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順應消費升級,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特色商業街區品質化、規范化發展,根據《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相關要求,組織開展“合肥市特色商業街”2022年度認定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轉發給你們。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10892,19855108672(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科技成果評價、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加強組織指導。請各地對照《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特色商業街區進行摸底調查,指導其對照“申報材料清單”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需A4紙打印,建立目錄,按順序排放,裝訂成冊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做好初審推薦。請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轄區發改、財政、資規、住建、消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對申報街區基本情況進行初審,形成聯審意見。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報告(附聯審意見),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同推薦街區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市商務局體系處。
三、注重發揮作用。注重發揮現有及待培育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促進消費的重要載體平臺作用,推動街區持續提升消費環境、優化業態組成、培育消費熱點,助力城市商業提檔升級,促進消費擴容提質。
請于10月1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高新區管委會13樓企業服務處1321辦公室
附件1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辦法
第一條
根據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省組織開展特色商業街區、商貿功能區、中央商務區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號)和《安徽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安徽特色商業街”推薦認定工作的通知》(皖商辦流通函〔2017〕115號)標準和要求,參照商務部《關于開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號)及《步行街評價指標(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色商業街是指在城市市區、縣或縣級市城區和重點鎮,以帶狀街道建筑形態為主體并向周邊延伸,具有鮮明的建筑、歷史、文化以及商品經營特色,能夠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創新流通、促進消費的商業街區。
第三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分為綜合型特色商業街和專業型特色商業街
綜合型特色商業街是指歷史悠久、區位優越、業態豐富、功能完善、品牌集聚、運營規范,集購物、餐飲、休閑、娛樂、體驗于一體,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形成一定創新性和引領性業態,與城市歷史文化沉淀、市民消費習慣相匹配,具有較強輻射能力和較高知名度的商業街區。
專業型特色商業街是指以某一類行業為主(占50%以上),傳承優秀文化、展現地方特色、業態集聚度高、提供專業性特色消費的商業街區。
第四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1次。建立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第五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應符合的標準
(一)規劃布局
1.符合合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商業布局要求,街區主體建筑物為固定設施。
2.與城市的道路交通條件相適應,能夠處理好人流、車流、物流的關系。
(二)基礎設施
1.街區出入口、主要節點設置明顯的標識和指示系統,采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和多種語言標注,廣播、問詢系統清晰、明確。
2.街區道路地面堅固、平整、清潔、防滑,提倡在建設中采用海綿城市相關理念,排水、排污設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徑流,具有消防、照明、排煙、排污、排水、交通等設施和條件,符合國家商業、衛生、安全、生態環境、節能等方面規定。
3.街區內設置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器材,設置微型消防站,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4.街區內應配置無障礙設施并應符合GB50763-2012標準,在交叉路口、廣場路口、人行橫道、地下通道等路口應設緣石坡道,在坡道和梯道的兩側應設扶手。
5.街區內合理設置垃圾箱、垃圾站等處理設施并做到垃圾分類,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服務業經營企業要遵守生態環境相關規定要求,并按照國家《飲食業環保技術規范》采用先進技術。
6.街區內應布局滿足行人短時停留的公共休憩空間和設施,座椅、綠化、雕塑、小品、燈桿、櫥窗、店招、照明、公共衛生間等設施完好整潔,位置合理、數量充足。
(三)建設規模
1.街區主街長度不低于300米,街道內寬一般在10米以上。
2.街區總建筑面積40000平方米以上,經營店鋪在50家以上,整個街區空間富有變化。
3.特色商業街開業運營一般在1年以上,開業率達到80%以上。
(四)功能品質
1.街區業態結構與街區定位匹配,商業功能關聯度高、商業連續性好,業態多樣,品牌集聚,滿足購物、餐飲、娛樂、休閑、體驗等需求的各類業態,合理統籌規劃營業時間,滿足廣大市民夜間消費需求。
2.街區發展與當地自然稟賦、歷史文化、建筑風格相結合,實現城市現代化和人文特質和諧統一,借鑒國際化、多元化、創新性發展,塑造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民族特點的特色商業街。
3.街區擁有經認定的老字號店鋪;有具有地方特色的龍頭企業;有國內外知名品牌商家;有納入統計部門統計的限額以上企業。
4.街區擁有智慧服務功能,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能為消費者提供智能停車、智慧導購、精準營銷、移動支付等智慧服務,商業氛圍濃厚,營造和營銷推廣上注重社會性、公益性活動,在重大節日組織舉辦主題活動。
5.街區內餐飲企業應積極實施“明廚亮灶”,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員管理等規定。
(五)運營管理
1.街區設立管理運營機構,擁有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專職人員,街區管理制度完備,管理規范到位,能夠綜合運用考核評比、信息發布、輿論監督、法規培訓、建立經營者信用檔案等手段規范商家經營行為,加強街區誠信建設,并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在街區依法執行公務。
2.街區內經營者應做到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照(營業執照)齊全有效、守法經營、公平競爭、文明經商、誠實守信、服務規范,自覺保護知識產權、不銷售侵權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有條件的街區內應設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擁有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設置有完備的投訴服務站點,投訴標識明顯。
3.街區建有經營統計體系,及時提供相關經營數據,在投資額、經營額、稅收、客流量、就業人數、滿足消費者各種需求等方面進行評價,能配合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建立業態競爭預警、大型商業設施準入等行業監測機制。
4.街區所在的歷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能夠實現現代時尚與傳統文化有機結合,與旅游、文化、體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5.街區設有警務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時視頻安全監控系統,配備專職保安隊伍,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六條 合肥市特色商業街組織申報程序
(一)由商業街區管理機構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表以及基本情況等紙質介紹材料和商業街區即期實景10分鐘視頻光盤(申報表、紙質材料和光盤一式3份)。
(二)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委、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消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對申報特色商業街區基本情況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后,報送市商務局。
(三)從市商務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申報的特色商業街進行資料審核,符合標準的特色商業街(80分以上),提交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辦公室組織認定。
(四)聯席會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對專家審核符合標準的特色商業街進行現場查看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過門戶網站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合肥市特色商業街認定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認并發文命名。
第七條 特色商業街激勵機制
(一)對當年認定為合肥市特色商業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市商務局將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在市級特色商業街的基礎上,向上級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特色商業街。
第八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獲得認定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進行動態管理,每2年復審一次。被命名的合肥市特色商業街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組織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審定后,撤銷其命名,并予以公示。
(一)因城市規劃、建設等原因,必須進行整體搬遷和重新規劃建設的。
(二)管理不善或經營消費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特色商業街美譽度下降,不符合認定標準的。
(三)街區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基礎設施嚴重受損的。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