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激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服務一體化的創業培訓工作新機制,提升廣大創業者的創業能力,根據省財政廳 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購買公共就業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社〔2014〕421號)、《關于印發〈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社〔2017〕54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皖人社發〔2016〕151號)及《關于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91號)等文件規定,現結合淮南實際,制定本辦法。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著作權代理(不過包退)、科技成果評價、各類標準化(參編)代理、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第二條 創業培訓,是對有創業愿望、培訓需求的勞動者開展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微型小型企業的基礎知識和創業能力的培訓。創業培訓主要包括:創辦企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創業基地實訓、網絡創業培訓等培訓項目。同時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為載體,開設面向人人的遠程公益培訓課程,以創業意識培訓(GYB)和專題講座為主要項目,以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培養創新思維為重點內容,大規模開展開放式在線培訓。
第三條 創業培訓對象是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明確創業意愿和創業培訓需求、勇于投身創業實踐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培訓將企業家精神和素質培養、創辦企業和經營管理能力訓練作為培訓的主要內容,以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等群體為培訓重點,推動創業培訓深入開展。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職責負責擬定政策,下達培訓任務,認定培訓機構及資金監督管理,承擔創業培訓師資的培養和管理等。市人社部門做好市本級創業培訓的過程管理、監督、資料審核和資金的撥付。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區域內購買服務、管理培訓機構、發放培訓補貼等。創業培訓教學監管機構(即各級人社部門委托監督單位或通過政府采購中標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創業培訓教學監管工作。各定點培訓機構負責具體培訓工作和后續相關服務。創業培訓軟件服務商為培訓機構提供創業模擬實訓(改善企業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教學管理、企業經營等模塊的軟件系統,同時提供線上創業培訓學習平臺。
第五條 市、縣(區)人社、財政部門遵照《關于印發安徽省購買公共就業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社〔2014〕421號)和《關于印發〈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社〔2017〕541號)的規定及政府采購相關程序,按照公開規范、保障質量、提升效益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從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中確定承接服務單位,區域內創業培訓機構數量難以形成競爭的,可以采取委托、單一來源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服務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符合規定的購買服務事項,可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委托給事業單位并實行合同化管理。具體辦法按省財政廳、省編辦《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財綜〔2017〕47號)規定執行。
市、縣(區)人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與承接服務單位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年度終了后,對承接服務單位的培訓情況、培訓質量和培訓后跟蹤服務、自主創業情況等開展績效評估。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將績效評估結果與以后年度選擇承接服務單位、培訓任務等直接掛鉤;對績效較差或騙取、套取培訓資金的單位,取消下年度參加承接服務的競標資格。
第二章 培訓機構認定
第六條 創業培訓實行資格認定制度。凡具備辦學資質、愿意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各類院校和培訓機構,均可申報認定為定點培訓機構。
第七條 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辦學許可,能夠履行創業培訓的職責;
2.擁有2名以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創業培訓師資證書的專職教師;
3.具備創業培訓要求的教室、教學設施等基本條件;
4.創業培訓教室全部配備遠程實時監管系統,可以實現教學過程全程錄像,培訓期間隨機視頻點名等功能;
5.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年來未發生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除具備上述六項條件外,同時需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有1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能提供培訓或服務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對象的評價材料;
2.有2名以上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絡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的專兼職教師;
3.有不小于60㎡的創業培訓教室,配備35臺及以上電腦,配有光纖寬帶接入(建議不低于100兆帶寬獨享)、投影儀、黑白板等教學設施。
第八條 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或《網絡創業培訓機構申請書》,并報送資質、師資、教學設備與設施等材料。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照“條件公開、合理布局、平等競爭、動態管理”的原則,組織專家對提出申請的培訓機構進行評議、認定。取得定點培訓資格的,向社會公示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登記備案。
第十條 各高等院校符合第七條要求的可申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資格。認定為定點機構的高等院校,應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承擔區域內高等院校學生的創業培訓任務。
第十一條 創業培訓機構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培訓機構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單位名稱、社會信用編號、法人代表、地址、師資等情況)、創業培訓工作開展情況、教學組織管理情況、培訓后續輔導服務情況、學員創業及帶動就業情況、享受創業培訓補貼情況等,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對外公布,并會同財政部門按照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下年度參加承接服務的競標資格,一并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1.隨機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
2.未完成上年度創業培訓目標任務的;
3.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
4.被學員投訴,經核實達二次以上的;
5.教學管理不規范,被書面通報二次以上的;
6.轉讓、租借創業培訓資格的。
第三章 分類實施
第十二條 創辦企業培訓,是為有一定創業能力和條件的勞動者提供從事個體經營、開辦微型小型企業基本知識和能力的培訓。培訓方式采用互動式教學,由專職教師授課為主,輔以政策講解、經驗介紹、現場考察等形式。培訓結束時,學員應完成《創業計劃書》并通過專家答辯。培訓課程不少于80個課時,以10天課程為一個周期,培訓規模為每班不超過30人。
第十三條 創業模擬實訓,是創辦企業培訓的一種特殊形式,是為有一定創業能力和條件的勞動者提供創業實踐訓練,是通過模擬創業過程、建立虛擬公司將創業知識與計算機技術、信息網絡相結合,以提升創業者的社會能力、經營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培訓方式采用集中授課、操作實訓和運營演練相結合的形式。培訓結束時,學員應完成《創業計劃書》并通過專家答辯。培訓課程不少于100個課時(其中:集中授課、上機實訓分別不少于50個課時),培訓規模為每班不超過30人。
第十四條 改善企業培訓,是為初始創業6個月以上的創業者提供擴大經營、改善管理和防范經營風險的培訓。培訓方式采用互動式教學,由專職教師授課為主,著重加強企業管理、營銷策略、財稅知識、融資辦法等訓練。培訓結束時,學員應完成《改善企業計劃書》并通過專家答辯。培訓課程不少于80個課時(其中:理論教學不少于50個課時、個案輔導不少于30個課時),以7天課程為一個周期,培訓規模為每班不超過30人。
第十五條 創業基地實訓,是為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合格的、但缺乏創業經驗的學員提供創業見習服務。培訓方式采用師傅帶徒弟的互動式、一對一教學模式,實訓時間為1-3個月。實訓結束時,學員應填寫《創業基地實訓學員評價表》。
第十六條 網絡創業培訓,是通過參與式培訓、翻轉課堂、學習互助小組等多元化培訓手段,依托在線教學輔助平臺,對創業者進行互聯網渠道創業的專業化指導和系統化訓練,從而幫助創業者建立互聯網創業思維,了解網絡創業原理和創業流程,熟悉網絡創業主流平臺、模式特點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網絡創業能力。網絡創業培訓實行小班教學,每班人數不超過30人,培訓總課時為80學時,以10天為一個培訓周期。
第四章 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簽訂創業培訓協議的定點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要按規定程序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培訓質量。培訓機構在開班前,應提前7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向創業培訓教學監管機構申報,創業培訓教學監管機構須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經批準的創業培訓班信息均應通過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發布。
第十八條 培訓機構應加強學員篩選工作。參訓學員必須通過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報名,從參加創業意識培訓且考試合格,并進行創業能力測評的報名者選擇。凡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均應通過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實名注冊認證、報名參訓;凡報名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等線下創業培訓的創業者,均應首先在云平臺申領電子創業券,參加創業意識培訓、進行創業能力測評,培訓機構應截圖留存相關云平臺培訓信息。
第十九條 計劃審批的班級,培訓機構應在開班前2個工作日向教學監管機構報送創業培訓《教學方案和課程計劃》,經教學監管機構審核通過后方可開班。培訓機構應按照《教學方案和課程計劃》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使用統一的創業培訓教材,嚴格按規定課時培訓。在保證理論知識授課課時的基礎上,邀請專業人員講解創業政策、創業成功者介紹創業經驗。
第二十條 正式開班前,培訓機構應登錄“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http://ygjy.ah.gov.cn/)提交培訓班相關信息;教學監管機構通過“就業失業和勞動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審核培訓機構提交的信息,對于系統審核未能通過的班級,及時反饋培訓機構進行修改完善,系統通過后方可開班。
第二十一條 創業培訓教學實行班主任負責制,班主任由培訓機構指定。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培訓教師做好教學工作,指導學員完成學習任務,負責日??记诩坝涗浀热粘9芾?/span>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教學質量反饋制度。培訓教師完成授課任務后,需填寫《創業培訓教師授課信息反饋表》,經培訓機構簽署意見后,教學監管機構存檔。
第二十三條 創業實訓基地實行自愿申報制度。愿意承擔創業實訓的企業,可向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填寫《創業實訓基地申請表》。
創業實訓基地應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具有一定規模、經營運行正常、享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2.企業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
3.每年提供實訓崗位不少于10個;
4.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意參加創業基地實訓的學員,應向培訓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人社部門根據其特點推薦創業實訓基地,下發《創業基地實訓通知書》。學員持《通知書》到創業實訓基地報到,雙方簽訂《創業基地實訓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 培訓結束后,由定點培訓機構統一組織學員考核。考核合格的學員,由市級創業培訓主管部門頒發培訓合格證書,證書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制作,免費發放。
第二十五條 培訓(實訓)機構應在培訓學員持有的《就業創業登記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或《學生證》等證件相應位置標注培訓(實訓)類別和時間,并錄入全省就業失業管理信息系統。
培訓(實訓)機構應建立培訓臺帳,記錄培訓學員的基本情況、培訓類別、培訓時間、考核情況以及自主創業等情況。
第五章 師資管理
第二十六條 創業培訓師資由取得創業培訓授課資格的教師組成,承擔創業培訓教學任務,接受學員咨詢,指導學員完成《創業計劃書》或《改善企業計劃書》。取得創業培訓授課資格的教師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公布。
第二十七條 創業培訓教師應身體健康、熱愛創業培訓工作、勝任創業培訓教學任務,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濟管理類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有兩年以上從事企業經營、市場營銷的實踐或創業經歷的。
第二十八條 師資培訓工作由省勞動就業服務局負責,培訓合格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頒發《安徽省創業培訓教師合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創業培訓教學實行師資選聘制度。培訓機構開班前,應根據培訓類別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師資名單中選聘教師,報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備案。
培訓機構在選聘教師時,應優先考慮本地創業培訓教師;本地師資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由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向省勞動就業服務局申請調劑安排。
第六章 補貼資金申報與撥付
第三十條 各類城鄉勞動者可申請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初始創業者可直接申請參加改善企業培訓。每位勞動者只能享受一次同類別培訓補貼。
第三十一條 各類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分別是:創辦企業培訓1000元/人,創業基地實訓800元/人,改善企業培訓、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1300元/人(其中補貼定點培訓機構1000元/人、補貼合作機構300元/人)。
第三十二條 創業培訓補貼資金按季度拔付。培訓機構在開展創業培訓后,應于下季度5日前向培訓補貼發放機構報送申請補貼資金材料。培訓補貼發放機構初審后,向人社部門申報補貼資金。人社部門審核后,應于下季度10日前報財政部門復核,復核后由財政部門在下季度20日前撥付資金。
開展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改善企業培訓的,由各級人社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局復核后再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相關培訓機構和合作機構。
第三十三條 培訓機構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資金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淮南市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申報表》;
2.《創業培訓開班計劃申請表》;
3.《創業培訓學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4.《創業培訓教師授課信息反饋表》;
5. 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6.《創業計劃書》(僅查驗,不留存);
7.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四條 培訓機構應為創業培訓合格的學員提供不少于6個月后續服務,經后續扶持并在1年內成功創業的,根據成功創業人數,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經向培訓補貼發放機構申請,培訓補貼發放機構核定服務人數后,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后續服務費用。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通過建立健全教學備案、師資教學反饋、專家答辯審定、培訓質量現場檢查、創業培訓教學遠程實時監管和暗訪等各項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增強培訓效果。培訓機構應按要求配備遠程實時監管系統終端設備,統一接入第三方監管平臺。視頻攝像裝置應依據教室布局,合理架設調試,確保能夠完整清晰記錄有效培訓信息,教學過程全程錄像。創業培訓教學監管機構在培訓期間隨機視頻點名檢查不少于兩次,對沒有架設實時監管設備的培訓機構、培訓班次不得批準開班,不得批準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培訓期間,創業培訓教學監管機構要進行不少于1次的現場或網絡檢查,具體檢查培訓班是否嚴格執行教學方案和課程計劃、是否按照培訓項目的技術要求布置教室、教學設備設施是否完善、學員出勤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等;培訓結束后,對20%以上的學員進行電話回訪,以確保培訓質量。對學員到課率未達到90%的或電話回訪滿意率未達到70%的,應扣減補貼資金。
教學監管機構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培訓機構,并向人社部門報備,督促整改。人社部門依據相關制度和規定,提出處理辦法或意見,與教學監管機構會商后落實并反饋給培訓機構。
第三十六條 建立創業培訓統計報表制度。創業培訓實行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制度,市人社部門負責全市創業培訓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按省就業服務局要求于每季(年)度末前10日內填寫并上報創業培訓統計報表。
第三十七條 建立創業培訓績效考評制度。對創業培訓質量好、創業成功率高、社會反響好的培訓機構,納入每年度的市就業工作先進評比表彰范圍。
第三十八條 定點培訓機構、創業實訓基地申報資金補貼時,經審核發現有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的,除取消其定點培訓、創業實訓基地資格外,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回所有補貼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淮人社秘〔2019〕150號)同時作廢。其它有關創業培訓辦法、規定如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條 壽縣、鳳臺縣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