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落細落實省委一號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設農業強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加快農業強省建設步伐,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上走在前、作示范,現就實施2023年鄉村振興示范創建“115”工程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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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2023年鄉村振興示范創建的目標任務是創建10個左右示范縣、100個左右示范鎮(鄉)、500個左右示范村,各市示范縣、示范鎮(鄉)、示范村創建推薦數量見附件1。示范創建工作的總體要求、示范內容等執行《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實施“115”鄉村振興示范工程的通知》(皖農函〔2022〕13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開展2022年“百縣千鄉萬村”鄉村振興示范創建的通知》(皖農規函〔2022〕774號)要求。
二、創建條件
按照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創建鄉村振興示范縣、示范鎮(鄉)、示范村的基本條件,推薦創建的示范縣、示范鎮(鄉)、示范村要求組織領導有力、發展基礎較好、工作機制明晰、創建積極性高、示范帶動能力強。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不參與申報創建(地方債務風險狀況由上一級財政部門出具)。
示范縣:鄉村振興工作領導體制健全、統籌推進鄉村產業振興有力,人才支撐、科技創新、主體培訓等政策齊全配套,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工作基礎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組織有力、機制明晰、示范帶動能力較強。
示范鎮(鄉)、示范村:領導班子凝聚力、戰斗力較強,農民群眾積極性高,鄉村振興思路清晰、抓手有力,工作在本市、本縣居于較好水平,具備可看可學可借鑒的推廣價值。
三、申報評審
示范縣創建申報評審工作實行一次申報、一輪評審、一并創建、分級驗收。示范鎮(鄉)、示范村的創建申報評審工作,由各市組織。各市的示范縣、示范鎮(鄉)、示范村創建推薦數量,嚴格按照分配名額執行,超出不予受理。
(一)編報方案。示范縣創建方案按照附件2模板編制,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于5月20日前一式5份報省農業農村廳。各市推薦創建的示范鎮(鄉)、示范村名單于5月3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逾期不予受理(相關電子版同步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二)省級評審。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直有關單位,組織專家對示范縣創建方案進行綜合評審,篩選基礎好、思路清、舉措實、有特色的縣,列入省級示范縣創建候選名單。其中特別優秀的,推薦申報創建國家鄉村振興示范縣。
(三)審定發布。示范縣、示范鎮(鄉)、示范村創建候選名單,經會議審定、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布。
四、有關要求
(一)突出組織領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新時代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任務,開展鄉村振興示范創建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細化創建方案,實化創建措施,強化制度創新和責任落實。更加健全協同推進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創建任務落地見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區域發展的短板弱項,積極探索和形成不同類型地區鄉村振興的有效路徑和嶄新模式,切實形成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提升的格局。
(二)突出重點領域。堅定不移走具有中國特色、富有安徽特點的鄉村振興之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聚焦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領域,有效推動傳統農業農村農民向“徽美農業、徽韻農村、徽智農民”轉變,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打造“產業強、生態美、鄉風好、治理優、百姓富”的鄉村振興“安徽樣板”。
(三)突出示范引領。緊密融合農業現代化示范區、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等系列示范創建,進一步細化鄉村振興示范創建的條件和要素,強化改革賦能,完善手段辦法,注重示范創建的可復制、可推廣,創一個成一個,示范帶動同類地區鄉村全面振興。
(四)突出要素保障。更加健全縣域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加大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力度,強化政策創設。動員社會力量聯動,積極引導工商企業、科研院所、社團組織等參與示范創建,強化多元投入,加強項目和技術合作,共同推進。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引導農民全程融入示范創建。深化農村改革,引導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要素向示范創建集聚?!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