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關于申報第四批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根據工作安排,我局擬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四批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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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一)資格要求
申報主體在合肥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符合《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二)責任要求
申報主體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申報主體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資金,三年內取消其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提供紙質材料及電子版。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和騎縫章。電子版命名格式:項目名稱-申報主體名稱。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內容應完全一致。
(三)評審和公示
市知識產權局審核項目完成情況,并進行公示。
附件
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申報指南(第四批)
為做好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根據《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號)和《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合市監〔2020〕15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主體
在合肥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項目任務
按照《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三、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合肥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具有承接并運作有關融資租賃、債券融資相關業務經驗,具有專業的管理運營團隊等支撐條件;
3.已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4.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嚴重失信行為。
四、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附件);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2021年完稅證明;2021年度經審計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具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確認函;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驗資報告;
6.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網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圖。
上述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五、項目時間
申報時間: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30日。
申報單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獎補標準
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化產品的發起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發行規模1億元以上的,獎勵金額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