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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年黃山市服務業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整理,如果黃山市屯溪區、黃山區、徽州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服務業朋友們想要申報一些政府補貼項目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做一個免費的項目規劃,臥濤科技,專注項目申報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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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山市服務業企業獎勵補貼政策
第一條為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市域內的服務業法人單位,以及與服務業相關的企業和項目。
第三條市政府設立黃山市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國家及省產業政策導向,有利于土地等要素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重點培育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重點支持拉動服務業增加值持續增長和對財政稅收持續作出貢獻的企業及項目等;專項資金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放大效應,聚焦重點,注重績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采用投資補助、事后獎補等方式,支持服務業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大平臺和重大項目建設。投資補助待事后獎補資金計劃確定后,根據資金結余情況再做安排,實行競爭性申報,擇優支持。
第五條以下事項實行投資補助(不包括房地產投資占總投資比重超50%的項目,且項目用地標準需達到市中心城區或各縣服務業用地稅收強度和投資強度B類及以上標準):
(一)黃山市支持旅游休閑、文化創意、體育運動、研學研修、徽州民宿、夜間經濟、大健康、新零售等生活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對計劃總投資(不包括土地價款和房地產投資部分)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黃山市支持研究開發、工業設計、創新平臺、檢驗檢測、科技服務、現代物流、生物醫藥、信息安全、節能環保等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對計劃總投資(不包括土地價款和房地產投資部分)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補助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以下事項實行事后獎補(涉企事項僅支持入規達限企業、年度貢獻較大的企業以及企業實際經營的相關負責人,且獎補資金不超過該企業當年的地方財政貢獻,分別由市統計和稅務部門出具相關審核依據):
(一)黃山市新入規(達限)企業獎勵。年度入規(達限)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月度入規企業中,新列入國家一套表平臺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獎勵10萬元;新列入省重點服務業調查單位名錄庫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獎勵2萬元;新列入限額以上的商貿服務業企業,獎勵3萬元。
(二)黃山市服務業發展貢獻獎勵。按企業規模、營收增速分檔獎勵。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30%-50%的,獎勵2萬元;增速50%以上的,獎勵3萬元。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30%-50%的,獎勵3萬元,增速50%以上的,獎勵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營收增速20%-30%的,獎勵5萬元;增速30%以上的,獎勵8萬元;對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四個行業發展貢獻率分別居前5位的企業或單位,各獎勵1萬元。
(三)黃山市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500強的市內注冊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黃山市新認定的國家5A級旅游景區(含多個景區聯合申報),對申報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黃山市新認定的中國飯店金星獎飯店、國家白金五鉆級和五鉆級酒家酒店、五葉級中國綠色飯店,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
(六)黃山市全年演出超過200場的大型室內演出項目,超過150場的大型室外演出項目,超過場次每場補貼2000元。
(七)黃山市新晉升為國家5A級的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八)黃山市開發區內新開辦且與園區內50%以上規上工業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物流企業,首次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九)黃山市支持5G服務、大數據處理、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新零售等服務業企業發展,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其中屬于支持范圍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60%,下同),按年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黃山市首次獲得國家五星級、四星級旅游民宿,每戶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一)黃山市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級示范物流園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新認定的創建類市級服務業集聚區,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二)黃山市新認定的全國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安徽省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基地,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三)黃山市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新認定的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服務業高端品牌企業、安徽省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
(十四)黃山市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正獎及提名獎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新獲得省政府質量獎正獎及提名獎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主持完成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五)黃山市支持會展承辦單位通過市場化運作,在我市舉辦國際性、區域性重點行業展會等。對會展承辦單位,每個標準展位獎勵2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國內外行業知名會展機構在我市開展會展經營業務的,依據我市相關政策,按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六)黃山市國際知名連鎖品牌酒店(全球酒店集團300強排名前50位)在我市新建酒店或為現有酒店提供運營管理服務的,依據我市相關政策,按照年營業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七)黃山市支持各大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服務業集聚區實行統一結算制度,對總運營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入駐商戶達50戶以上的,新建統一的結算平臺并正常投入使用,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本條款第(一)(二)項獎補資金直接獎勵企業實際經營的相關負責人。
第七條專項資金可用于本辦法所涉及服務業相關事項的評審評估、績效評價、政策咨詢等政府購買服務支出。
第八條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的某一條款,且不重復享受其他財政政策。此前本市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的同時,將其違規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疇。
第九條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獎補事項申報、評審工作,以及下達資金計劃,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公示,處理質疑或投訴,獎補事項的跟蹤監管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條專項資金安排事項不能按計劃實施的,或未達到稅收強度和投資強度標準的,資金使用單位、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應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告情況,說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議。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山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黃政辦秘〔2017〕69號)同時廢止。
二、黃山市服務業企業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1)黃山市規上企業申報條件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有資質建筑法人單位企業:年度產值達5000萬以上的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建筑企業。
(2)黃山市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及集聚示范區申報條件
第五條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全省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區域功能布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空間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
(二)有完善的園區發展規劃,四至邊界清晰,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業態特色鮮明,產業集中度高。
(三)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對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區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能夠及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和相關信息。
(四)有多家同類或相關企業(機構)入駐,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情況良好。
(五)符合申報通知其它具體要求。
第六條各類集聚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技服務集聚區。具有為科技服務企業開展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技術轉化、創業孵化、技術(產權)交易、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公共服務平臺,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30家以上,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
(二)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區。具有軟件產業發展或大數據、云計算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公共服務平臺,入駐軟件或IT企業40家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10家以上。
(三)金融商務集聚區。具備支撐金融商務機構集聚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新型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商務企業(機構)50家以上,基本滿足企業共性生產服務需求。
(四)電子商務集聚區。具有電子商務企業所需的基礎營運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入駐企業40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70%以上,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
(五)新型專業市場集聚區。具備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產品展示、信息發布、檢驗檢測等綜合服務功能,年市場交易額達到10億元,在全省同類市場中居于前列。
(六)創意文化服務集聚區。具備開展創意研發、設計、孵化和成果轉化等活動的軟硬件環境,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30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七)旅游休閑集聚區。具備相對完善的旅游服務功能,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30家以上,其中規上(限上)企業10家以上。
(八)健康養老服務集聚區。具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入駐企業2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第七條各類集聚示范區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科技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50家以上,或者入駐科技服務類企業3家以上且總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以上。
(二)軟件與信息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軟件或IT企業50家以上,其中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不少于10家;或園區總營業收入超過30億元。擁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識產權,具備一定的軟件出口能力。
(三)金融商務集聚示范區。入駐銀行、保險、基金、期貨、證券公司、融資擔保、消費金融、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和培訓、會展、會計審計等各類商務企業(機構)60家以上,在全省具有較強區域影響力和輻射服務能力,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
(四)電子商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具備技術開發、網絡推廣、市場開拓、人才培訓、信息發布、融資、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種電子商務功能。入駐企業60家以上,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占入駐企業70%以上,年營業收入8億元以上。
(五)新型專業市場集聚示范區。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具備產品展示、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運輸、加工配送、信息發布、設計、展會等功能。入駐專業市場類企業60家以上,年市場交易額超過60億元。
(六)創意文化服務集聚示范區。有不低于2萬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入駐創意文化類企業50家以上,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占有較大市場份額。有較為完善的人才引進、融資擔保等優惠政策,定期舉辦創意產品展示、創意比賽、市場對接會等。
(七)旅游休閑集聚示范區。布局在特色文化街區、4A及以上景區內,具備住宿、餐飲、購物、商務、會展、演藝、節慶等多種生產經營形態。入駐旅游休閑類企業(經營戶)60家以上,其中有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省級以上服務業品牌企業(含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安徽著名商標、安徽老字號等)占總入駐企業一定比例。年旅游總收入3億元以上。
(八)健康養老服務集聚示范區。有較為完善的居住、文體娛樂、療養、餐飲等條件,具有治療、保健、體育、健身、度假等多種健康養生形式,入駐企業20家以上。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其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企業不少于3家。
第八條省級物流示范園區認定條件和程序,比照國家物流示范園區,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聯合認定,具體另行規定。
(3)黃山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條件
1、園區應具有較好的區位及交通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物流業發展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園區已制定發展規劃;
2、開業運營滿1年或以上,具有獨立運營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
3、全部入駐企業物流業務年收入5億元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物流企業不少于1家;
4、實際占地面積:≥200畝;
5、物流運營面積占比:≥60%;
6、倉儲面積:≥6萬平方米(其中,庫房倉儲面積≥3萬平方米);
7、具有門戶網站、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等,可以提供車輛進出管理、運營和統計等服務,平臺網頁級別(PR值)≥1.0;
8、可以提供停車、住宿、餐飲、加油(加氣、充電)、修理、物業、安保等配套服務,以及工商、稅務、金融、保險等政務和商務服務;
注:
1.物流運營面積占比=物流運營面積/實際占地面積,其中,物流運營面積包括碼頭、鐵路裝卸線、道路、倉庫、堆場、雨棚、流通加工場所、貨車停車場、裝卸搬運場地、信息服務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務配套用地。
2.倉儲面積,指園區擁有的庫房及堆場等倉儲設施面積之和。
3.園區物流強度=園區年度貨物吞吐量/園區總占地面積,單位:萬噸/km2·年。
4.快遞物流園區年處理郵件量≥5000萬件,冷鏈物流園區的冷藏冷凍倉庫≥10萬立方米。
5.如個別指標達不到申報條件,但園區經營模式比較創新、其他指標特別突出的,經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認可后也可申報。
(4)黃山市省級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申報條件
省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必須在已申報成功的市級中擇優推薦,且滿足以下條件:
(一)各地各行業現有的屬于下列主題板塊之一的優質資源單位。
1.優秀傳統文化板塊。包括旅游服務功能完善的文物保護單位、古籍保護單位、博物館、非遺場所、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華傳統美德、中華人文精神,堅定學生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
2.革命傳統教育板塊。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遺址等單位,引導學生了解革命歷史,增長革命斗爭知識,學習革命斗爭精神,培育新的時代精神。
3.國情教育板塊。包括體現基本國情和改革開放成就的美麗鄉村、傳統村落、特色小鎮、大型知名企業、大型公共設施、重大工程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了解基本國情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成就,激發學生愛黨愛國之情。
4.國防科工板塊。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識教育基地、科技館、科普創新基地、科技創新基地、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學習科學知識、培養科學興趣、掌握科學方法、增強科學精神,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樹立國家安全意識和國防意識。
5.自然生態板塊。包括自然景區、城鎮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世界文化遺產地、國家海洋公園、示范性農業基地、生態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基地、環保教育基地、“三節”教育基地等單位,能夠引導學生感受祖國大好河山,樹立愛護自然、保護生態的意識。
(二)具備承接中小學生開展研學實踐教育的能力,能夠結合單位資源特點,設計開發適合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學生,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的課程和線路;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適合中小學生需要的專業講解人員及課程和線路介紹。
(三)能夠積極配合教育工作,對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實施門票減免等優惠措施,單位周邊交通便利,適宜中小學生前往開展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在本地區、本行業有一定示范意義。
(四)財務管理體制明確,內部保障機制健全,產權清晰,運行良好,日常運轉經費來源穩定;注重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內部控制與財務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具備項目管理能力。
(五)近五年來沒有收到各級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處罰。
(5)黃山市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1. 申請人為登記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企業;
2. 品牌管理機構、制度和檔案健全,品牌管理專兼職人員落實,積極協助政府部門保護和管理品牌;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或服務,消費者認同度較高;
3. 近兩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品牌商品近兩年的銷售額、納稅額和利潤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或者省外同行業位居前列,且成長性好;
4. 使用該品牌商品在省內或者省外同類商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并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場信譽;
5. 連續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權屬無爭議;
6. 注重環境和生態保護,低能耗、無污染,重視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近兩年,企業無重大安全事故及環保違法行為,未因使用該品牌商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處罰;
7. 企業已經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及已經被推介為“黃山市商標品牌示范企業”者不在申報之列;
8. 遵守社會公德,支持公益事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勇于承擔社會責任,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譽度和較為完善的服務體系。
(6)黃山市省級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安徽省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取得相應業務經營許可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游企事業單位。
(三)符合文化和旅游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申報單位需建成并實際運營3年(含)以上,有穩定的運營、管理團隊,且有較為成熟、可推廣、可復制的產品(服務)運營、管理經驗。
(五)申報類別分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務單位兩類,各申報單位只能選擇一種類型申報。A級旅游景區、公共文化場館、研學基地等可選擇“旅游目的地”類別申報;旅游星級飯店、旅行社、等級民宿、“皖美好味道·百縣名小吃”特色美食體驗店等可選擇“旅游服務單位”類別申報。
(六)服務(產品)具有行業特色,市場占有率或經濟效益居全省同行業前列,在省內同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發展潛力良好。
(七)安全誠信經營。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無較大以上有效投訴案件,無較大輿情事件,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誠信經營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
(八)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質量第一意識較強、理念先進。單位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健全運行、制度完備。通過ISO等管理體系認證;或積極推行卓越績效,精益管理等;或積極推廣服務(旅游)標準化等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方法。具備以上條件之一即可,可在申報材料中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或推行較為先進和特色質量管理方法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申報材料中需提供具有特色的質量管理案例材料,包括質量管理模式、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
(7)黃山市省級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省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2.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3.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
4.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省內外領先水平;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二)申報省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省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2.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4.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詳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8)黃山市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申報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誠信守法,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事故,未受到縣級以上(含縣級)相關部門的通報批評、處分或媒體曝光。
3.服務能夠體現行業特色,對其他行業企業具有明顯的示范帶動作用。
4.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區同行業前列,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
5.具有一定的標準化工作基礎,設立標準化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標準化工作人員,***高管理者具有較強的標準化意識。
上述就是2024年黃山市服務業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及申報條件具體細則內容了,有申報需求的黃山市各區縣企業,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