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1〕3號),推進“食安安徽”品牌建設,推動我市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結合黃山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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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財政支持。統籌利用好各級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貸款貼息、股權投資、投資基金、事后獎補等方式,對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按規定給予支持。
二、加強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壓降貸款成本費率,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及時給予無還本續貸或展期支持。
三、加強科技創新支持。統籌利用科技創新扶持專項資金和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對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按照《黃山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規定,從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方面給予資金獎補和研發資助。
四、加強稅收支持。對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實際發生的提升質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經費投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五、加強人才培養支持。落實黃山“人才10條”、人才儲備金、“技能人才15條”及企業自主認定人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加強食品專業人才引進,加大食品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
六、實行“食安安徽”認證評價獎勵支持。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證書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評價證書的食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園區、餐飲安全街區、食品安全小鎮,一次性給予創建主體5萬元的獎勵。
“食安安徽”認證評價獎勵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主要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設。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在黃山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的開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和通過認證評價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企業及食品生產基地、食品生產園區、餐飲安全街區、食品安全小鎮的創建主體,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食品安全、環保、安全生產事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除外。
本政策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
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對本政策施行效果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情況,會同市財政局對本政策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