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圍繞“一枝一葉總關情”的民生事,社區治理的堵難點,鼓勵社會組織多出“金點子”,貢獻“新力量”。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微創投項目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申報主體
申報單位應為:1.在屯溪區民政局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2.2022年獲準入駐屯溪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屯溪區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以下簡稱: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的社會組織。2022年度已承接區民政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社區或社會組織除外。
二、申報要求
項目要突出理念創新性,針對社區需求,創新設計理念和運作模式;突出合理實效;項目設計科學、可行性強,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經費預算精準、性價比高;項目具有較好的普及推廣、示范拉動和影響效應。
三、項目內容
本次公益微創投項目每個社會組織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項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申請并已獲準入駐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的可以申報2個。內容主要為:
(一)和諧建設類。圍繞社區治理,開展社區平安建設、社區睦鄰服務、社區營造、改善物業業主關系、社區協商以及矛盾糾紛調解等致力于社區民主參與、創新社區治理的服務項目。
(二)救助幫扶類。以社區為依托,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為低保、重殘、重病、特困供養散居人員、空巢老人等困難群體提供入戶探訪、上門照料、康復護理、家政服務、心理疏導、文化娛樂、技能提升和社會融入等服務項目。
(三)兒童關愛類。面向社區城市流動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孤兒、困境兒童等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各類服務項目。
(四)助殘服務類。殘障人士的康復、技能培訓和就業、社會融入、殘障人士家庭支持、殘障人士文化娛樂團隊建設等服務。
(五)社會組織提升類。包括培育社區社會組織、促進社區和諧發展、提升社區自治水平、推進社區發展進步的社區綜合治理服務項目,有利于促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專業化發展的服務項目。
(六)其他公益服務項目類。包括開展家庭婚姻關系調適、優秀傳統文化傳播、社會文明風尚倡導、生態環境保護、特殊人群幫教等有助于宣揚公益理念的服務項目。
四、項目資金與周期
本次公益微創投項目活動項目資金不超過10萬元,單個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千元,政府部門已立項的不予重復立項。
公益微創投項目經費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分兩批撥付:項目合同簽署后撥付項目補助總金額的70%,項目實施完畢并經終期評估合格后撥付剩余的30%。
項目自立項之日起,實施周期為6個月。
五、時間安排
(一)項目動員(2022年12月7日前)
為提升項目書撰寫質量,樹立項目管理意識,明確項目思路,擬申報項目的組織需參加區民政局組織的《項目申報及管理培訓會》.
(二)項目申報(2022年12月12日前)
申報單位填寫《項目申報表》,詳細說明項目性質、服務需求分析、受益人群分析、服務效果預測、項目經費預算等情況。項目申報表2022年12月12日前報送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三)項目初審(2022年12月15日之前)
申報結束后,承辦方屯溪區昱中陽光社工服務社對申報項目的內容統一初審。
(四)項目評審(2022年12月20日之前)
屯溪區民政局、屯溪區昱中陽光社工服務社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路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
(五)項目實施(2022年12月21日-2023年6月20日)
1、簽訂項目合同。由屯溪區民政局與獲選項目組織正式簽訂項目合同。
2、項目開展實施。獲選項目組織根據項目計劃按時開展各項工作,并根據項目進度及時向屯溪區民政局提交項目動態和工作總結。
3.組織監督評估。為保證項目實施質量,屯溪區民政局將指派屯溪區昱中陽光社工服務社進行督導支持。
(六)項目評估(2023年7月中旬前)
項目結束后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結報告,進行PPT匯報展示評比。屯溪區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屯溪區昱中陽光社工服務社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項目資金撥付、社會組織年檢、社會組織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
六、項目監管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或以統籌的方式擠占項目資金,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承接項目的機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主動接受區民政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承接方(屯溪區昱中陽光社工服務社)的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
(二)承接項目的機構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時,應及時向區民政局提出;不得向其他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
(三)承接項目的組織未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內容的,不再撥付后續資金,同時追繳已撥付但尚未使用的資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請項目資助資格。
(四)本次公益創投項目具體由屯溪區昱中陽光社工服務社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