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21〕3號)及《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蕪政辦秘〔2021〕44號)精神,積極實施“食安安徽”整體品牌戰略,強化品牌示范引領,進一步推動我縣食品產業發展,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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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和質量強縣戰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為統領,堅持安全為先、市場主導、政府推動、標準引領、示范創建、社會共治的原則,聚焦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要業態和關鍵環節,通過持續培育、示范引領、整體創建、鞏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體形象,實現全縣食品品牌數量持續增加、食品品牌經濟貢獻率顯著提高,推動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動目標
堅持“點線面”立體化推進,在持續開展品牌引領行動的基礎上,樹立示范標桿,實現增點、連線、擴面,打造品牌方陣。到2025年年底,構建起布局合理、優勢突出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食品安全現代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間,完成以下建設目標:全縣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含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企業)30家、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1個、食品安全街區(小鎮)1個、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區1個,通過食品安全示范縣復審工作。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打造“食安安徽”品牌
1.大力推廣“食安安徽”公共品牌。與社會組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選和培育工作,引導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深度挖掘品牌價值內涵,培育建設安全放心和高品質、高附加值的南陵食品品牌,將其打造成食品產業和食品安全的“食安安徽”整體形象品牌。(責任單位:縣食安辦,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2.宣貫“食安安徽”品牌標準。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基地(園區)等為主體,積極宣貫“食安安徽”品牌體系標準,認真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創建工作。(責任單位:縣食安辦,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3.實施標準制定專項行動。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安徽省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同時加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監測和管理。(責任單位:縣衛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信局、縣商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二)夯實品牌創建基礎
4.實施質量興農計劃。提升優質綠色農產品供給水平,加大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認證登記工作力度,全面實現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農產品企業7家、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1個。(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5.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以林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為抓手,提升林業標準化生產水平。培育1家林下特色中藥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經濟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市場監管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6.推動食品產業轉型。深入實施“三品”戰略,推動我縣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改進生產加工條件,優化工藝流程,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和良好操作規范(GMP)。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產企業10家。(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經信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7.規范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質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費環節領軍企業品牌。持續推進食品安全放心超市示范店建設、特殊食品專區專柜提升行動以及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大力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業6家、餐飲服務企業7家。(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8.實施示范創建引領行動。開展食品安全街區(小鎮)創建活動,推進食品安全示范縣復審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區(小鎮)1個、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區1個。(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9.實施“優質糧食工程”行動。打造“優質糧食工程”升級版,大力推廣“皖美糧油”公共品牌,推動糧食產業提質增效,增加優質食用農產品供給總量,提高綠色優質安全糧油供給水平。(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三)強化品牌認證評價
10.配合開展品牌評價。根據省政府發布的“食安安徽”品牌創建指導目錄以及省政府制定的“食安安徽”品牌認證評價辦法,幫助指導企業開展自查評價,組織自查達標企業參加省級認證評價,提升品牌認證評價工作的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縣食安辦,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1.加大品牌保護工作。加大對“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護力度,嚴厲查處商標侵權、非法使用標識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食安辦,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2.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品牌整合、市場策劃、行業自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消費者評價機制,提高公眾認可度。(責任單位:縣食安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13.講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政府網站、廣播電視等媒介,大力宣傳報道我縣“食安安徽”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積極整合我縣食品龍頭企業市場資源,發揮南陵“老字號”品牌優勢,全力支持打造本土品牌形象。建立推介常態機制,積極組織“食安安徽”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品牌推介活動,擴大南陵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14.強化食品科普宣傳。持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和食品安全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等宣傳活動,推進食品安全研學基地建設,提升公眾食品安全素養,普及健康知識,倡導合理膳食,開展營養均衡配餐示范推廣。(責任單位:縣食安辦,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
15.擴增公眾消費信心。大力倡導綠色、健康、節約的飲食消費文化,助推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消費新模式。加快推進農產品區塊鏈可信質量追溯系統和冷鏈食品追溯系統的應用,實現食品可追溯管理。(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委、縣經信局、縣商務局、縣衛健委、縣數據資源管理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五)提升品牌支撐能力
1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針對食品產業發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開發品牌理論和實踐培訓課程,加大食品行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培育更多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食品產業從業人員。鼓勵企業積極引進和培育食品行業領軍人物和創新型人才,引領食品產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17.完善投入保障機制。鼓勵和引導資金投向品牌建設、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業實際發生的提升質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經費投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綜合運用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優惠措施,將支持食品實體經濟品牌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向高端供給側和品牌建設集聚。(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18.提升品牌科技內涵。貫徹落實省食品安全科技發展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機制,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用基礎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食品安全科技創新。采取“政產學研用金”聯合的方式,鼓勵食品龍頭企業建設公共研發、設計和服務平臺,推動食品企業自主創新,提升綜合實力。(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經信局、縣衛健委、縣發改委)
19.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健全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深化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安徽省大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基層市場監管所、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農貿市場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管理。引進高水平檢驗檢測人才隊伍及品牌公司,不斷提升我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委、縣發改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20.健全信用監管體系。實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委,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各鎮、縣各有關部門要始終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結合資源特色、品質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內涵,明確發展目標,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有關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產業規劃、用地、投資、融資、信貸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對執法裝備、檢驗檢測能力、信息化、追溯體系、科技支撐體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資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礎設施、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對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嚴格督查評估。圍繞“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工作,加強統籌規劃,強化跟蹤調度、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將任務落實情況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