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若干政策》(灣辦發〔2022〕1號)文件及灣沚區創建省家庭農場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農業農村部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等工作要求,決定開展2022年度高質量發展示范家庭農場和示范合作社申報評選工作,現就組織開展申報評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00258,19855109691(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一、評選數額
2022年評選高質量發展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各10個。原則上每鎮各推薦不同產業的示范家庭農場2個、示范合作社2個。為培育做強產業,各鎮至少推薦一個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合作社,其中:灣沚鎮(苗木)、六郎鎮(水產)、陶辛鎮(糧油)、紅楊鎮(社會化服務)、花橋鎮(果蔬)。
二、高質量發展示范家庭農場合作社申報條件
(一)高質量發展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1、獲得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縣(區)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稱號;
2、土地流轉年限5年以上;
3、依法設立登記,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有營業執照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4、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經營,建立生產經營臺賬,生產投入品的采購和使用有詳細記錄;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產品納入安徽省農產品質量管理追溯平臺,做到質量可追溯;
5、食用產品須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擁有注冊商標,產品銷售基本上實現訂單化、品牌化經營;
6、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效應,家庭農場年純收入15萬元以上;
7、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
8、按時報送工商年報信息,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9、家庭農場主無行政處罰等不良記錄及其他違法行為。
(二)高質量發展示范合作社申報條件
1、獲得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縣(區)級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稱號;
2、依法設立登記,有營業執照和獨立的銀行賬號;有固定的辦公設施及生產經營場所;
3、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根據實際制定本社章程,運行良好;
4、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有完善的社務公開、議事決策等制度,運轉規范,管理民主;
5、財務管理規范,配備出納等財會人員,自主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按照財政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6、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盈余返還等記錄準確清楚;
7、合作社經濟實力較強,固定資產達50萬元以上,年經營收入達100萬元以上。服務和示范帶動成效明顯;
8、產品或服務質量優,實行標準化生產或服務,有技術操作規程;
9、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食用產品須有“三品一標”認證(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擁有注冊商標,產品基本上實現訂單化生產、品牌化營銷;
10、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沒有因生產(質量)安全、環境污染、非法金融活動、損害成員利益等受到行政處罰、行業通報批評;
11、按時報送年度信息報告,沒有被市監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并及時更新信息。
三、申報材料
1、審批表(加蓋經營主體公章);
2、家庭農場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簡介(1000字以內,包括從業人員數、經營類別、裝備、經營狀況等情況);
3、實施綠色生產制定的用藥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食用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二維碼)截圖;
4、注冊商標證明(復印件)。
5、“三品一標”認證(復印件);
6、家庭農場2022年1-9月份生產經營基礎臺賬復印件;合作社財務報表(截止2022年9月份);
7、家庭農場、合作社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有關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在2021年度區農村工作年度大會上被表彰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
2、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
3、農村產業帶頭人、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返鄉軍人以及婦女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黨組織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果注冊成立時間較早、運行規范、效果良好的,不受“以前獲得示范合作社稱號”等條件限制,也可推薦。
(三)高質量發展示范家庭農場和示范合作社申報間隔期為兩年以上;
(四)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務必好中選優。
(五)區鎮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精心服務指導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如實提供申報材料,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真實性初審等工作。
五、申報程序
1、各鎮人民政府對照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區農業農村局將成立考評組,按照申報標準進行復核和考評,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另在全區范圍內統籌安排;
3、根據認定標準、條件以及考評情況,將考評結果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在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發文公布。
六、報送時間
請各鎮于10月10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1份及電子版報送灣沚區農經站,以鎮為單位集中報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