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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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名額
蚌埠市:共11個
蚌山區2
龍子湖 1
禹會區1
淮上區1
懷遠縣1
五河縣1
固鎮縣1
高新區 2
經開區 1
二、蚌埠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條件
申報企業參照《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要求線上提交申報材料。
三、蚌埠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單位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在“企業云”平臺注冊登錄,通過“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數據報送入口,按要求填寫基本情況并上傳相關材料。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上傳的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致電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信息中心咨詢,
2.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報所在市經信局。
3. 各市經信局根據《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同意推薦后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蚌埠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有關要求
1.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2022年有效期滿的省示范平臺本次可自愿重新申報)。
2. 各市、縣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省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單位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并按時完成推薦工作。其中:網上申報平臺開放時間為2022年10月13日;申報單位申請截止時間為10月28日;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11月8日;各市經信局審核上報、上傳推薦文件掃描件及《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的截止時間為11月18日,《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電子版發至郵箱,同時將推薦文件紙質件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