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做好安徽省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利用 企業公布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醫療機構廢棄物中可回收輸液瓶(袋)(以 下簡稱“輸液瓶<袋>”)回收管理和綜合利用,促進行業規范化發 展,在總結前期工作基礎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0部 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 醫發〔2020〕3號)及我省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省商務廳、省 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繼續開 展安徽省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名單公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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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經營范
圍應包括“醫療機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醫用輸液瓶(袋)
的回收、處置、利用”等相關內容。
(二)已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三)依法履行國家關于環評、排污許可有關法規制度,有 符合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已編制環境風險應
急預案,并依法完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在安徽省內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如土地證明、房產 證明等;或租用場地證明,租賃期自申報當日起不少于3年), 有與輸液瓶(袋)收集、貯存、加工、利用規模相應匹配的設施 設備以及獨立的危險廢物暫存區,并設置明顯的界線和標識。企
業致力于提升工藝裝備水平、提高回收利用能力。
(五)輸液瓶(袋)無露天堆放現象,與其它廢塑料、廢玻
璃等分開存儲、加工。
(六)生產經營正常,管理制度健全,輸液瓶(袋)來源去
向可追溯。
(七)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
理體系認證,且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
(八)近三年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二、 申報程序
(一)申報。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自愿向注冊地縣(市、
區)商務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評審??h(市、區)商務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 會同本級經信、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進行初審,向設區市商
務部門報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設區市商務部門會同本級
經信、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組織評審,并進行現場核查。
(三)公示。設區市商務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對擬審核通過的輸
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報送。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設區市商務、經信、 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聯合行文(附企業申報材料和承諾書) 向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員會報送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
(五)公布。根據各地報送情況,省商務廳會同省經濟和信 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
批(次)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名單。
三、 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 號)和我省實施方案 等有關要求,堅持“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落 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切實加強輸液瓶(袋)回收利用行業的
管理和指導。
(二)各級商務部門要會同經信、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 及時摸排轄區內從事輸液瓶(袋)回收利用業務的企業情況,指導
有意愿申報的企業做好申報工作,并嚴格對照通知要求開展審核。
(三)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名單實行滾動申報和動態 管理。納入名單的企業僅供各級醫療機構選擇參考,不作為市場 準入依據或市場準入條件。各設區市商務部門要會同經信、生態
環境、衛生健康部門不定期對轄區內列入名單的企業進行檢查,
如企業存在不再符合申報條件、違背回收利用承諾以及其它不適 合繼續納入名單的情形時,經核查核實后,公告其退出名單,并 及時向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 康委員會報告。省級已公布的回收和利用企業(名單附后),由 企業注冊地市對照本通知有關要求,于2023年6月底前進行復
審,符合條件的不再另行公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