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確保2021年度“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各項工作有效落實,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作用,根據“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相關文件精神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經商財政廳同意,決定組織對2021年度“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請各示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向當地縣政府報告,認真做好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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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驗收對象
2021年度30個“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縣和示范企業。
二、驗收條件
(一)“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各項具體任務均已完成,達到了預期目標;
(二)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和績效自評報告,包括項目達到的目標及考核指標、計劃實施內容、完成投資情況、總體進度完成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經驗等;
(三)有項目實施內容完整的檔案資料;
(四)有完整的財務決算報告,并有第三方審計報告;
(五)示范縣(市)和示范企業出具的驗收材料真實性聲明;
(六)示范縣(市)和示范企業提交的項目驗收申請。
三、驗收內容
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組織驗收,重點突出以下內容:
(一)方案制定情況。是否制定目標明確、措施具體、運行有序的建設實施方案;建設內容、支持方向是否符合國家與省糧食和儲備職能部門要求;建設目標是否具體、可行;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等。
(二)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項目實施是否規范有序、各項制度規定是否健全;建設實施中有無偷工減料、更改減少建設內容和出現事故案件等;優質糧油絕對增加量和帶動農民增收是否達到方案任務要求;品牌建設、質量安全、銷售體系等是否取得成效等。
(三)資金使用情況。是否設立財政資金專賬,并建立資金使用臺賬;資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關項目合同及資金收支票證是否符合財務規定(所有發票為正規的稅務發票,專項資金的開支不得對個人賬戶支付);是否按照建設進度及時撥付項目補助資金;有無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情況;資金籌集推進項目建設情況等。
(四)經濟社會效益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完成后,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產生的主要影響等。
(五)項目審計情況。是否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進行項目審計,并出具項目審計報告等。
(六)資料歸檔情況。是否按要求對項目建設、項目管理、績效自評及項目驗收等資料進行歸檔整理等。
四、驗收依據
(一)《財政部 國家糧食局關于在流通領域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通知》(財建〔2017〕290號);
(二)《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糧財〔2017〕180號);
(三)《財政部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19〕287號);
(四)《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各子項實施指南的通知》(國糧規〔2019〕183號);
(五)《安徽省糧食局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糧行聯〔2018〕100號)。
五、驗收組織
(一)示范縣(市)政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示范縣(市)和示范企業的驗收,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可派員督導。示范縣(市)政府領導小組在國家或省級推薦的專家庫中抽取不少于5名專家,成立專家驗收組,或委托有資質有經驗的咨詢機構進行驗收。采取專家驗收組驗收的,應對重要實施內容、示范企業進行現場查看,可根據需要設立資料小組、財務小組等開展相關工作。
(二)項目驗收后應形成正式驗收報告。
六、驗收方法
(一)聽取項目單位有關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的報告。
(二)專項小組分組現場核查示范項目建設任務完成、項目財務決算等情況,審閱相關文件、資料,并匯報檢查結果。
(三)項目建設單位接受驗收組問詢。
(四)驗收組討論、評議驗收項目,形成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目標及考核指標、計劃、內容和投資完成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經驗,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項目驗收報告中的驗收結論,分合格、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種意見:
1. 合格意見。經驗收,建設項目完成的建設內容符合項目實施方案要求,任務量及投資額與實施方案一致,管理制度嚴格,資金使用程序規范,驗收鑒定結論為合格。
2. 整改合格意見。經驗收,建設內容及投資額基本完成,但存在項目管理有瑕疵等情況的,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待整改完畢后,驗收組出具整改合格的驗收鑒定結論。
3. 不合格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項目建設內容的實施與實施方案有較大偏差,如實施的具體項目與方案不符,任務量及投資額嚴重偏低等。
(2)項目管理存在重大失誤,工作任務質量嚴重不達標。
(3)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或招標投標及采購過程出現違法違紀現象。
(4)提供虛假驗收材料。
(五)驗收組成員、被驗收單位法人代表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七、驗收備案
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省糧食和儲備局備案。材料包括:
(一)項目驗收報告;
(二)項目建設單位驗收申請;
(三)項目建設單位的項目建設工作總結;
(四)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等驗收資料。
八、時間要求
各地要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驗收工作,并以市為單位于3月底前上報驗收報告。
九、結果運用
省局適時調度各地驗收情況,對驗收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同時,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對項目實施好的示范縣資金安排和其他扶持政策給予傾斜,對項目實施后進的單位責成采取相應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