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是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保住市場就是最大的保就業。為貫徹落實國家援企穩崗工作部署和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要求,4月28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落實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聚焦助力穩市場主體促進保就業提出10條支持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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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02允許特困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企業,可申請緩繳單位部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養老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二季度;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繳費的企業可順延1個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請退回。以單位名義參保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享受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有困難未及時繳納的,可在2022年底前繳納,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和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03加大穩崗返還工作力度
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及以下放寬至20%),且申請、審核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的,可按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一定比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為30%,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返還比例提高至90%。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穩崗返還資金“免報直發”,對沒有對公賬戶的用人單位,返還資金可直接撥付至其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或法人賬戶。
04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各地在確保穩就業各項政策落實的基礎上,可結合地區穩就業需求,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或留工培訓補助的企業獲得資金低于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的,各地可按差額予以補足。要用好“人社服務專員”等服務機制,切實強化對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交通物流企業、抗疫保供企業、關鍵基礎設施等支持,對困難大的要采取“點對點”幫扶,助力企業復工達產。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措施,穩定現有崗位。
05鼓勵企業培訓留工
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的縣(市、區),可對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的中小微企業,依據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按5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符合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另行組織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依規履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義務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自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以發證日期為準)起1年內,按規定向失業保險參保地或失業保險金申領地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超過3次。
06支持企業培訓穩崗
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的5%,提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并根據各地承擔的培訓任務等因素進行分配,進一步加大企業職工和就業重點群體技能培訓支持力度,穩定就業崗位。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暫停線下培訓期間,支持企業、培訓機構利用國家推薦的或經屬地人社部門同意的線上培訓平臺及數字資源,統籌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線上培訓課時計入總課時,待線下培訓考核合格后,按規定兌付培訓補貼。
07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一次性就業補貼。對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開展“共享用工”穩定職工隊伍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調劑就業職工人數給予一定補貼。
08鼓勵創業創新增加就業
對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勵人社部門近2年來支持建設的各類創業載體在2022年內對入駐的各類創業主體減免房租。
09加大就業援助實施力度
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將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林人員、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長期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幫扶范圍,實施就業援助。
各地可結合地方防疫需要,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10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對象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對符合本通知申領條件、前期審核未通過的失業補助金申請,應及時審核發放。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非因本人意愿失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失業補助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崗失業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2000元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