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灣沚區家庭農場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方案和《蕪湖縣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要求,決定繼續開展2022年度區級示范家庭農場、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評選工作,現就組織開展申報評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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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類別
(一)區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標準(見附件1);
(二)區級示范合作社申報認定標準(見附件2)。
二、名額安排
評選2022年區級示范家庭農場30個、區級示范合作社10個,原則上每鎮各推薦區級示范家庭農場6個、區級示范合作社2個(其中:黨組織領辦合作社1個)。
三、申報認定程序
1、各鎮政府要按照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的認定條件和標準,認真組織開展推薦申報工作,加強申報指導;
2、區農業農村局將組織區農經站等有關單位對各鎮推薦的經營主體進行申報材料等情況進行復核和評審;
3、根據認定標準,經復核與評審后,擬定示范經營主體名單,經區農業農村局局長辦公會審定后,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認定。
四、申報材料
1、申報表(加蓋經營主體公章);
2、家庭農場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簡介(包括從業人員數、經營類別、規模、裝備、經營狀況等情況);
3、土地流轉合同材料復印件;
4、家庭農場2022年生產經營基礎臺賬(此電子版另發給各鎮農辦);合作社2022年財務報表;
5、工商年審報告、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合作社新農直報系統、食用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的截圖;
6、家庭農場、合作社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報時間
請各鎮于2月13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1份及電子版集中報送灣沚區農經站,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農村產業發展帶頭人培育對象領辦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優先推薦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類的合作社;優先推薦糧油生產經營類的家庭農場、合作社。
(二)經營主體負責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以鎮為單位,要有1個農場主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家庭農場。
(三)嚴格申報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務必好中選優,兼顧各產業的相對平衡。各鎮推薦上報的經營主體數量不足或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由區農業農村局統籌安排確定。
(四)以鎮為單位集中報送申報材料,請各鎮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