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業動態
蕪湖弋江區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資助名額和認定條件補助、材料管理辦法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指導電話: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鼓勵和引導組織(包括企業和其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水平,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蕪湖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弋江區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區政府質量獎),是弋江區政府設立,對本區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授予的最高質量獎項。
第三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組織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區政府質量獎設“金獎”和“銀獎”兩個獎項(以下簡稱金獎和銀獎),每兩年評審1次, 每屆金獎獲獎組織原則上不超過 3個,銀獎獲獎組織原則上不超過3個。
第二章 評審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區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質量管理專家和行業技術專家組成的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
評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和評審組。評審辦設在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評委會授權評審辦組建專家評審組,具體負責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
第六條 評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的開展,決定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二)審定、批準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細則、評審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規范;
(三)審議評審結果,提出區政府質量獎擬授獎組織名單,報區政府批準、公布;
(四)邀請區監察部門參與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的監督工作。
第七條 評審辦負責區政府質量獎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評審工作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組建由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成員組成的評審組;
(三)制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區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
(四)受理申請并對申報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組織評審組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進行評審;
(五)對評審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向評委會報告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授獎組織名單;
(七)公示擬授獎組織名單,對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ò耍┬麄?、推廣獲獎組織的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方法;
?。ň牛┍O督獲獎組織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規范使用獲獎榮譽。
第八條 評審組由3名以上(含3名)評審員(包括行業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的申報資料進行評審,提出進行現場評審的組織名單;
?。ǘ┲朴啲F場評審實施計劃,對組織實施現場評審;
?。ㄈ┨岢龊蜻x授獎的組織名單建議。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正常運行3年以上;
(二)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
(三)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組織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全區前列;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二)近3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三)近3年內因申報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應方、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重大有效投訴,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的;
(四)近3年國家或省、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的;
(五)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六)近3年內發生虧損;
(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失信組織等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八)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評審標準及程序
第十一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標準,主要對申報組織近3年上述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評審。醫療和教育行業參考醫療、教育卓越績效實施指南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 區政府質量獎金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總得分達到500分(總分10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組織。參加評審的組織總得分均未達到500分的,該年度獎項空缺。銀獎獲獎推薦名單應當是得分居前的組織。
第十三條 區政府質量獎的申報及評審程序包括:發布通告、申報推薦、資格審查、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審議表決、社會公示、批準公布。
第十四條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前,由評審辦通過區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區政府質量獎評選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當年度區政府質量獎申請。
第十五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在自愿基礎上,按照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評審報告,填寫《弋江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行業主管部門或管委會、街道辦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間內報評審辦。
第十六條 評審辦對申報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名單。
第十七條 專家評審組組織開展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工作,并根據評審情況進行排序,提出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和銀獎候選組織建議名單,經評審辦審議后報評委會審定。評委會對候選組織建議名單進行審議表決,確定擬授獎組織名單。
第十八條 評審辦將擬授獎組織名單在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并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核實情況報告,提交評委會審議。經公示通過后的擬授獎組織,報區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九條 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發展,適時修訂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規則,并持續改進。
第五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金獎、銀獎的組織,分別給與30萬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頒發證書、獎牌。
第二十一條 支持和鼓勵獲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積極申報市、省、國家級政府質量獎。未獲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原則上不予推薦申報。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蕪湖市政府質量獎金獎/銀獎的組織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50萬元、75萬元、50萬元、25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額外獎勵。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政府質量獎需要逐級申報,對已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含往屆市政府質量獎)、區政府質量獎金獎(含往屆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不得重復申報區政府質量獎金獎、銀獎。對已獲得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組織,再次申報仍評定為區政府質量獎銀獎的,不占用當年度獎勵名額,只頒發證書和獎牌,不再頒發獎金。
第二十三條 區政府質量獎獎勵經費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預算。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區紀檢監察部門對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及時糾正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
第二十五條 申報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由評審辦報請區政府撤銷其區政府質量獎稱號,收回證書,追繳獎金,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六條 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并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為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第二十七條 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可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并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違反規定的組織,由評審辦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條 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在獲獎后3年內發現其質量管理績效嚴重退步的,督促其整改;發現存在第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評審辦調查,情況屬實的,由評委會提請區政府批準撤消其區政府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和證書,追繳獎金,并予公告,且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九條 參與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人員應實事求是、公正廉潔,保守組織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或取消評審資格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弋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評審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中涉及的評審細則、工作程序等事宜,由相關單位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哆瓍^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弋江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弋政〔2019〕54號)待本辦法實施后自動廢止。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政策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
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