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滁州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滁經信中小〔2020〕111號),現就2023年滁州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項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報范圍
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二、申報條件
申報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運營主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運營兩年以上,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管理規范。
2.創業基地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對運營良好且入駐企業發展快速的基地可適當放寬),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空間較為完善。
3.具有規范的基地發展目標,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
4.有完整的運營管理團隊、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具備整合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不少于5人,創業輔導師不少于1人。
5.有較完善的創業服務功能。建有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能夠為創業者和基地內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咨詢、政務代理、投融資服務、人員培訓和管理咨詢等多種服務,企業服務滿意度不低于80%。
6.入駐基地的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且具有連續滾動培育小微企業成長功能。每年都有新企業入駐或有小微企業孵化畢業,培育成效明顯。
三、申報程序
實行逐級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企業按《滁州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填寫《滁州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對照《企業需提供材料清單》要求準備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并報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初審。
2. 各縣(市、區)及園區經信部門聯合人社部門、團委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按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審核,并擇優推薦上報至市經信局。
四、有關要求
1. 各縣(市、區)及園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 請各縣(市、區)及園區收到通知后抓緊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申報推薦時間至5月9日截止,逾期不再補報。各縣(市、區)及園區經信部門請于5月10日前完成推薦工作,并將聯合推薦文件及企業申報材料(一式2份)報市經信局中小辦,電子版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附件
1:企業需提供材料清單
企業需提供材料清單
1.申請報告書。內容主要包括:
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創立發展沿革、發展目標、目前的基本情況);創業基地內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服務需求情況;管理運營情況(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員激勵、能力提升、品牌建設、可持續發展等);近年來的服務情況(包括:主要服務內容、服務對象、規模以及服務收費情況,是否為小微企業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費服務);主要服務業績及創業基地內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貢獻;下一步發展設想。
2.創業基地申請表(見管理辦法);
3.創業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見管理辦法);
4.創業基地畢業企業情況表(見管理辦法);
5.創業基地服務情況表(見管理辦法);
6.運營單位財務審計報告或上年度財務“三表”(簽字、蓋章);
7.運營單位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和其它資質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