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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太和縣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縣政府質量獎”)是太和縣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最高榮譽,主要授予在質量管理和經營績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業或組織,旨在推廣國際領先管理理念和模式,樹立質量管理標桿和典型,持續提升產業創新力和城市競爭力。通過縣政府質量獎的評選活動,將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提高產品、工程、服務質量水平,增強我縣經濟的綜合競爭力。根據《太和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太政〔2021〕3號)的要求,開展2021-2022年度太和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獎項設置
縣政府質量獎每2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5家,其中縣政府質量獎3個、提名獎2個,可以少額或空缺??h政府質量獎有效期5年。
二、申報對象
本縣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
三、申報條件
企業或組織申報縣政府質量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相應資質或證照;
(二)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三)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四)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縣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省級、市級或縣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服務無重大投訴,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六)獲得國家、省、市級政府部門質量榮譽的,優先評選。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企業或組織應于8月15日前將完整的申報材料報送所在鄉鎮政府或管委會、縣行業主管部門。
(二)推薦:鄉鎮政府或管委會、縣行業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在申報推薦表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8月20日前報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縣政府質量獎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太和縣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
2、根據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組織概述,字數不超過3千字;
3、根據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編寫自我評價報告,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5萬字;
4、凡在申報表和自我評價報告中涉及、需企業提供,以及其自認為應提供的證實性材料,證實性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表(2019年至2021年)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提交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和電子文檔1份(含所有材料),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三)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清晰、整潔;報送的紙質文檔統一使用A4紙雙面打印膠封裝訂成冊,無需對紙質文檔進行裝飾。
六、其它有關事項
(一)縣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縣政府質量獎評定的具體工作。
(二)有關縣政府質量獎的申報信息和申報表格可登陸太和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查詢和下載。
(三)縣質量發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縣有關行業協會應結合本系統、本單位、本行業實際情況,做好縣政府質量獎的宣傳、培育及推薦工作。
(四)縣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定堅持企業自愿申請,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在評定過程中發現申報材料有不實情況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該企業5年內申報縣政府質量獎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