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提升質量意識,強化質量管理,樹立質量標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巢湖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我市組織開展第一屆巢湖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F就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獎項設置
巢湖市市長質量獎每2年評審1次,申報單位包含制造業、服務業、工程建設、醫療、教育等行業組織。
市長質量獎金獎獲獎組織不超過2個,市長質量獎銀獎獲獎組織不超過3個,獲獎組織應包含制造業以外的行業組織。
二、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自主創新能力強,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企業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巢湖市領先地位;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巢湖市行業前列;
3.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卓越績效管理制度并運行3年以上,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
4.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5.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持續改進效果好;
6.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申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評審申請
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3.近3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中,其產品、工程或服務被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4.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
5.近3年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虧損;
6.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概述、自評報告及實證材料組成。
1.申報表:申報企業如實、完整填寫《巢湖市市長質量獎企業申報表》;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000字;
3.自評報告: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單獨成篇);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50000字;
4.實證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明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體清單見附件要求。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企業應于2023年5月15日前將企業申報意向表(附件1)通過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報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與認證監管科)。
各申報企業如實填寫、制作《巢湖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含實證材料)、電子U盤(含所有材料)一份,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二)推薦。申報企業應將完整的申報材料經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巢經開區管委會或市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巢經開區管委會或市行業主管部門公章后,于2023年7月12日前報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與認證監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動員。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市長質量獎宣傳工作,廣泛宣傳發動,積極引導、推薦本地區成就突出、質量效益顯著、核心競爭力強的組織參加申報。通過組織申報巢湖市市長質量獎,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激勵和引導全社會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共同建設質量強市。
(二)認真把關。各推薦單位應對申報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各項信息準確可靠,廣泛聽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方面意見,確保遴選推薦出代表本地區、本行業質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組織參加評審。
(三)嚴肅紀律。參與巢湖市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的有關單位要始終堅守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恪守工作紀律,嚴格遵照程序開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層負擔。嚴禁借評審之機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對象收費或變相收費、搭車收費。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借巢湖市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等名義開展創獎咨詢、培訓等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