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農場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農合函[2023]191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現就組織推薦省示范家庭農場和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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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示范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薦要求
(一)省示范農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皖政辦〔2013〕35號)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六項標準,依據有關規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和新農直報系統等申報條件(見附件1),從市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農業農村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皖農合〔2020〕102號)規定的七項標準等申報條件(見附件2),錄入新農直報系統,財務制度健全,建立規范財務賬目,從市級示范社中擇優推薦。
二、推薦辦法
實行“自主申報、鄉鎮推薦、綜合考評”的辦法。
三、申報、推薦程序
(一)各鄉鎮要對照省示范標準,組織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自主申報,鄉鎮農業站、鄉鎮政府推薦,并對申報主體真實性負責。
(二)縣級農業農村局對鄉鎮推薦申報主體進行現場查驗,并征求發改、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
(三)按照擇優推薦原則,對符合條件的主體提交農業農村局黨組會研究,確定推薦名單。
(四)推薦對象提交申報材料,縣農業農村局對材料進行審查,涉及其他相關行業的,會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共同核查。
(五)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部門。
四、材料報送要求
請各鄉鎮3月20日前將推薦表報農業農村局,局黨組確定推薦名單后,申報合作社或家庭農場于4月5日前報送相關申報材料,預期視為放棄。
五、其他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大豆油料生產和承擔擴種任務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帶動脫貧戶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效果好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3.參與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建設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4.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5.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6.鄉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農民工、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7.婦女創辦領辦以及民族地區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
8. AAA、AA、A信用用戶以次優先。
(二)不符合要求和申報條件的不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