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開展2023年合肥市省市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及2021年、2022年市級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進一步推動我市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通知》(建科函〔2023〕136號)和《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省市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及2021年、2022年市級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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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省市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工作
(一)市級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
1、申報范圍包括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科技示范工程、標準規范編制等。主要圍繞城鄉建設科技高質量發展的重點技術領域,包括解決行業難點痛點問題、開發新型技術體系、對行業技術進步、管理模式創新有較大帶動作用的科技項目。主要申報方向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智能建造和新型工業化、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以及城市公用事業安全、綠色建筑與低能耗建筑、建筑節能改造、城鄉建設領域低碳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品質提升、信息化技術、水污染治理、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維技術、海綿城市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等方面。
2、我局將組織專家對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審查,對列入計劃的項目進行動態管理、跟蹤指導,納入市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重點項目的建筑業企業和勘察設計企業給予信用加分,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各級科技成果獎及政策激勵。
(二)省市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材料
1、《合肥市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書》;
2、《安徽省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書》;
3、《安徽省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承諾書》;
4、《2023年度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科學技術計劃推薦項目匯總表》。
市級和省級申報材料需分別裝訂。
(三)相關要求
1、項目第一承擔單位應對該項目申報書填報內容和證明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進行把關負責,并對項目完成時限做出承諾,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2、申報項目第一負責人應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一般應具有專業副高級(或者博士學位)以上技術專業職稱,或在單位內擔任一定領導職務,如第一負責人是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必須有兩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以確保項目的順利推進和實施成效。
3、項目第一負責人與第一承擔單位應具有勞動關系,或有簽訂具體服務期限的技術服務合同,且服務期限與項目實施期限一致,并對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有明確規定。
4、申報單位應于2023年6月5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報送到我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二、2021年、2022年市級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驗收工作
(一)驗收范圍
此前列入市城鄉建設局建設科技計劃的項目。
(二)驗收組織
1、重點項目:項目完成單位向市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市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驗收。
2、指導性項目:由項目完成的單位組織專家驗收,提前一周將組織驗收的時間、地點、專家名單書面報市城鄉建設局,市城鄉建設局派人參加監督指導。驗收后,將驗收結果書面報市城鄉建設局。
(三)驗收資料
1、《合肥市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驗收申請書》;
2、相關附件證明材料(詳見證明材料提綱)。
3、示范工程應有工程應用照片或視頻。
驗收材料需裝訂成冊,一式3份。被驗收單位應對所提供的報告、資料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四)相關要求
1、申請驗收項目原則上應在2年內完成,特殊情況未按計劃完成的可申請延期,對實施期屆滿未申請延期也未完成的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推薦申報下一批次省、市建設科技計劃項目。
2、市級建設科技計劃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性質,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專家應從合肥市建設科技專家庫中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