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省委農辦等14部門《關于深入推進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皖農工辦〔2020〕32 號)和市委農辦《關于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工作的通知》(慶農辦發〔2022〕29號)精神,并參照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評選工作調整,經研究決定自今年開始每兩年評定一次市示范家庭農場和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F就2022年市示范家庭農場(以下簡稱“市示范農場”)和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簡稱“市示范社”)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要求
根據《安慶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慶農〔2013〕150號)和《安慶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標準》(慶農〔2009〕142號)規定的內容,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情況,對申報條件做了適當調整和完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和2。
(二)優先條件
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帶動脫貧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3.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參與“三變”改革的合作社,參與“三變”改革的家庭農場;
6.參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互融合發展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7.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8.婦女創辦領辦以及民族地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9.延伸產業鏈拓寬服務領域、參與“三品一標”提升行動、與銀行保險郵政等企業合作良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二、名額分配
綜合考慮各地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總量、現有市級示范主體數量及占比情況,結合往年評選數量和今后每兩年評定一次的工作安排,全市今年將評選市示范農場170家,市示范社90家,具體名額分配詳見附件3。
三、申報、核查及評定程序
(一)組織等額申報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及市經開區、高新區有關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和分配名額,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額申報;
(二)縣級審核推薦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真實性核查,涉及其他相關行業的,需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共同核查,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會同匯總表(見附件6、附件7)正式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市級復核評定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進行交叉隨機抽查;在此基礎上,會同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對照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復核,提出建議名單,經局長辦公會研定、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發布。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及市經開區、高新區有關部門于12月9日前將有關材料電子版(含證明材料掃描件件)、紙質材料1套以及匯總表報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科。具體要求見安慶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附件4)、安慶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材料(附件5)。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精心服務指導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核工作。
(三)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禁超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