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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收藏!2023年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清單和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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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需重新提出認定申請。
二、2023年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組織。由各市集中審核和推薦,省認定辦按程序組織評審和報送備案。
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9月15日。
三、2023年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1、企業依法成立證明材料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2、知識產權相關資料
企業布局的知識產權應與企業的技術領域相關;
知識產權的申請要注重連續性,避免集中獲得多個知識產權;
企業2023年授權的軟件著作權無法支撐2022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3、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如獲得的專利證書(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4、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注意要點: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三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一個成果轉化成多個產品只能算一個成果轉化,多個成果轉化成一個產品可認定為多個成果轉化,記住是年均數;
佐證材料應體現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續性。
5、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研發組織管理水平要切合企業實際,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復制粘貼。
注意要點:
注意內容要與企業實際情況相一致,如企業人員數量要與部門設置、立項數量、人員工資等相適應;
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議附上相關證明,如人員培訓引進和績效評價制度可附上企業組織相關培訓的照片、簽到表,績效評價制度可附上企業相關人員的績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結果公示等佐證材料;
研發管理制度建議優先采用企業目前使用的規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如有產學研的建議附上相關資料。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材料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注意事項:
高新技術產品名稱、合同發票應規范,檢測報告與產品說明要體現所歸集的高新技術產品;
高新技術產品(ps表)論述跟技術領域的相關性貼切,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指標、競爭優勢以及知識產權支撐突出,提升高新技術產品價值;
高新產品的佐證資料,除合同及發票以外,建議提供第三方的產品認定、檢測報告等來佐證;
特殊行業如醫療器械、飼料生產等建議提供相關認證、資質證書。
7、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和上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注意事項:
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
2022年度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183天以上;
崗位要與研發活動密切相關,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
研發項目證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員與企業科研人員證明材料邏輯一致。
8、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9、財務會計報告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不一致說明。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的鑒證報告模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1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