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21〕8號)精神,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制定了《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農業)》,并經市司法局審核登記,登記號為“HFGS-2022-013”,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0551-65300128
2022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農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辦〔2021〕8 號)精神,加大政策支農力度,規范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原則, 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種養大戶、產業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 個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報、審核程序
各條款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 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以市農業農村局在部門網站和合肥系統中發布的通知 為準。
(二)申報方法
1.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閱讀實施細則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按照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
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 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2.各縣(市)區(含開發區,下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過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對申報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凡一次性獎補事項,同一主體就同一事項已獲財政獎補的,不再重復獎補。擴大投資類項目,所需資金市縣
1:1 分擔。項目完成后,申報主體應及時申請項目驗收??h(市) 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收到項目驗收申請 1
個月內,完成項目初驗,初驗合格項目需經縣(市)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 5
天,公示結束無異議或異議復審后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
3.市農業農村局收到縣(市)區驗收申請 1
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對點多面廣的項目,可委托縣(市)區驗收, 原則上按不低于
3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查。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的項目經局集體審議通過后,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進行聯審。聯審結果在“中國·合肥”
門戶網站、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 5 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
由市農業農村局報市政府審定。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后,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或撥付至市農業農村局或相關縣(市)區財政局,由其撥付至申報主
體。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
1.《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 1);
2.合肥市農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 2);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個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申報材料涉及增值稅發票的,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應提供供貨方收據,電 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應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一)推進農產品加工轉型升級。對新引進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 1000 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0%給予最高 2000 萬元補貼,其中 50%達產升規后撥付。
1、獎補對象:2021 年以來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新開工建設的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 1000 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的 20%,且項目列入《合肥市農產品加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
2、獎補范圍:2021 年以來新開工建設的項目新建生產廠房(辦公樓、員工宿舍不在獎補范圍)、新購置生產設備
(二手設備不在補助范圍)、生產線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的投資。每一項投資按“三單”最小值核算補助金額,即合同、發票(不含稅金額)、付款憑證。發票時間(進口設備以報 關單時間,下同)需在補助期限內。單個項目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
3、建設標準:(1)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環保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2)項目實施企業繳納稅收和企 業生產基地在同一轄區。
4、申報材料:(1)縣(市)區相關部門審核的項目備案表或施工許可證復印件;(2)廠房建設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購買廠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3)設備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
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購置融資租賃設備的補充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4)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件3);(5)存在關聯交易的,應提供供貨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市場價,非標設備由市農業農村局委托具備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定價;(6)項目竣工決算報告。
5、申報時間:2022年7月15日前申報。
6、驗收要求:(1)初審??h(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生產設備及廠房的付款憑證和發票抵扣聯真實性及重復性,同時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2)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初審后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審核合格項目提請局集體審議,通過后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兌現項目資金。
(二)支持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及改擴建特色農事服務中心,按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 10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且成立
1 年以上的農民(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建改擴建的特色農事服務中應從事農事服務,2021
年度企業營業額(銷售額)達到 200 萬元以上, 服務所在地市級以上現代農業園區,或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合作社或農業企業等)3
戶以上。
2、獎補范圍:圍繞合肥市重點建設的糧油、蔬果、種業、生豬、龍蝦、草莓、茶葉、水產、乳品、家禽、堅果、苗木花卉十二大農業產業鏈條等,新建改擴建特色農事服務中心中新購置服務于農業生產基地的生產、育苗、烘干、初加工、節水控溫、質量安全、智能采收、資源化利用、冷凝運輸、信息終端等農業裝備,建成后正常運營并取得項目用地合法性佐證材料和鄉鎮同意建設配套用房等農業設施的批復。單個農業裝備采購額不低于
3000
元。圍繞糧油的特色農事服務中心僅限于改擴建,新建的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按《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等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皖農機〔2022〕39
號) 執行。
3、獎補標準:按照“定額獎補、先建后補”,特色農事服務中心項目建設中,符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農業裝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予以補助,剩余部分農業裝備和配套用房等農業設施合計投資總額達
30 萬元以上的,按對其認定投資總額不超過 30%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予以補貼。己享受過縣級以上財政獎補的同個農業裝備或農業設施不予重復獎補。
4、申報材料:
(1)合肥市農事服務中心項目申報表;
(2)2021年度營業額(銷售額)的財會報表(或報告);
(3)服務農業園區或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佐證材料;
(4)農業設施和農業裝備采購佐證材料;
(5)縣(市)區項目初審報告;
(6)相關資質單位項目投入決算審計報告, 包括發票、轉賬及支付憑證,設施類需提供合同、工程造價決算等。
5、申報時間:企業自主申報,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改擴建的特色農事服務中心項目;2021
年備案登記開工建設尚未完工及未通過驗收的部分項目,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2 年6 月30 日前匯總上報并完成備案登記,2023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初審并附決算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申請市農業農村局復審,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機構對縣
(市)區初審后報送的項目進行復審,出具審核報告,并提請局集體審議,通過后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兌現項目資金。
(三)支持數字農業建設。擇優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改擴建智能農牧漁場(園)等智能化、數字化建設,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從事農作物種植、畜禽水產養殖、設施農業等生產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建設標準:申報主體經濟效益較好,生產經營場地 具有一定規模。產業特色明顯,符合長三角“158”行動計 劃、十大千億級綠色食品等產業發展要求,具備能滿足數字化建設的基礎設施和網絡條件。主要建設內容:
(1)建設數字種植業工廠。根據種植需要,配置生長環境和生物本體監測、環境遠程調控、水肥藥精準管理、智能植保、視頻監控等相關設施設備;按需加裝北斗導航、遠程運維、智能駕駛系統、自動作業、作業過程自動測量等智能化設備,實現耕整地、播種、施肥、施藥、收獲等過程精準作業;有條件的,建設采后商品化處理系統,配置清洗去雜、分級分選、計量包裝等一體化智能設備,實現采后處理全程自動化;建設或應用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農資、人員、
成本、設備、農事、收成等精準管理。
(2)建設數字畜牧業工廠。根據養殖需要,建有自動化精準環境控制系統,配備畜禽圈舍通風、溫控、光控、環境監測、視頻監控、糞便清理等設施設備,實現飼養環境自動調節。建有數字化精準飼喂管理系統,配置電子識別、自動稱量、精準上料、自動飲水等設備,實現精準飼喂與分群管理;配置畜禽疫病移動巡檢、遠程診斷、自助診療、監測預警等設施設備,實現對動物疫病的診斷預警;配置產品收集系統,實現集蛋、擠奶、包裝等自動化。建設或應用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養殖投入品、產出品、生產記錄、人員、成本等精準管理。
(3)建設數字漁業工廠。根據養殖需要,建設在線環境監測系統,配置養殖水體、大氣環境等傳感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實現大氣和水體環境的實時監控;配置自動增氧、餌料自動精準投喂、循環水處理控制、網箱升降控制等設施設備;配置病害檢測設備,構建水產類病害遠程診斷系統。建設或應用數字化管理平臺,實現養殖投入品、產出品、生產記錄、人員、成本等精準管理。
4、申報材料:
(1)申請建設材料:①申報主體項目申報書;②縣(市)區審核意見。
(2)申請驗收材料:①縣(市)區驗收申請報告(含項目明細);②申報主體購置設備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設備清單等材料;③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5、實施要求:(1)2022年6月30日前縣(市)區農業
農村主管部門完成對申報建設主體的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評審;(2)2023年1月20日前,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3)市
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動經濟
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資 金兌現。
(四)推進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建設。擇優支持一批 2022 年新建或改擴建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 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1年以上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不包括冷鏈流通企業) 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獎補標準:對2022年當年新建或改擴建的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庫容200立方米(含)以上的,按不超過當 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3、建設標準:
(1)建設通風貯藏庫。在耐貯型農產品主產區,充分 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設地下、半地下貯藏窖或地上通風貯藏庫,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方式保持適宜貯藏溫度。
(2)建設機械冷庫。根據貯藏規模、自然氣候和地質條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組裝式建筑結構,配備機械制冷設備,新建保溫隔熱性能良好、低溫環境適宜的冷庫和果蔬速凍 庫;也可對閑置的房屋、廠房、窯洞等進行保溫隔熱改造, 安裝制冷設備,改建為機械冷庫。
(3)建設氣調貯藏庫。在呼吸躍變型農產品主產區, 建設氣密性較高、可調節氣體濃度和組分的氣調貯藏庫,配 備有關專用氣調設備,對商品附加值較高的產品進行氣調貯藏。
(4)配備預冷及配套設施設備。根據產品特性、市場 發展和儲運加工的實際需要,可建設或配套建設強制通風預冷、差壓預冷或真空預冷等預冷庫或預冷設施,配備必要的 稱量、清洗、分級、檢測、信息采集等設備以及新建貯藏設施專用的供配電設備。
4、申報材料:
(1)申請建設材料:①申報主體項目申報書;②土地 使用合規佐證材料。
(2)申請驗收材料:①縣(市)區驗收申請報告(含項目明細);②申報主體購置設備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設備清單等材料;③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5、實施要求:(1)2022年6月30日前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完成對申報建設主體的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評審;(2)2023年1月20日前,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3)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動經濟
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資 金兌現。
(五)支持優質糧食綠色生產基地建設。對新建及改擴建糧食生產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 20-10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從事優質糧食生產,建設一定規模綠色糧食生產基地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集體股份合作社、農業企業、產業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種植大戶,
2、獎補標準:(1)對達到建設標準的優質糧食綠色生產基地,水稻基地達到 1000 畝(含 1000 畝)以上一次性獎補 20 萬元;小麥基地達到 2000 畝(含 2000 畝)以上一次
性獎補 20 萬元。(2)發展雙季稻,對集中連片 50 畝及以上早稻給予 100 元/畝的補貼。(3)實施再生稻綠色生產達到 300 畝以上,二茬稻畝均產量不少于 300 斤,給予 150 元
/畝獎補,再生稻 50-300 畝列入稻谷補貼結構調整扶持范疇,最高獎補資金不超過 20 萬元。
3、建設標準:(1)優良品種。水稻品種達到部頒二級米以上標準或地方特色品種,小麥以優質專用品種為主。(2)
綠色生產。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統防統治,化肥農藥減量達到規定標準,農膜、農藥包裝物等廢棄物回收處理到位,秸稈綜合利用。(3)機械種植。實行機插機播等全程機械化生產。(4)訂單收購?;嘏c糧食加工、收購企業簽訂訂單,做到專種、專收、專儲,統一加工,統一品牌銷售。(5)規范管理。千畝連片基地要設立一個公示牌,
公示基地名稱、品種、規模、技術路線、化肥農藥減量目標等內容。(6)品牌營銷。鼓勵基地有品牌、有包裝、有穩定營銷渠道。
4、申報材料:(1)合肥市優質糧食綠色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文本;(2)土地流轉合同等復印件;(3)補助環節 涉及相關票據等;(4)訂單合同,化肥農藥購買、使用臺 賬等佐證材料;(5)基地面積的無人機、智慧作業平臺等 測繪資料。
5、申報時間: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申報。
6、驗收要求:(1)各地應利用“兩區”劃定成果,制定一張縣(市)區
2022 年優質糧食基地分布圖;(2)2023 年1 月 20
日前,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初驗并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項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 2023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資金兌現。
(六)對新建及改擴建蔬菜生產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 給予 20-10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建及改擴建連片規?;O施大棚(連棟溫控大棚)生產基地,基地選址符合耕地保護政策和市農業發展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布局要求,基地基礎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產,且未
享受過市規?;O施蔬菜瓜果基地政策獎補的項目。
2、獎補標準:對新建及改擴建相對集中連片蔬菜、瓜果育苗及生產設施大棚(連棟溫控大棚)項目,項目符合相 關建設導則要求,棚內育苗及生產凈面積(需扣除管理、生 活等非生產使用面積)達到:
(1)設施鋼架大棚100畝以上(含100畝)或“和縣”二代棚 50 畝以上(含 50畝)一次性獎補60萬元;設施鋼架大棚達150畝以上(含150畝)或“和縣”二代棚達 75畝以上( 含 75畝)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2)普通連棟溫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
以上,一次性獎補35萬元;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 上,一次性獎補70萬元;12000平方米(含12000平方米)以
上,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玻璃連棟溫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不超過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
3、實施要求:(1)項目采用全新材料建設,老舊設施大棚改造提升為更高層次的設施大棚,納入獎補范圍;(2)
設施蔬菜瓜果規?;亟ㄔO參考行業協會建造技術導則,
建設標準不低于導則最低質量要求;(3)基地相對集中連片,其中連棟溫控大棚單個棚面積原則上控制在1500-4000
平方米,棚間距不超過300米;鋼架大棚、“和縣”二代棚相對集中連片、片區不超過2個、片間距不超過500米;(4)設施蔬菜瓜果規?;a基地的大棚主體結構完整,生產必備的溝、渠、水、電、路等配套基礎設施齊全,基地有清晰的
范圍界限;(5)根據生產需要,基地配套相應基礎設施及
裝備(如溝渠水電、噴滴灌系統、水肥一體化、產品分揀設施、田頭倉儲冷鏈等),具備常年生產能力,凸顯都市農業
特色;(6)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發生 抽檢產品不合格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7)申請獎補項目
基地必須用于蔬菜瓜果生產,嚴禁改變用途非農化經營。
4、申報材料:(1)有效土地流轉合同(不含轉包合同);
(2)設施農用地備案相關材料;(3)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5、申報時間:項目申報主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并錄入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
6、驗收要求:2023年1月31日前,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初驗(材料審核和實地復核)、村鄉縣三
級公示后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
年3月10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 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
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資金兌現。
(七)對新建及改擴建畜禽基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 20-10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1)支持四縣一市畜禽養殖場規?;?、標準化新(改、擴)建以及購置養殖、環保、防疫設施設備等。
(2)支持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設施設備配套,重點支持糞肥還田利用設施設備。
2、建設要求:
(1)支持畜禽養殖場新(改、擴)建。
項目場基本條件:項目實施地點位于非禁養區;養殖場管理檔案完整、制度健全;選址和布局設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
建設內容:新建飼養舍面積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改、擴建飼養舍面積不少于 1500 平方米;購置相應飼養、環保、防疫設施設備。
(2)支持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
項目場基本條件:項目實施地點位于非禁養區;養殖場管理檔案和糞污處理臺賬完整,制度健全;選址和布局設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
建設內容:支持購置畜禽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檢測設施,推行專業化、市場化運行模式,開展糞肥還田設施改造、運輸、檢測等。項目場畜禽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設施設備配套到位。
3、獎補標準:畜禽養殖場新(改、擴)建項目投資額需在 80 萬元以上,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項目投資額需在 40 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的 50%給予獎補,獎補金額 20 萬元—100 萬元。
4、申報材料:
(1)申請建設材料:①申報主體建設方案,并附項目 土地、環保等相關前期手續文件;②非新建項目需提供近一年來養殖場部分管理檔案及糞污處理臺賬;③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2)申請驗收材料:①縣(市)區驗收申請報告(含 項目實施和投資情況、建設主體明細和實施情況);②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及運營情況佐證材料、圖片;③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明確工程造價、發票號等關鍵信息);④ 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5、實施要求:(1)2022年6月30日前縣(市)區農業
農村主管部門完成對申報建設主體的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評審;(2)2023年1月20日前,縣(市)區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3)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年3月10日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資金兌現。
(八)對新建及改擴建稻漁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 20-10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從事稻漁(稻蝦)生產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 基地選址符合市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布局要求。對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的各類經營主體,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2、獎補范圍:(1)新建連片規模
200 畝以上的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擇優給予 1000 元/畝、不低于 20 萬元且不高于 50
萬元獎補;(2)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區的,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補。(3)新認定為市級蝦稻產業示范園的,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補。
3、建設標準:(1)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符合農業部《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SC/T
1135.1-2017)要求,并配備信息化水質監測及視頻監控系統;(2)國家級稻漁(稻蝦)綜合種養示范區需經農業農村部認定。項目資金用于示范區進一步提升園區環境、科技能力和生產能力,
建設現代化蝦稻物聯網平臺。(3)市級蝦稻產業示范園需滿足以下要求:①具備一定的產業規模。集中連片10000畝以上,園區內不少于5家規?;貭款^,擁有自主品牌。②
具備一定的基礎設施條件。園區內各基地布局科學合理,有機耕路,且平整、堅實,道路暢通。電網、教育培訓、信息、
服務等配套設施齊全。擁有設備完善、功能齊全的龍蝦交易市場,建設有自主電商銷售平臺或在其他規模電商平臺設立專營店。③具備一定的科技應用水平。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和技術培訓能力,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系。
④建立較完善的管理和運行機制。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有明確的科學規劃。⑤經濟社會生態效益顯著。園區的經濟效益顯著高于周邊地區,其中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高于所在區域平均水平的30%以上,經濟效益高于所在區域平均水平20%以上,園區輻射周邊農戶年增收30%以上;農藥、化肥
使用量顯著下降,農業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農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市級蝦稻產業示范園由縣(市)
區申報、市農業農村局認定、達標獎補。)
4、申報材料:(1)項目申報標準文本;(2)項目基礎信息表;(3)項目地點圖片;(4)農業農村部認定文件;
(5)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佐證材料等。
5、申報時間:(1)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2年9月30日前制定項目申報、評審辦法和實施方案,對申報主體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復審;
(2)市農業農村局聘請漁業領域專家或市農業行業首席專
家工作室專家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 后,申報主體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3)縣(市)區農
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項目初驗并申請市
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4)市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年3月10日前
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2023年3 月31日前完成資金兌現。
(九)對新建及改擴建環巢湖一級保護區漁業尾水處理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從事漁業池塘養殖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基地位于環巢 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對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的各類經營主體,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2、獎補范圍:對環巢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面積100畝以上的漁業池塘養殖,改造尾水處理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2000元/畝,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3、建設標準:尾水處理工程符合《水產養殖尾水生態
處理技術規范》(DB3401/T 203-2020)要求,或符合農業農村部《全國池塘養殖尾水治理專項建設規劃(2021-2035年)》
中6類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模式任意一項要求,并配備信息化水質監測及視頻監控系統。
4、申報材料:(1)項目申報標準文本;(2)項目基礎信息表;(3)項目地點圖片;(4)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 工佐證材料等。
5、申報時間:(1)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9月30日前制定項目申報、評審辦法和實施方案,對申報主體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復審;(2)市農業農村局聘請漁業領域專家或市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專家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申報主體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3)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項目初驗并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4)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年3
月10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資金兌現。
(十)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對市級農家樂和休閑農業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單位按規定開展轉型升級,達到省休閑旅游示范試點評定標準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2021 年以來新認定的省級休閑農業和鄉
村旅游示范園區,2021 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 100 萬元以上。
2、獎補范圍:新認定為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園區的企業,認定文件下達當年的固定資產新增投資部分,
包括庫房、生產設備(二手設備不在補助范圍)等。每一項投資按“三單”最小值核算補助金額,即合同、發票(不含稅金額)、付款憑證。發票時間(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下同)需在補助期限內。所有獎補設施計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
3、建設標準:(1)新增固定資產如涉及占用土地須有完善的建設用地或農業設施生產用地備案手續;(2)新增固定資產設施需直接用于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生產經營。
4、申報材料:(1)已完成固定資產建設的項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及相關會計憑證;(2)設備購置合同、增
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購置融資租賃設備的補充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3)固
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件 3);(4)項目竣工驗收報告;(5)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合規佐證 材料。
5、申報時間:2022 年 7 月 15 日前申報。
6、驗收要求:(1)初審。項目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核實
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固定資產的付款憑證和發票抵扣聯真實
性及重復性,同時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于 2022年 8 月 15
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局;(2)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機構對縣(市)區初審后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并提請局集體審議,通過后于
2022年 9 月 15 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 政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兌現項目資金。
(十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 50%給予最高 5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1)對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發生的
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 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最高 50 萬元,最低 10 萬元;(2)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
(含金融機構與個人簽訂但實際用于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的貸款,此類貸款需提供金融機構相關佐證材料),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 50%給予補助,單個農民合作社貼息不超過10 萬元,單個家庭農場貼息不超過 5 萬元。
2、獎補范圍(時間):2022 年度內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
3、申報材料:(1)“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資金申請書(附件5);(2)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附件6),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件7),附貸款合同、
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每一筆貸款分別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4)“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資金匯總表
(附件8)。
4、申報時間:2023 年 1 月 20 日前申報。
5、驗收要求: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轄區
內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經縣(市)區初審合格于 2023 年 2月 10 日前正式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
集第三方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項目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兌現項目資金。
(十二)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 免費開展培訓服務。
1、申報主體: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
單位等不享受現代農業發展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承擔相應資質、能夠勝 任培訓任務、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機構或組織。
2、申報程序: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經安徽合肥
公共交易資源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應在 2022 年 7 月底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分別確定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具體申報時間以市農業農村局在部門官網和合肥市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
(2)申報方法。申報主體登錄全國公共資源 交易平臺(安徽省合肥市),按要求注 冊并提供相關申報資料。
(3)申報材料:①項目實施單位申請報告;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加 蓋單位公章)和原件(審核后退還);
③ 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安徽省合肥市)相關要求。
(4)兌現流程。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各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應完成相應培訓工作,并通過第三方績效考評; 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報請市政府審定后兌現獎補資金。
(十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農業經營主體開拓蘇浙滬農產品市場,按市場開拓費用的 30%給予最高 50 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與蘇浙滬農產品銷售單位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2022年在蘇浙滬銷售合肥農產品100萬元以上,在蘇浙滬設立專賣店,或在蘇浙滬地級以上城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
五星級酒店、機場、火車站、地鐵站設立銷售門店、專柜等。
2、獎補標準:在蘇浙滬設立專賣店、門店、專柜等租金費用的30%。
3、申報材料:(1)2022年在蘇浙滬設立專賣店、門店、 專柜的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和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提供場地彩色照片5張,照片需反映場地所在地街道名、門牌號、全貌、產品等信息;(2)2022年銷售情況佐證材料。
4、申報時間:企業在2023年1月31日前申報,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項目初驗、公
示并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項目于2023年3
月10日前提交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資金兌現。
四、本實施細則由合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6月18日實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