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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全椒縣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獎勵辦法》已經2020年9月25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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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縣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和引進
戰略投資者獎勵辦法
為加快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著力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意見》(皖政〔2015〕9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在我縣境內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保薦機構、幫扶單位及個人。
二、獎勵政策
(一)降低企業股改成本。
1、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緩征期內發生的股權轉讓或企業成功上市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后,縣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2、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同一控制人項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凡涉及工商登記變更、房地產過戶、資產轉讓等事項繳納的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3、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按照國家有關上市規定,對此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調整而增加的納稅支出(不包括欠繳稅金),繳納后縣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4、企業改制實施員工股權激勵,根據股權激勵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境內上市。
1、擬上市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獎勵100萬元。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企業上市申請報證監會并獲受理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的上市申請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獲受理的獎勵200萬元。
2、企業上市申請獲得發審委通過并核準發行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報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并獲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后,給予60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給予其保薦團隊50萬獎勵。
3、首發融資且50%以上投資于我縣的,按融資額給予獎勵:融資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0萬元;5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5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境外交易所含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及香港聯交所主板),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獎勵,給予其保薦團隊50萬元獎勵。
(四)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
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我縣內的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掛牌。
1、企業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掛牌的,給予200萬元獎勵。成功登陸“新三板”精選層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實現轉板的,涉及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給予其保薦團隊10萬元獎勵。
2、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完成首次定向增發、融資、做市交易或其他形式資本運作的,按募集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
3、企業在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科創板培育層或基礎層掛牌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科創板精選層給予20萬元獎勵;在其他板掛牌給予10萬元獎勵。
(六)鼓勵引進上市(掛牌)公司。
1、對于縣外已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地以及主業遷至我縣的,按照上市公司變更注冊地當年母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在5000萬元(含)以下、5000萬元—1億元、1億元(含)以上的三個檔次分別給予4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獎勵。
2、對于縣外已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地以及主業遷至我縣的,從遷入年度起,分三年給予400萬元獎勵。
(七)鼓勵企業并購重組。
1、借殼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主體注冊、納稅地遷至全椒縣的,且經縣經信、商務部門聯合認定對我縣產業結構布局或招商引資有重大推進作用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2、上市(掛牌)企業在境內、境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境內并購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查要點》判斷,境外并購由券商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后,按照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的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
(八)鼓勵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
縣內企業引進央企參與企業股改,股權轉讓金額達1億元且引進企業占控股地位、企業后續增加投資且稅收保持增長的,給予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股權轉讓繳納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
(九)其他相關獎勵。
1、上市企業個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我縣完成減持的,繳納的稅收按照縣級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
2、對完成股改的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并將資金投入我縣的,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優化上市(掛牌)環境。
1、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上市(掛牌)和后備資源企業。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或發展項目時,縣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商務、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
2、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縣發改、資規、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掛牌)及其后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資格認證,并相應給予政策性資金扶持。
4、建立擬上市企業幫扶工作機制和工作獎勵制度。對上市后備企業,建立由縣領導牽頭的幫扶工作組,幫助解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幫扶工作組在規定時間內推動企業完成上市階段性工作任務,給予幫扶工作組工作獎勵,獎勵金額總計10萬元??h金融服務中心完成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每戶獎勵1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每戶獎5萬元、上市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本獎勵辦法所鼓勵和扶持的股改僅指以上市(掛牌)為目的而進行的股改,一般規范性股改不享受該政策。
(二)上市(掛牌)企業總部遷至縣外的,已實施的政策獎勵和補助予以清算收回。凡是享受本獎勵政策的,上市公司股東須將股票托管在我縣證券機構,減持時在我縣納稅。
(三)對募集資金投資在我縣的項目,須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新設立的上市板塊按照同類上市板塊的補助政策執行。
(四)本獎勵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椒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政〔2018〕14號)停止執行。
(五)本獎勵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縣金融服務中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