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征集2022年第一批合肥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揭榜掛帥”項目需求的通知
為充分利用省內外科技資源,攻克制約我市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根據《合肥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和《合肥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揭榜掛帥”項目實施方案》,現公開征集2022年第一批合肥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揭榜掛帥”項目需求。
一、征集需求領域及責任處室
面對高新技術專項、科技強農專項、社會發展專項、對外合作專項進行項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術專項:支持關鍵產品設備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統或應用軟件等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98 5510 8672
責任處室:
高新處: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領域
平臺處:量子信息領域
成果處:人工智能領域
2.科技強農專項:支持智慧農業、農業新品種選育、農業技術創新,引領支撐農業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可持續發展,促進鄉村振興事業。
責任處室:農社處
3.社會發展專項:支持資源環境、雙碳減排、生物醫藥、城市發展、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技術研發,支持開展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責任處室:農社處
4.對外合作專項:支持與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區域,以及境外或國外以及“一帶一路”沿線等國家、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領軍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和產學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創新開放度。合作單位不包含合肥地區,其中項目合作單位為境外或國外的,需有外籍人員參與。
責任處室:創發處
二、征集對象條件
項目需求征集對象為發榜方,是指提出技術需求的、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發榜方應符合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規定的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項目需求應著眼補齊產業鏈和社會發展關鍵技術、裝備短板,有明確的目標和技術指標(對標國際國內領先技術、進口替代需有對標的具體產品和技術指標)。
2.項目需求應有明確的成果形式,包括終端產品、成套設備、核心元器件、軟件、新材料、新品種、新藥等。
3.項目需求應明確預期完成時限、產權歸屬、利益分配等,且尚未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發,未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4.發榜方有能力提供項目實施所需的資金投入和配套條件,保證項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廣應用。發榜方2021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企業原則上需成立滿1年。
5.項目總投入中企業自籌資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額(發榜方支付給揭榜方金額)不低于100萬元,財政資金以不超過揭榜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引導支持。(按照財政資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則,鼓勵社會資金積極投入項目研發,各單位可關注市科技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了解各類投融資機構及其創新金融產品。)
項目成功揭榜后總經費原則上不予調整,市財政資助資金少于發榜方申請額度時,差額部分由發榜方自籌解決,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6.發榜方不得存在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結題驗收或至申報截止日期三年內有撤銷、不通過驗收項目的情況。
7.發榜方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工作程序
1.網上征集。發榜方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http://stmis.hfkczx.com/),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用法人用戶進行認證登錄,認證通過后,跳轉回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門戶,點擊右上角“進入系統”按鈕,進入科技業務申報平臺,完善企業基本信息后,進入項目申報,點擊申報按鈕,選擇“市關鍵共性技術‘揭榜掛帥’項目需求”,導出申報書填寫并完成上傳提交。
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2022年6月20日8:00,?關閉時間:2022年7月5日17:30。
2.審核推薦。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應協調相關部門,對發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分別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對申報單位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出具書面審查推薦意見,于2022年7月7日17:30前完成網上審核推薦工作,7月8日前報送推薦文件和匯總表至市科技局對口業務處室及資配處。
3.榜單發布。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對項目需求進行形式審查、專家論證(根據需要),按程序向社會公開發榜,招引揭榜單位。
四、相關申報材料
發榜方在線填報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揭榜掛帥”項目需求申報書。
2.2021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和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的研發費用為準,如企業有資本化費用須另附證明;統計部門數據做重要參考)。
3.企業近三個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附件:
合肥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揭榜掛帥”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堅持以應用研究倒逼基礎研究、以基礎研究引領應用研究,把創新成果就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決定以“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2022年度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生命健康、結對共建專項除外)。
一、支持原則
(一)堅持技術標準參數化。著眼補齊重點產業鏈和社會發展關鍵技術、裝備短板,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指標開展研發。
(二)堅持技術成果產品化。形成終端產品、成套設備、核心元器件、軟件、新材料、新品種、新藥等。
(三)堅持技術研發協同化。企業出卷、能者答卷、市場閱卷。
(四)堅持財政資金放大化。市財政資金不超過揭榜金額的50%,撬動社會資金投入。
二、支持重點
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和應用導向,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支持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示范,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一)高新技術專項:支持關鍵產品設備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統或應用軟件等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科技強農專項:支持智慧農業、農業新品種選育、農業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引領支撐農業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可持續發展,促進鄉村振興事業。
(三)社會發展專項:支持資源環境、雙碳減排、生物醫藥、城市發展、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技術研發,支持開展技術創新和示范推廣應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對外合作專項:支持與長三角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區域,以及境外或國外以及“一帶一路”沿線等國家、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領軍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和產學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創新開放度。合作單位不包含合肥地區,其中項目合作單位為境外或國外的,需要有外籍人員參與。
(五)生命健康專項:支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需求,開展我市重大疾病、危重癥、急重癥、地方病、職業病、多學科交叉領域的臨床診療技術研究,以及新型高端醫療裝備、新材料在臨床診治上的應用探索,推進主動健康的創新發展。
(六)結對共建專項:針對結對共建地區提出的技術需求,在肥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方式定向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示范推廣應用,支持當地特色產業發展。
三、支持對象:
(一)支持提出關鍵共性技術需求的、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發榜方),且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或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企業原則上需成立滿1年。
(二)生命健康專項:支持在我市的省屬醫療衛生機構(綜合醫院三甲,須與市級醫療衛生機構聯合申報)、市屬綜合醫院三甲、三級及以上市屬??漆t院、市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市屬婦幼保健機構。
(三)結對共建專項:支持為結對共建地區定向合作攻關的本市企業,企業需符合通知要求的條件,同時需有與共建地區合作單位合作協議,根據共建地區科技主管部門凝練發來的項目推薦函實行定向申報。
四、揭榜條件:揭榜方為有能力為發榜方技術需求提供解決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良好的科研條件和穩定的科研人員隊伍保障。與發榜方不存在關聯關系,且無不良信用記錄。項目揭榜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五、立項與管理
(一)申報審查。發布技術需求征集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對象及條件。申報單位為發榜方,提出的重大技術需求原則上與單位主營業務緊密相關(量子技術、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除外),明確產業領域、技術領域,以及技術指標和交付成果等。市科技局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揭榜入庫。對形式審查通過的項目進行公開發榜,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與發榜方對接,達成揭榜意向的項目納入市關鍵共性技術項目庫(參加市“揭榜掛帥”活動、“雙需對接”活動的項目,以及生命健康、結對共建專項申報項目直接入庫),入庫項目動態調整、梯次培育。
(三)評審推薦。對入庫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出擬支持項目,評審通過材料評審、答辯實施,材料評審與答辯分值權重分別占60%、40%。
(四)審定立項。市科技局會議研究審定擬支持項目,經部門聯審、公示后,報市政府批準。
(五)資金撥付。對“揭榜掛帥”立項項目,市財政給予發榜方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支持;立項撥付首筆款項,撥付資金額度不超過發榜方向揭榜方撥付首筆資金的50%,且不超過財政資金的50%,項目驗收合格撥付剩余資金。
對生命健康、結對共建專項,立項后市財政一次性給予項目承擔單位單個項目50—100萬元支持。
(六)項目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轄區科技主管部門為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要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指導申報單位編制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公開和運用。項目承擔單位要落實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切實加強績效管理,引導科研資源向優秀人才和團隊傾斜,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
六、有關責任與說明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轄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審核推薦負責,評審專家對出具意見的客觀公正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撤銷項目追回財政資金,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系統黑名單庫,2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策項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