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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桐城市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勵補貼政策及獎補項目申報條件整理編輯,如果桐城市各地區企業想要申請文中提及的獎補扶持項目的話,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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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桐城市促進質量品牌與知識產權提升若干意見
為全面提升我市質量品牌與知識產權工作能力,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穩步推進質量強市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推進品牌質量建設
1.對新認定皖美品牌示范企業、食安安徽品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獲得桐城市市長質量獎、桐城市市長質量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企業實施主動召回(不合格產品召回除外)、并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網站發布召回公告的,經核定實際召回產品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
二、鼓勵支持標準制訂
4.對上一年度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20萬元、5萬元,企業位列標準文本編制單位前三位且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最前的一個企業。
5.對新增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單位,給予每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6.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每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對新獲批國家、安徽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建設項目,分別補貼項目建設單位建設資金20萬元、10萬元。
8.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9.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補助。提升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布局能力,對開展專利、商標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工作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與優勢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10.對以商標權或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在還本付息后,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11.對當年度在我市走訪宣傳、代理服務企業10戶以上,且在我市代理發明專利當年度獲得授權5件以上的代理機構,給予2萬元獎勵;對在我市走訪宣傳、代理服務企業20戶以上,且在我市代理發明專利當年度獲得授權10件以上的代理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代理機構按最高金額獎勵,不重復享受。
四、附則
強化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凡是涉及市本級財政兌現的獎補,須按桐城市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標準執行。對應參加綜合評價的工業企業不參加評價的,不得享受獎補,當年新辦工業企業除外。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和被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的企業、項目,不得享受獎補。
除意見第11條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其余獎補資金涉及經開區和雙新產業園企業由經開區和雙新產業園全額承擔;涉及鎮、街道企業由市財政和鎮、街道按5∶5比例分擔。本意見與安慶市其他扶持政策雷同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對企業進行獎補,不重復享受。
本意見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解釋。如與之前扶持政策相抵觸,按本意見執行;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意見也作相應調整。
貳、桐城市質量品牌和知識產權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一、桐城市省級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制造業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且連續生產三年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2.企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責任事故或嚴重投訴;
3.企業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社會形象良好;
4.企業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穩中有升,近三年無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出口商品未因質量問題發生國外通報、索賠事件;
5.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至少獲得一項發明專利;
6.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商標所有權(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獲使用權即可),且在有效期內;
7.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首席質量官經培訓合格、聘任上崗,有效履行職責;
8.企業在國內市場有較大影響或在國際市場有一定份額,經營業績、綜合效益處于省內同行業前列,具有較強的發展后勁。設立企業網站、微信公眾號且適時更新內容,積極參加國內外相關展會等品牌推廣活動。
(二)服務業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1.在安徽省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連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規模以上服務業、限上批零業、限上住宿業企業;
2.企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責任事故或嚴重投訴;
3.企業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社會形象良好;
4.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商標所有權(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獲使用權即可),且在有效期內;
5.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基礎設施和運營條件,采用與現代科技相結合的服務方式;
6.企業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標準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或開展省級以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經評估合格;
7.企業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首席質量官經培訓合格、聘任上崗,有效履行職責;
8.企業在省內市場具有較大影響力或拓展到省外市場,經營業績、綜合效益處于省內同行業前列,具有較強的發展后勁。設立企業網站、微信公眾號且適時更新內容,積極參加國內外相關展會等品牌推廣活動。
二、桐城市食安安徽品牌申報條件
1.在安徽境內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及以上;
2.采用合法的注冊商標;
3.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4.近三年未發生經營異常、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5.近三年未發生食品(農產品)安全事故,未發生較大影響的食品(農產品)安全輿情事件。
三、桐城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屬于十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我市區域首位產業的招商引資企業按以下標準執行:實繳注冊資本0.5億元以上的,合法存續2年以上;實繳注冊資本2億元以上的,合法存續1年以上;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開始正式投產運營;
(三)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五)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六)工業企業的“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2022年度達到A檔,對未納入“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的不作要求。
(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或者合法存續期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省、市、縣(市)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四、桐城市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為登記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二)品牌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健全,品牌管理專兼職人員落實,積極協助政府部門保護和管理品牌;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或服務,消費者認同度較高;
(三)近兩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品牌商品近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利潤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同行業位居前列,且成長性好;
(四)使用該品牌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連續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權屬無爭議;
(六)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低能耗、無污染,重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近兩年,企業無重大安全事故及環保違法行為,未因使用該品牌商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處罰;
(七)遵守社會公德,支持公益事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較為完善的服務體系;
(八)企業已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及已經被推介為“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者不在申報之列。
五、桐城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申報條件:
(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1.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期滿,為國內骨干企業,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影響力;
2.《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A表評分達75分以上,并且B表評分達80分以上的企業。
(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1.屬于區域內骨干企業,已經獲得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對產業發展具有一定影響力;
2.《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評分達90分以上的企業,或者第1—3項一級指標中,某一項一級指標得分比達到80%以上且總分達70分以上的企業。其中,“技術創新類”企業指標權重無調整;“商標品牌建設類”和“地理標志運用類”企業將根據培育類型調整相應的指標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