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全椒縣政府投資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和監督體制,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滁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滁政秘〔2014〕14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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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本級財政性資金,中央和省、市財政資金(含新增債券資金)以及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性資金投資項目且總投資(含政府投資)達到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下同)的項目。項目總投資(含政府投資)30萬元以下的項目嚴格實施工程造價預算管理,由項目建設單位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并接受縣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監督。
第三條 強化合同管理,自中標通知書簽發之日起10天內完成合同簽訂,并報縣公管局備案。
第四條 加強現場監管,招標人負責對中標單位人員考勤,對項目經理(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等關鍵人員在崗在位、工程進度、現場管理和監理人員履約情況進行監管。所有項目的建造師在工程完工前一般不得更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確需更換的,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據,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由招標人向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后審批決定。
第五條 招標項目工期在1年以上的,招標人每6個月向縣公管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一次履約情況(詳見附件1)。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及時報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并制定整改措施??h直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和整改意見,并監督中標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對出現重大項目變更的,招標人要從規劃設計、勘探、造價等環節倒查問題根源,針對問題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同時抄送市、縣監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招標人在項目建設現場管理中發現問題的,要依據合同等規定予以及時處理,處理結果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公管局??h公管局、縣規建局等單位每季度月至少開展一次政府投資項目履約情況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自身職能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通報招標人和相關監管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的,處罰決定應上網公示。
第七條 縣公管局對未按期報備合同的招標人予以通報,并圍繞重點工程和民生工程,每半年組織一次由縣規建、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八條 實行一個項目一評價制度。招標人在項目驗收合格或中止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對每個項目的中標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整體評價(詳見附件2),整體評價結果抄送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公管局備案,并作為本單位戰略合作庫入選的參考依據。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公管局應及時運用招標人抄送的評價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公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縣政府之前出臺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