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近期,我局開展了2022年度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立項工作。經單位申報、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審核、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等程序,《基于時空相關學習的高分多源遙感圖像巢湖藍藻精細動態監測技術研究》等50個項目已立項公布(見附件1),現將立項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請各依托單位通知本單位項目負責人填寫《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項目負責人需嚴格按照已立項項目的主要研究內容填寫立項材料,作出科研誠信承諾并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科研經費使用試行“包干制”(見附件3、附件4)。
各依托單位匯總審核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統一將任務書紙質版(一式4份)簽字蓋章后交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任務書電子版請發至郵箱: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關于印發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針對經費使用中有可能出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明確如下:
一、不得列支基建費。
二、不得編造虛假合同,以測試費、合作費等名義違規將項目經費轉撥至利益相關單位或個人,不得虛報冒領項目績效、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及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三、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
四、不得報銷沒有真實經濟業務發生、從其他渠道獲取的發票。如無明細清單的大額書費、打印費、辦公用品費,大量連號出租車車票,發票內容和開票單位經營范圍不符的發票等。
五、不得虛構會議、培訓,列支、轉移項目經費。
六、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差旅費,如用項目經費開支因私出國或旅游等。
七、不得用項目經費購買購物卡、禮品和各類有價消費券等;不得用項目經費開支娛樂場所消費費用、旅游費用,用于支付各種罰款、賠償款、違約金、滯納金、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
八、不得支出與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個人用品、家庭消費等,如與項目無關的交通用車、服裝、生活用品、健身、醫療、培訓等。
九、不得將同一筆業務進行拆分審批或財務報銷,以規避審查監督。
十、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對結題的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將按一定比例抽查,懲戒嚴重失信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