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一、文旅產業貸款貼息
政策摘要:文旅產業貸款貼息(若干政策第17條)。按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的百分之5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1.申請單位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業;2.貸款用途僅限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直接相關費用的短期流動性貸款以及具體的文化旅游項目;3.2021年發生的貸款利息需為合肥市綜合融資服務平臺實際發生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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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項目起止時間:2022-08-19 至 2022-09-16
二、文化創意園區建設
政策摘要:支持文化創意園區建設(若干政策第12條)。對文化創意園區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百分之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并已投入使用。具備鮮明的文化產業導向及定位,擁有一個或若干個主導產業門類,符合合肥市文化產業總體規劃;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已入駐企業營業面積占園區可出租面積的50%(含)以上,其中文創企業數量或營業面積應占園區已入駐企業的50%(含)以上,已入駐文創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能為入駐的文化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產業對接、法務支撐、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務。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
網上申報項目起止時間:2022-08-19 至 2022-09-16
三、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文化創意街區項目)
政策摘要:支持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若干政策第12條)。對文化與旅游融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百分之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街區、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項目,已建成開放或投入使用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利用老廠房、老建筑、舊民居等資源(包括各類閑置土地)改建的項目優先支持。街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有鮮明的文化底蘊或現代文創元素和具備完善的基礎設施,街區已入駐企業占街區可出租面積的50%(含)以上,其中文創企業數量或營業面積占街區已入駐企業的30%(含)以上;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和運營機制,能為入駐的文創企業提供政策咨詢、產業對接、法務支撐、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務。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網上申報項目起止時間:2022-08-19 至 2022-09-16
四、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
政策摘要: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若干政策第12條)。對文化場館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百分之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社會資本新建(不含改擴建)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證照,正式對外開放的(開放時間以取得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時間為準),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新建是指自申報通知發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內正式對外開放的。非國有博物館展品不計入固定資產投資,購買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舊計入固定資產投資。
網上申報項目起止時間:2022-08-19 至 2022-09-16
五、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
政策摘要:支持國際化、全國性文旅活動((若干政策第29條))。對在我市承辦國際化、全國性、線下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文旅活動的企業(政府投資項目除外),經評審合格的,給予50-1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國際化、全國性、線下有較大影響的文旅活動(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具有較高的創新性、獨特性和可觀賞性,預期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5個以上省份(含5個)的節目或團隊參與。 申報單位應在活動舉辦前1周向縣(市)區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初審后出具備案通知書,并報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藝術處備案?;顒咏Y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組對所有備案活動依據資金投入、活動質量、活動規模、取得效益(社會、經濟)等進行評審(實行競爭性分配),評審合格的給予50萬元—100萬元補貼。活動舉辦期間,屬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網上申報項目起止時間:2022-08-19 至 20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