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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 通知公告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2〕15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0號)要求,經學校申報、專家審核,決定批準立項省級創新創業學院項目16項、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項目9項(見附件1),并納入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管理。同時,2021年省級質量工程中立項的雙創學院、雙創實踐教學中心(見附件2)分別對照本次立項的省級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標準和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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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省級創新創業學院、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含2021年質量工程中立項的雙創學院、雙創實踐教學中心,下同)建設,須對照(教高廳函〔2022〕15號)中《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入選基本條件》和(皖教秘高〔2022〕110號)中《省級創新創業學院、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標準》,修訂并完善本校雙創學院、實踐基地建設方案,明確年度工作計劃,提供人員、政策、工作經費等配套支持,加強建設。同時,各高校要發揮好項目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二、加強建設。各高校要按照省級創新創業學院、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方案和任務,完善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新型人才培養模式;有效統籌校內外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優化創新創業教育資源配置機制;健全創新創業人才協同培養機制;主動對接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提升服務區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能力。
三、強化管理。省教育廳將加強過程管理,對照《國家級創新創業學院、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入選基本條件》《省級創新創業學院、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標準》,分年度對各省級創新創業學院、省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開展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考核,并向年度考核結果中排名后20%的項目建設高校出具警示函,要求建設高校及時整改,對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取消立項建設資格。