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根據《合肥高新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合高管[2020]84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促進高新區科技創新孵化載體持續健康發展,引導孵化載體不斷創新和提升孵化能力,擬對高新區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2021年度績效考核,現就績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專人代理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考核對象
經國家、省、市、高新區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萍计髽I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的稅務、統計、工商關系須在高新區,且孵化場地位于高新區。
二、申報要求
采取“線上+線下申請”的方式,首先登陸合創匯官網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點擊導航欄“雙創載體”板塊進行登錄,在績效考核模塊按照表單要求依次填報,其中合肥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載體2021年總結及2022年計劃模板(見附件2),內容核對無誤之后進行提交,系統截止提交時間為2月28日,并導出申報材料按照順序進行打印裝訂,紙質材料蓋章一式一份于3月2日前報送至科技局1001辦公室。
合肥高新區創新創業載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促進科技成果 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創新創業載體(簡稱“雙創 載體") 在培育新動能、育成新產業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高新 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與發展,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企業成長環境, 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雙創載體 ( 包含 : 眾創空間、孵化器、 加速器等)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 促進科技企業成長壯大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
第三條鼓勵區內企事業、高校院所將閑置場地改造成各類 科技創新孵化載體,并引進專業團隊進行運營管理,打造具有專 業特色的、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雙創載體。
第四條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實行備案制,各類 投資主體創辦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自愿向區科技部門申 請備案。
第二章 區級備案
第五條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
( 一) 備案范圍: 眾創空間運營主體是在高新區注冊的獨立 法人,且場地位于高新區,設立宗旨是服務創業者創新創業.已
2 一
建成并正常運營但尚未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 已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備案,且通過擴大孵化場地面積,提升 孵化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圍繞培育初創期小微企業為目的 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 度、規范的創業團隊、初創期小微企業入駐和退出機制。
( 三)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平方 米以上,且場地相對集中,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 總面積的75%.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 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原則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 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鼓勵利用已有條件, 盤活存量設施和場地,通過開放共享降低運營成本,向創新創業 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地、設備設施、寬帶網絡、開源軟硬件、 商務服務等基礎條件和服務。
(四) 有專職的管理服務團隊,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 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 器專職工作人員) 不少于3 人.
( 五) 設立了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 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早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 和融資服務。
(六) 形成創業導師服務機制,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
技術、金融、管理、市場等方面的服務,有至少3名較為成熟穩
─3─
定的創業導師。
( 七) 有便捷的服務體系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能為入駐 企業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 面的服務,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 為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年度開展高質量創新創業活 動不少于6次。
( 八) 入駐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或創業企業,其中企業不 少于6家.入駐企業注冊地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屬遷入的企 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申請進入眾創空間時,成立時間 不超過12個月,即注冊成立一年內注冊地址遷入眾創空間;2) 遷入眾創空間時成立時間超過一年,但是營業收入和稅收貢獻復 合增長率高于20%或稅收貢獻高于400元/m2;3)遷入企業為有效 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區內原有高企).
第六條孵化器備案條件 :
( 一) 備案范圍: 以孵化與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科技型小微 企業及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為宗旨,孵化器運營主體是注冊于高新 區的獨立法人,且孵化器場地位于高新區.已建成并正常運營但 尚未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孵化器;已經各級科技部門認 定、備案,且通過擴大孵化場地面積,提升孵化服務能力的孵化 器。
( 二) 有專職的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
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
一4一
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 占團隊總人數60% 以上。
( 三) 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功 能,有明確的企業入孵條件、畢業標準和退出機制,可為科技創 業人員和在孵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咨詢、培訓、市場、投融資、 技術開發與合作交流等服務。
( 四)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在 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 占75%以上.場地屬自 有物業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 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 變更用途.孵化場地不得超過3處,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 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場地都位于高新區內.
( 五) 在孵企業數不少于20家(專業孵化器不少于10家).
( 六) 孵化器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以 及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扶持在孵企業的發展.
( 七) 專業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專業發展方向,并建有專業技 術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咨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七條孵化器在孵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 一) 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 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二)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 內,屬遷入的企業,入駐孵化器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成立
─5─
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即注冊成立兩年內注冊地址遷入孵 化器;2)遷入孵化器時成立時間超過兩年,但是營業收入和稅收 貢獻復合增長率高于20%或稅收貢獻高于400元/m2;3) 遷入企業 為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區內原有高企).
( 三) 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 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第八條孵化器畢業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中至少一條:
( 一)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 二) 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200萬元;
( 三)經營狀況良好,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600萬元; ( 四) 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第九條孵化器做好其畢業企業進一步發展工作,幫助優質 畢業企業對接加速器場地、融資等,滿足優質畢業企業成長需求.
第十條加速器備案條件 :
( 一) 加速器運營主體是注冊于高新區的獨立法人,且場地 位于高新區。
( 二)產業定位與發展方向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 區產業發展要求。
( 三) 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團隊健全,機構設置合理, 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管理團隊;實行市場化運作管理,要有 國際視野,與資本、技術、人才等高端創新資源對接;管理團隊 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
─6─
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 員) 占團隊總人數60%以上.
( 四) 擁有可支配場地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 成長科技企業租售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75%。場地屬自有物業 的,要求產權清晰,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屬租賃場地的, 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確清晰,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 途.加速器場地不得超過3處,各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 人主體,且場地都位于高新區內.
( 五)配套服務設施齊全,產業服務功能完善,能夠為高成長 科技企業提供發展空間和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技術平臺、投融資 平臺等深層次專業化服務。
( 六) 與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之間建有對接機制,并建有 高成長科技企業從孵化器快速入駐加速器的通道。
( 七) 入駐的成長期科技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與加速器 緊密合作的科技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科技服務機構服務能力 強,可為高成長科技企業提供資本、信息、咨詢、人才、市場、 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服務。
( 八) 具備投資功能.建有投資基金,并與金融機構以及創 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能夠為高成長性企業提供資 本支持或引入專業投資機構,滿足企業的投融資需求.
第十一條入駐區級加速器的成長期科技企業,須具備以下 條件:
( 一) 加速企業注冊地、納稅地必須在加速器內,其主要研 發、生產、經營場地原則上在加速器內,每家企業租房面積原則 上在500 m2以上.
( 二) 企業知識產權明晰,科技含量高,產業化前景較好; 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 ,應屬于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所規定的 范圍,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企業上年度繳納稅收不低于400元/m2.
(2) 技術國內領先,發展潛力巨大的創業企業,一次性獲
得過200萬元以上專業創投機構或行業龍頭企業股權投資的。 第十二條區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備案的基本程序:
( 一) 按照區級備案通知要求,申報主體向高新區科技部門 提出申請,申請材料見具體通知.
( 二) 區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結合申報材料及實地考察 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 三) 對通過評估的單位,區科技部門予以備案.
第十三條鼓勵有關單位打造云孵化、離岸孵化、加速成長 營等新興業態的創新型雙創載體。
第三章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參與年度績效考核的雙創載體包含: 經國家、省、 市、高新區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第十五條雙創載體年度績效考核實行總量評價和年度增量 評價相結合的方式。
眾創空間績效考核指標包括:
( 一) 基礎服務能力情況.主要包括孵化場地、配套設施、 服務團隊、科技服務機構引入等情況。
( 二) 孵化服務能力情況.主要包括投融資服務能力、創新 創業服務活動、創業導師和媒體宣傳等情況。
( 三) 孵化服務成效情況.主要包括年度在孵企業數、當年 新增在孵企業數、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成長企業情況、在孵企 業當年獲得知識產權數量、在孵企業參加雙創活動等情況。
( 四) 公共服務成效情況.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參與高新區 雙創工作和配合統計工作等情況。
( 五) 扣分項.主要包括眾創空間內高企或高成長企業等優 質企業流失情況(清退低質低效企業除外) .
孵化器績效考核指標包括:
( 一) 基礎服務能力情況.主要包括孵化場地、配套設施、 服務團隊、科技服務機構引入等情況。
( 二) 孵化服務能力情況.主要包括投融資服務能力、創新 創業活動、創業導師和媒體宣傳等情況。
( 三) 孵化服務成效情況.主要包括年度在孵企業數、當年 新增在孵企業數、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成長企業情況、在孵企 業當年獲得知識產權數量、在孵企業參加雙創活動、畢業企業向加速器輸送等情況。
( 四) 公共服務成效情況.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參與高新區 雙創工作和配合統計工作等情況。
( 五) 扣分項.主要包括載體內高企或高成長企業等優質流 失情況(清退低質低效企業除外) .
第十六條科技創新孵化載體年度績效考核程序為:
( 一) 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考核通知要求向區 科技局報送考核材料.對無故不按期提交材料的,視為放棄參評.
( 二) 區科技局組織專家組分別對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綜 合評分.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評分前五名) 、良好(參考分值為 70-80分) 、合格(參考分值為60-70分) 及不合格(參考分值為 60分以下) 四個等次.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合肥高新區"1+N”政策體系部 分條款兌現依據。
第十八條考核材料務必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嚴重弄虛作假 的,年度考核直接計入"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條連續兩年出現不參加績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情況 的載體,綜合考察其實際發展情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于整改 不善的,取消其區級備案資格和向上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相 關政策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根據合肥高新區當年實際政策條款,在裝修改 造、運營經費、房租補貼、資質榮譽、績效考核、創業導師等方 面給予雙創載體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條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全區雙創載體的服務、 管理、統計、績效考核及政策兌現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相關工作統計、績效考核和政策兌現工作,將 通 過 " 合 創 匯 " 網 站 進 行 線 上 申 報 . ( 具 體 網 址 : https: //ww.gx-hch.com/,點擊“雙創載體”板塊)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合肥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0 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附件: 合肥高新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考核指標
合肥高新區孵化器績效考核指標
分類 |
評估內容 |
分值 |
評 估 標 準 |
基礎服務能 力(10分) |
1、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 |
3 |
①6000m2及以下:1分;②6000 m以上:每增加 2000 m2,該項評估增加0.5分,直至增加至3分 為 止 。 |
2、配套設施情況 |
2 |
①建有展廳得1分;②建有項目路演大廳得1分. |
|
3、服務團隊 |
2 |
①平均每10家在孵企業配備專業孵化服務人員≥1人得2分,<1人得1分. |
|
4、引入科技服務機構數量 |
3 |
①引入1家科技服務機構并有服務案例:1分;②1家以上,每增加1家,該項增加0.5分. |
|
孵化服務能 力(30分) |
5、投融資服務能力 |
10 |
①建立孵化資金(不低于100萬),2分;②孵化資金每投資1家在孵企業(投資額不少于20萬元) 得2分;③在孵企業獲得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投資額不少于50萬元),每家得 4分;④在孵企業獲得高新區雙創金融產品資助的,每家得3分(金融產品詳見合創匯官網金融 超市板塊). |
6、創新創業活動 |
10 |
①每承辦1場"合創匯"品牌主場活動得4分;②每舉辦1場"合創匯"系列活動得2分;③舉 辦1場高新技術企業培訓活動得2分,最高得2分;④每舉辦1場其他雙創活動得0.5分,最高 得 2 分。 ( 注 : "合創匯"品牌主場活動是由高新區管委會主辦,創業機構承辦的,聚焦重點產業的路演 對接活動; "合創匯"系列活動是經過公開征集并通過備案的由創業機構舉辦的優質雙創活動.) |
|
7、創業導師 |
6 |
①平均每10家在孵企業配備創業導師≥1得3分,<1人得2分,0人得0分;②導師服務單一 企業案例(1對1或多對1專項輔導),每個企業案例得1分,最高3分. |
|
8、媒體宣傳 |
4 |
積極宣傳孵化器及孵化企業成果、活動等信息,以高新區管委會官網、合肥高新區發布公眾號、 合創匯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的宣傳稿為依據,每篇加1分,滿分4分. |
孵化服務成 效(48分) |
9、 年度在孵企業數 |
5 |
①每千平米≥5家以上:5分;每千平米≤4家:1-4分. |
10、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 |
6 |
① 每千平米2家以上 :6分 ; ② 每干平米 1-2家 :2-5分 ; ③ 每干平米 1家以下 :0-1分. |
|
11、年度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 |
10 |
①年度在孵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數或從區外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數,1家得3分;②1家以上, 每增加 1家,該項增加 1分 ; ③ 未獲得,該項不得分. |
|
12、培育高成長企業貢獻度情 況 |
10 |
在孵企業當年被評為高新區高成長企業,該孵化器按以下標準得分:1分/家雛鷹企業(最高4分)、 2分/家瞪羚培育企業、3分/家瞪羚企業、5分/家獨角獸(含潛在獨角獸)企業、6分/家平臺型 龍頭企業。 |
|
13、當年在孵企業知識產權情 況 |
6 |
①當年在孵企業知識產權平均授權數,3件以上得6分;1-3件得3-5分;1件以下得0-2分;注: 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按6件計算。 |
|
14、在孵企業參與雙創活動情 況 |
5 |
在孵企業參加當年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通過初審獲得正式比賽資格的)或合創匯路演活動(最終 登臺路演),每家企業得 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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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畢業企業向加速器輸送情 況 |
6 |
孵化器幫助畢業企業對接區內加速器或產業園區,并成功遷入區內加速器或產業園區,1家得2 分,最高6分 . |
|
公共服務成 效(12分) |
16、安全生產 |
2 |
①孵化器及在孵企業安全生產,全年無安全生產事故(2分);②按要求上報安全生產總結,積 極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培訓、宣傳活動(1分);③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
17、參與高新區雙創工作的情 況 |
5 |
①配合科技部門推進雙創各項工作及參與高新區孵化器聯盟工作情況。 |
|
18、配合統計工作情況 |
5 |
①配合科技部門做好火炬統計等各項統計工作情況。 |
|
|
總 分 |
100 |
|
扣分項 |
9、載體內企業流失情況 |
5 |
孵化器內高企或高成長企業等優質企業流出高新區,1家扣2分,最高5分. |
合肥高新區眾創空間績效考核指標
分類 |
評估內容 |
分值 |
評 估 標 準 |
基礎服務能 力(10分) |
1、可自主支配的創業服務場地 |
3 |
①場地面積2000 m2以上:3分;②500-2000 m2:1-2分;③500 m以下0分. |
2、配套設施情況 |
2 |
①建有展廳得1分;②建有項目路演大廳得1分. |
|
3、服務團隊 |
2 |
①平均每10家在孵企業配備專業孵化服務人員≥1人得2分,<1人得1分. |
|
4、引入科技服務機構數量 |
3 |
①引入1家科技服務機構并有服務案例:1分;②1家以上,每增加1家,該項增加0.5分. |
|
孵化服務能 力(33分) |
5、投融資服務能力 |
8 |
①建立孵化資金(不低于100萬),2分;②孵化資金每投資1家在孵企業(投資額不少于20萬元) 得2分;③在孵企業獲得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投資額不少于50萬元),每家得4 分;④在孵企業獲得高新區雙創金融產品資助的,每家得3分(金融產品詳見合創匯官網金融超市 板塊 ). |
6、創新創業活動 |
10 |
①每承辦1場"合創匯"品牌主場活動得4分②每舉辦1場"合創匯"系列活動得2分;③舉辦1 場高新技術企業培訓活動得2分,最高得2分;④每舉辦1場其他雙創活動得0.5分,最高得2分. ( 注 : "合創匯"品牌主場活動是由高新區管委會主辦,創業機構承辦的,聚焦重點產業的路演對 接活動; "合創匯"系列活動是經過公開征集并通過備案的由創業機構舉辦的優質雙創活動。" |
|
7、創業導師 |
10 |
①平均每10家在孵企業配備創業導師≥1得5分,<1人得2分,0人得0分;②導師服務單一企 業案例(1對1或多對1專項輔導),每個企業案例得1分,最高5分. |
|
8、媒體宣傳 |
5 |
積極宣傳孵化器及孵化企業成果、活動等信息,以高新區管委會官網、合肥高新區發布公眾號、合 肥高新科技公眾號、合創匯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的宣傳稿為依據,每篇加1分,滿分5分. |
孵化服務成 效(45分) |
9、在孵企業數 |
10 |
① 每千平米≥ 8家以上 :10分 ;每千平米5-8家 :6-9分 ;每千平米<5家 :0-5分 ;. |
10、當年新增企業數 |
10 |
① ≥ 10家 :10分 ; ② 5-9家 :5-9分 ; ③ ≤ 5家 :0-5分. |
|
11、年度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 |
7 |
①年度在孵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數或從區外新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數,1家得3分;②1家以上, 每增加 1家,該項增加2分 ; ③ 未獲得,該項不得分. |
|
12、培育高成長企業貢獻度情 況 |
8 |
在孵企業當年被評為高新區高成長企業,該眾創空間按以下標準得分:1分/家雛鷹企業(最高4 分)、2分/家瞪羚培育企業、3分/家瞪羚企業、5分/家獨角獸(含潛在獨角獸)企業、6分/家平 臺型龍頭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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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當年在孵企業知識產權情 況 |
5 |
①當年在孵企業知識產權授權數,3件以上得5分;1-3件得3-5分;1件以下得0-2分;注:發明 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 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按6件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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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孵企業參與雙創活動情 況 |
5 |
①在孵企業參加當年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通過初審獲得正式比賽資格的)或合創匯路演活動(最終 登臺路演),每家企業得 1分,最高5分. |
|
公共服務成 效(12分) |
15、安全生產 |
2 |
①眾創空間及在孵企業安全生產,全年無安全生產事故(1分);②按要求上報安全生產總結,積 極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培訓、宣傳活動(1分);③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
16、參與高新區雙創工作的情 況 |
5 |
①配合科技部門推進雙創各項工作及參與高新區孵化器聯盟工作情況。 |
|
17、配合統計工作情況 |
5 |
①配合科技部門做好火炬統計等各項統計工作情況。 |
|
|
總 分 |
100 |
|
扣分項 |
18、載體內企業流失情況 |
5 |
眾創空間內高企或高成長企業等優質企業流出高新區,1家扣2分,最高5分. |
合肥高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2021年工作總結及2022年工作計劃(模版)
一、孵化載體簡介
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基本情況介紹(名稱、運營主體、孵化方向或特色、所在位置、空間面積、孵化企業(團隊)數量、營業收入等財務指標、載體吸納就業人數、載體孵化企業知識產權數量、孵化企業參加各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情況、孵化企業獲得投融資情況、開展長三角一體化和國際化合作及舉辦重要活動情況)
二、2021年工作小結
1、2021年主要工作舉措和成果;
2、載體孵化培育明星(優質)企業情況介紹;
3、載體擁有或合作的公共平臺及服務情況;
4、載體特色工作。
三、2022年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