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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為推進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提升農田建設項目質量品質,打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精品工程,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營造奮勇爭先、爭創一流工作氛圍,根據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農建發〔2021〕1號)、《安徽省建設工程“黃山杯”獎評選辦法》(建質〔2020〕46號)有關規定,我廳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優質項目評選辦法(試行)》?,F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反饋。2022年優質項目申報時間截止到5月底,以后年度申報時間按評選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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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4月12日
安徽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優質項目評選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提升建設工作質量品質,打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精品工程,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營造奮勇爭先、爭創一流工作氛圍,根據農業農村部《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農建發〔2021〕1號)、《安徽省建設工程“黃山杯”獎評選辦法》(建質〔2020〕46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根據農業農村部下達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各地各單位實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第三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優質項目評選以工程建設質量為主,兼顧工程效益、運行效益及群眾評價等因素。
第四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優質項目評選堅持質量第一,績效優先;嚴格標準,科學嚴謹;建管并重,運行良好;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評選對象與申報條件
第五條 評選對象為省農業農村廳批復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計劃中的單個項目。
第六條 申報評選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單個項目建設面積丘陵山區不少于2000畝,其他地區不少于5000畝,工程布局科學;
(二)項目前期準備、規劃設計、評審論證、建設管理、驗收上圖等程序規范;
(三)完成實施計劃批復的建設內容、竣工決算審計、上圖入庫、移交管護等工作;
(四)項目工程質量管控體系健全,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監理單位監理負責人等相關管理人員能按合同規定全部到位,日??记?、履職情況良好。施工、監理日志記錄齊全,真實反映情況;
(五)落實項目移交管護工作,有明確的管護主體,管護協議,落實管護經費和管護責任;
(六)縣級初驗、市級驗收工程質量優,項目區群眾評價好,外觀形象佳;
(七)項目內業檔案資料完整、真實、規范,符合檔案管理要求。項目單元(項)工程、隱蔽工程有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片(影像)資料?!?/span>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申報: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被媒體曝光,在工程質量管理、農民工工資支付、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二)審計監督、財政績效評價,以及農業農村部第三方評估、省級抽查等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三)項目區群眾反映或投訴,對項目滿意度不高,經核查屬實;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變更調整總額超過總投資10%或未按規定履行調整變更手續;
(五)省級抽查時仍未完工。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八條 優質項目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省監獄管理局所屬農場)組織申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省監獄管理局(以下稱單位)負責審核推薦。
第九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場)應結合竣工項目驗收,對照優質項目申報條件,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組織申報。
第十條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單位)按照擇優推薦的原則,每個市(單位)按被評選年度實施項目數量5%的比例推薦優質項目,不足1個的按1個申報,最多不超過4個,達不到優質項目申報條件的可不推薦。
第十一條 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單位)要對縣級申報的項目逐個進行現場核查,聽取群眾意見。符合條件的,方可向省農業農村廳申報推薦。
第十二條 申報時間。申報單位應于評選年度4月底之前,將評選確認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第十三條 申報優質項目需提供材料:
(一)《安徽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優質項目申報材料》(見附件一);
(二)項目簡介。主要包括項目概況、建設成效、主要做法等內容(見附件二);
(三)市級驗收報告(見附件三);
(四)反映項目整體狀況、工程外觀質量和隱蔽工程施工情況圖片(至少5張,見附件四)。
第四章 評審與表彰
第十四條 確定備選項目。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各市上報的項目,從省級專家庫抽取專家,組織召開評審會,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擇優選擇不超過20個項目作為被評選年度安徽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備選優質項目,報廳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五條 進行公開公示。備選優質項目經廳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在安徽省農業農村廳網站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進行復議,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現場復查。
第十六條 印發通報表彰。公示無異議后,由省農業農村廳發文通報表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優質項目評選每兩年開展一次,2022年為首次評選年度,首次評選2019、2020年建設的項目,以后年度依次進行。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通報,直至取消申報和評選資格。
第十九條 參與評選的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格執行有關評審規定。復查、評審專家違反紀律規定的,取消復查、評審資格。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規定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