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印發《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履約行為 信用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暫行辦法》已 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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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履約行為 信用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標后履約管理,建立施工企業合同履 約反饋機制,推進招投標市場與履約現場 “兩場聯動”,根據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滁州市公共資源交 易項目標后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通過市、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中標金額在 2000 萬及以上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 施工程的施工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
第三條 履約行為信用評價,是指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的標 準,用計分方式對施工企業在承攬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履約行 為進行的量化評價。
前款所稱的項目單位是指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或代建單位。
第四條 履約行為信用評價以單個建筑施工合同為評價單 元。單個合同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得基礎分 50 分,其余 得分根據《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履約行為信用評價標準》賦 分。
第五條 施工企業有多個履約行為信用評價項目的,信用得 分取全部項目履約行為信用分的算術平均值。施工企業獲得國
家、省和市級質量、安全以及科技創新獎的,信用得分分別另加 10 分、8 分、5 分,同一類型獎項按最高得分加分。
第六條 項目單位應于建筑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后 30 日 內完成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施工企業, 同時在項 目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 5 個工作日。
第七條 公示期間,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公示信息書面實名提 出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提出異議的,項目單位可以 不予受理。項目單位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 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反饋異議人。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單位應當在 公示期屆滿后或者復核結果確定后 5 個工作日內,將評價結果錄 入“滁州市標后監管平臺”,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 責。
第八條 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合同終止的,該合同項目的施 工企業履約行為不予以評價。
第九條 在施工企業合同履約過程中,因施工企業自身原因 導致合同終止的或延誤工期占合同工期 50%及以上的,或對公 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標后履約檢查發現問題未按期進行整 改的,或存在轉包、出借資質、違法分包等情形的,或發生較大 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或拖欠農民工工資被列入拖欠工資 “黑名單”的,該合同項目履約行為信用評價分值為零。
第十條 市公管局定期公布施工企業履約行為信用分。
第十一條 市公管局適時推進履約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活動 中的應用。
第十二條 各縣 (市、 區 ) 公管局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公管局負責解釋,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