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皖農計財函〔2021〕779號)和《全椒縣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產業發展等項目資金使用方案和總體任務實施方案》(全農業〔2021〕124號)文件精神,為支持市級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和鎮級以上農村產業帶頭人發展,經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現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項目咨詢熱線:19855107810(微信同號),0551-65300113
一、申報主體條件
2021年動態名錄內的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屬于支持范圍,2021年度縣級、鎮級以上產業帶頭人屬于支持范圍。
2020年已經享受中央財政該類項目補助的同一法人或同一主體,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以及示范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父母與子女)實質上領辦多個示范主體,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二、實施內容
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方式支持。在2020年及2021年內,應用綠色生產技術、改善基礎設施、配套生產設備打造適度規模經營樣板;發展農產品初加工、休閑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和品牌營銷。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主體以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申報;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應提供采購發票復印件,涉及應用綠色生產技術的應提供實施績效總結材料,開展電子商務的提供平臺截屏和業務流水單,應用綠色生產技術提供生產圖片和報刊雜志宣傳材料。
2、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開戶行賬戶復印件。
3、2021年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企業年報截屏;農民合作社提供“新農直報”平臺信息截屏,家庭農場提供家庭農場名錄系統信息截屏。
4、經營場所所在村鎮兩級出具無違規違紀、經營正常和承包費兌現正常證明。
5、鎮農產品質監站出具無違規使用農業生產投入品和無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不合格等質量安全事故證明。
6、合作社提供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及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復印件;家庭農場提供2021年度家庭農場基礎臺賬(皖農合函〔2015〕646號)。
四、評審方式
符合條件的主體通過自主申報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見附件)和項目支撐材料,經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各主體上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項目評審結果,報請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支持主體名單,并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獎補。
五、補助數量及標準
支持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數量不少于15個、示范合作社數量不少于9個;支持縣級產業帶頭人數量不少于1個,支持鎮級產業帶頭人數量不少于5個;支持主體總數量不少于30個。
擬予省級、市級示范合作社每家分別支持4萬元和3萬元;省級、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家分別支持3萬元和2萬元;縣級和鎮級產業帶頭人每家分別支持9萬元和4萬元。
擬獎補主體在2020年度至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已在農業農村部各司、站等業務主管部門主辦的行業核心期刊(具有CN和ISSN刊號)上有技術創新報道的、在中央電視臺或中國政府網上專題報道的、獲得與本主體產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的,從主體申報項目獎補后結余資金中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主體最高獎勵不超過2萬元。
六、注意事項
1、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本次和下次項目申報資格,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2、材料一式二份,裝訂成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材料需加蓋單位印章。各主體申報材料統一交鎮農經站,由鎮農經站集中于2022年9月15日報送縣政務中心6號樓110辦公室,逾期不報視為自愿放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