(五)負責創業專家指導團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