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申報2022年合肥市用人單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的通知
根據《關于印發〈合肥市殘疾人就業及教育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合殘聯〔2019〕40號),現就2022年用人單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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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
市轄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不含已享受殘疾人集中就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和社會組織、輔助性就業機構)。
二、安置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超過1.5%比例,殘疾員工連續在崗時間達到12個月(含12個月),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不受戶籍限制。
三、獎勵標準
在申請獎補年度,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按該企業殘疾人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給予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在核算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中,重度殘疾人員按1名殘疾人員工計算。
四、獎勵流程
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隸屬關系,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殘聯申報;經所在地殘聯、財政部門審批并公示后,由縣(市)區殘聯或財政發放獎勵資金,并報市殘聯備案。市本級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由申報企業向市殘聯申報,市殘聯審批并公示后,發放資金至超比例用人單位。
五、申報材料
1. 《合肥市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申報表》及匯總表;
2. 殘疾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 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或1-8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復印件);
4. 202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5. 2021年全年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個人參保證明;
6. 2021年金融機構打卡發放的工資流水;
7. 本年度在稅務系統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情況材料。
六、申報時限
本項目由用人單位自主向所屬轄區殘聯申報。申報時間自發布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用人單位視為自動放棄。
七、其他
各縣(市)區殘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安排超比例獎勵項目申報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前報送《合肥市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申報表》、匯總表及公示材料至市殘聯?!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