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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擬選擇一批綠色發展基礎好、代表性強、有創建意愿的企業(園區)作為培育對象,建立綠色示范培育庫,成熟一批、推薦一批。培育的范圍包括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等,下面就來詳細看看,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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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范圍
包括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示范企業、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環保裝備制造行業規范企業、再生資源規范企業;省級綠色工廠、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園區)、省級節水型企業(園區);市級綠色工廠,市級節水型企業。
二、相關依據
(一)國家級稱號
綠色工廠:依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廳節〔2024〕13號)有關要求開展創建。
綠色園區:依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廳節〔2024〕13號)中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開展創建。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依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廳節〔2024〕13號)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開展創建。
綠色設計示范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第五批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3〕23號)中對應的產品標準開展創建。
能效“領跑者”: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節函〔2023〕348號)中的要求開展創建。
水效“領跑者”:依據《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節函〔2022〕163號)中的要求開展創建。
環保裝備制造行業規范企業:依據《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污水治理)規范條件》、《環保裝備制造行業(環境監測儀器)規范條件》、《環保裝備制造業(固廢處理裝備)規范條件》(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中的要求開展創建。
再生資源規范企業:依據《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廢塑料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機電產品再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請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中的要求開展創建。
(二)省級稱號
綠色工廠:依據《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節能〔2019〕98號)中的要求開展創建。
節水標桿企業(園區):依據《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重點用水企業、園區省級節水標桿遴選工作的通知》(請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查看)中的要求開展創建。
節水型企業(園區):依據《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GB/T7119-2018)開展創建。
(三)市級稱號
綠色工廠: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或有關行業標準要求開展創建。(《合肥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正在制定過程中)
節水型企業:依據《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GB/T7119-2018)開展創建。
三、相關要求
1.請廣泛動員轄區內企業(園區)對照相關要求和標準開展培育和創建工作,鼓勵更多企業(園區)開展綠色化轉型升級,充分發揮企業在綠色示范建設中的主體作用。
2.請摸排擬于2024年度申報培育范圍中相關稱號的企業(園區),指導企業(園區)填報《合肥市綠色示范培育庫基本信息表》(見附件1),初審合格后形成匯總表(見附件2),一并于2024年3月6日前報送我局。
3.我局將對申請納入培育名單的企業(園區)進行審核,并建立培育庫,2024年度申報相關稱號原則上從庫中名單推薦。后期我局將組織針對性輔導培訓,指導企業(園區)開展創建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自行開展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