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安徽省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中央、省財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徽省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財農〔2013〕15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诙l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是指中央、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市、縣(區)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專項資金?! 〉谌龡l 本辦法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專業技術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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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扶持條件和范圍
第四條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罁嘘P規定注冊登記二年以上,具有符合“民辦、民管、民享”原則的農民合作組織章程; ?。ǘ┴攧展芾碇贫韧晟疲厦裰鞴芾頉Q策等規范要求; ?。ㄈ┓站W絡健全,能有效地為合作組織成員提供農業專業服務; (四)具備管護能力,能確保項目形成的資產長期發揮作用; ?。ㄎ澹┖献鹘M織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0戶,同時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 第五條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的范圍: ?。ㄒ唬┮M新品種和推廣新技術; ?。ǘ┨峁I技術、管理知識培訓及服務; ?。ㄈ┙M織標準化生產,以及與標準化生產相關的支出; ?。ㄋ模┺r產品初加工、整理、儲存和保鮮; (五)獲得認證、品牌培育、市場營銷和信息咨詢等服務; (六)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創新發展; ?。ㄆ撸└纳品帐侄魏吞岣吖芾硭降钠渌马棥?/span>
第三章 資金分配和下達
第六條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考慮各地糧食產量(產區)、地方財力、農業產值比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情況、各地工作水平和其他相關因素進行分配?! 〉谄邨l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采取競爭立項、專家評審等方式,擇優確定扶持對象。
第八條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由市、縣(區)財政部門根據省下發的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編制項目標準文本,經鄉(鎮)財政所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上報省財政廳。
第九條 省財政廳對各地上報的合作組織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組織擇優選擇補助資金予以支持,并及時將補助資金下達到市、縣(區)財政部門。各地財政部門在接到省財政下達的資金文件后,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第四章 資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可采取直接補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等多種補助方式?! 〉谑粭l 項目市、縣(區)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的管理,資金使用嚴格實行報賬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做好資金支付,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組織項目驗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受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向全體合作組織成員公開、公示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 合作組織發展資金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等有關規定納入財務管理與核算,??顚S?,所形成的資產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由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監事會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合作組織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大巡查檢查力度,支持鄉鎮財政部門參與項目的申報、審核、驗收及監管,充分發揮鄉鎮財政就近就地監管優勢。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總結上報省財政廳?! 〉谑鍡l 對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省財政印發的《安徽省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財農〔2004〕1219號)同時廢止?!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