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調動種植戶施用商品有機肥積極性,提高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率,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省財政農業高質量發展(“兩強一增”行動)資金預算的通知》(皖財農〔2023〕147號)文件和《全椒縣2023年商品有機肥推廣補助項目實施方案》(全農業〔2023〕30 號)文件精神,現就申報全椒縣2023年商品有機肥推廣項目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實施主體條件
具有肥料登記證資質的商品有機肥或生物有機肥生產企業。企業條件:一是注冊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年生產能力3000噸以上;二是取得正式肥料登記證,生產的商品有機肥與生物有機肥質量要分別達到NY525-2012或NY/T525-2021,NY884-2012要求;三是所生產的商品有機肥和生物有機肥,必須以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作物秸稈為主要原料。
二.補貼品種和標準
補貼品種為商品有機肥或生物有機肥(含固態、液態,不含一般堆肥)。推廣補貼商品有機肥0.7萬噸,每噸補貼標準200元。
三、實施要求
1.補貼程序。項目供肥企業與施用主體簽訂商品有機肥購銷協議,購銷協議要明確購買方身份證明、聯系方式、購買種類、數量、價格(市場價扣除補貼后)、配送時間和地點等內容。項目供肥企業要做好銷售臺帳記錄管理,產品價格不得突破協議價。購銷協議和銷售臺帳作為享受補貼的重要依據。
2.補貼資金。補貼資金采取先實施后補助的方式。項目供肥企業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并提供享受補貼的商品有機肥購銷協議、發票和銷售臺帳等相關證明材料。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3、補貼監管。建立電話、網絡、信函等多種形式的群眾舉報渠道,對抽檢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商品有機肥,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取消該企業供貨資格。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強化補貼監管,如發現供肥企業和施用主體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申報程序
2023年4月13日前,申報主體將申請表、申報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